武汉博士11天捐精5次猝死,父亲索赔400万:难道我儿子不如一头牛

2011年9月11日上午8时,老汉郑金龙作为原告,终于站在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大门前。他今天来这里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郑刚讨回一个公道。就在半年前,郑刚响应华中科技大学的号召进行捐精。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11天后,也就是第5次捐精的时候,郑刚突然猝死了。

郑刚死亡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补贴了郑家8.8万元。然而郑金龙并不满意这区区8万多元,老家的一头牛都值10万元,更不用说身为华中科技大学的在读医学博士的儿子郑刚了。因此,郑金龙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种费用累计400余万元。

捐精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已经有百年的历史,然而却从未听说过有人因为捐精而猝死,难道说郑刚的死另有蹊跷?

捐精死亡

2011年2月12日,郑金龙像往常一样早早的起床做饭,准备开始一天美好的生活。然而,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却打断了这种宁静,一个自称是儿子郑刚学校的工作人员打来了电话,说郑刚因为捐精去世了,希望郑金龙赶紧来一趟学校。

听到这个噩耗,郑金龙感觉天都要塌了,自己的儿子今年34岁,身高1米78,重约80多公斤,人高马大,又是在读博士,未来前途不可限量,怎么可能因为捐精去世呢?

来不及多想,在亲友的帮助下,郑金龙购买了前往武汉的飞机票。前往飞机场的路上,郑金龙难掩悲伤,他没想到这辈子第一次坐飞机,竟然是给儿子奔丧。

当郑金龙赶到华中科技大学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在校方人员的陪同下,他终于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儿子。只是此刻的郑刚再没有往日的风采,他躺在停尸床上,苍白的脸上缀着血红渗人的尸斑,看上去死状极其惨烈。

郑金龙受不了这个打击,跌倒在床前哀嚎痛哭,直至失声。

良久之后,郑金龙终于缓过神来,他必须搞清楚儿子死去的真实原因。在他的询问下,校方人员告诉他郑刚在11天内连续捐精五次,最后一次躺在了捐精室。等工作人员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还没来得及送去医院,人就停止了呼吸。

经过解释,郑金龙明白了何谓捐精,他更加不相信自己健壮如牛的儿子会死于捐精。此刻,郑刚的博士导师林教授也赶了过来,老泪纵横的拉着郑金龙的胳膊诉说:“郑刚是好样的,我也不相信郑刚会因为捐精猝死。我在国外工作多年,而捐精在国外也有百年的历史,捐精致人死亡的事情简直是闻所未闻。郑刚在读博期间跟了我三年,他的身体很好,就连感冒这种小病都没有得过,怎么可能因为捐精死亡呢?”

之后,郑金龙和林教授的话都得到了证实。郑刚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的同事给出了一份证明。证明上面印有“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公章以及郑刚9名同事的签名。这份证明充分体现了郑刚再医院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更无心脏病史等问题。而且在郑刚捐精后的第一天,他就对身体的各个部位进行了体检,结果没有任何问题。医院的同事们也非常诧异,觉得郑刚肯定不是因为捐精致死的。

尸检被拒

得到多方证明,郑金龙觉得儿子的死肯定另有蹊跷,他决定对儿子郑刚进行尸检。然而令郑金龙意想不到的是,他的提议却被校方给拒绝了。

原来在此之前,郑刚的妻子吴玲在和校方交谈四个小时后,签署了同意火化书,因此不能接受尸检。之后,吴玲也来劝郑金龙签署火化书,但是他不为所动,非要给儿子尸检。然而校方说,吴玲作为郑刚的合法妻子,已经签署了火化书,就算郑金龙不同意,一样能够给郑刚火化。无奈,没什么文化的的郑金龙还是签下同意火化书。

火化书是签署了,但是郑金龙对于吴玲“息事宁人”的态度很不满意,他让吴玲休学一年,然后自己跟学校打官司,但是吴玲没有同意。此外,包括去火葬场以及运送郑刚的骨灰回老家,吴玲都以“没有孩子,不兴这个”为由,全程没有参与。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吴玲是华中科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虽然跟郑刚结婚了几年,而且房子什么的都买好了,但是两人并没有孩子,原因是吴玲患有子宫肌瘤,无法生育。

此外,在郑刚出事后,学校减免了吴玲在读研究生期间所有的学费和生活费,共计2万余元。

开庭审理

2011年9月11日上午9时,洪山区法院正式开庭。被告席上坐着两个人,一位是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律顾问,是一位职业律师,另一位是校方代表。而原告席上只有一个人,就是60多岁,初中肄业的郑金龙。

郑金龙并没有请律师,因为他算过一笔账,律师收费一般都要抽成9%,如果官司打赢了,那么郑金龙就要给律师400万的百分之九,也就是36万,他觉得请律师太贵,而且他有必赢的把握,因此没有必要请律师。

开庭后,法院询问原告的姓名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郑金龙不知道如实回答,只是从口袋里拿出身份证在法官面前晃了晃。

在讲述起诉状期间,一份只有2000字的文章病句错句连篇,老汉郑金龙硬是讲了一个多小时。他甚至将400万的赔偿款说成了4000万,好在法官对他进行了提醒,他才发现这个错误。

然而,校方在听完郑金龙长篇累牍的起诉状后,面对其索要400多万的诉讼请求时,校方的代理律师仅仅说了两句简短的话语。一句是郑刚是自愿捐精,与校方毫无关系;第二句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刻,郑金龙感觉有些无地自容,就像一个人汇聚全身的力气,但却一拳头打在了棉花上。好在法官很有耐心,并没有立刻答复校方,而是要求郑金龙举证反驳被告。

然而,仅仅是一份证据目录,郑金龙就在6个包里翻找了十几分钟,最后实在找不到,他索性把15公斤重的资料全部倒在了眼前的小桌子上,资料文件洒满了一地。尽管法庭里开着空调,但郑金龙还是热的满头大汗。终于,标有100多种证据的证据目录被找到了,法院又要求他将证据一一找出,交给被告方指证。这下子郑金龙彻底慌乱了,甚至这个60多岁的老汉都急的哭了出来。

从10点20分开始,郑金龙就开始翻来覆去的寻找证据资料,然而找了大半个小时,他都没能梳理出一份完整的证据。一名陪审员看不下去了,走下审判席,告诉他要怎么样对证据进行编号,怎样进行寻找。

终于,一个多小时后,已经崩溃的郑金龙彻底放弃了,法庭宣判择日重新开庭。郑金龙瘫坐在地上,目光呆滞,他望着法庭的大门开启,人群涌动,他再次体验到了深深无力感,而上一次,还是见到儿子郑刚尸体的时候。


法院判决

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定郑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均无过错,但是郑刚确实是在大学名下的生殖中心捐精去世,因此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然而这个结果郑金龙根本无法接受,随即再次提出上诉。

二审在2014年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郑刚虽然是在校学生,但是他早已经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捐精是郑刚自愿参与的,而非校方强迫。最终判处校方名下的生殖中心以及郑刚共同承担责任并且分摊损失。

在法院的计算下,郑刚和生殖中心分别各自承担19万余元,最终,郑金龙获得了19万余元的赔偿。

结语

相信大家对“猝死”二字都有所耳闻,在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者大约有55万人,平均每分钟都有一人的心脏停止工作。然而郑刚因捐精猝死还是头一例。

郑刚的尸体没有经过尸检,且已经被火化,因此没有人知道捐精到底是不是引起他猝死的源头。但是不管如何,健康都是我们每个人最宝贵的财富。因此大家珍惜自己的生命,才能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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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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