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3岁少妇被17岁电工强奸,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杀我,我配合你

“求你别杀我,我什么都配合你......”家住山东的少妇张某怎么也没想到,有一天自己的生命会掌握在一个仅有17岁的男人手中。

说出这话时,17岁的李景龙已经侵犯了张某一次,他骂骂咧咧地嫌不过瘾,要求张某挑逗他,然后再一次强奸了张某。之后,李景龙潇洒离去,临走还威胁张某如果报警就弄死她。



为什么还未成年的李景龙如此嚣张地实施了强奸?他的下场又是如何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

女子找电工上门,却不想招来恶魔

张某今年33岁,和丈夫结婚7年,两人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一家三口的生活十分幸福。案发当天张某的丈夫上班,张某把女儿送到幼儿园上学,就回到家享受一下难得的清闲时光。

到家后张某拿出啤酒小吃,准备找一部喜欢的电影用投影仪投在墙上,然后悠闲地度过这个上午。就在她准备接通电源后,屋子里所有的电器都停止了工作,电灯也不亮了。

张某以为是小区停电,然而当她向物业询问后却被告知小区供电正常,应该是张某家里电路出了问题。物业还告诉张某小区的电工今天请假了,没办法帮她解决问题。

张某很是沮丧,平时里她需要照顾丈夫和女儿,还承担了所有的家务,个人十分需要放松一下,如今却赶上停电难免有些糟心。



张某对于电路是一窍不通,只好用手机在某平台上搜索“电工上门维修”的服务。很快她就联系到了一家家政维修公司,对方立刻派了一个维修工人上门。

20分钟左右张某就再次接到电话,对方的声音略显青涩:“您好,我是XX公司的电工李景龙,到您楼下了,麻烦帮我叫下电梯。”

张某跑去给对方叫了电梯,心里盘算着如果修的快,自己还有三四个小时可以看电视。

张某发现李景龙年纪不大的样子,李景龙也看出了张某有点不信任他,就说自己虽然只有17岁,但已经学电工四五年了,张某这才放心下来。

没有电的屋子里十分闷热,张某穿的也很单薄,李景龙一边检查电路,一边用不怀好意的眼神打量着张某。



张某对这一切都一无所知,还热情地请李景龙喝水,李景龙一扭头看见了桌子上的几罐啤酒,问张某能不能给他一罐。

张某觉得17岁喝酒问题应该不大,而且这么热的天,李景龙的短袖都湿了,也应该给他些喝的才是。李景龙喝完酒,很快就修好了电,屋子里瞬间恢复了光明。

张某非常满意,又递给了汗流浃背的李景龙一罐啤酒,还让他坐下来吃点东西再走。本来这是张某的善良之举,她也许是看一个17岁的孩子打工不容易,但是李景龙却误会了。

侵犯少妇,少年被警方逮捕

他年轻气盛,看到身材丰满、韵味十足的张某留自己休息,以为她对自己有意思。

过了一会儿,张某提出给李景龙结账,就在她起身那一刻对方却突然抱住了她,然后将其扑倒在沙发上强行亲吻。



张某被吓傻了,等到李景龙的手开始不安分地在她身上乱摸时,才意识到了自己的认知是错误的,17岁的男生已经不是孩子,而是和成年人一般强壮有力。

她大喊大叫地在李景龙身下挣扎,威胁自己要报警抓人,然而这却激怒了李景龙。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折叠刀,逼迫张某就范。

看到李景龙狰狞的表情和手中的刀,张某担心涉世不深的李景龙真的会不顾法律杀死自己,只得对李景龙服软,“求你别杀我,我什么都配合你。”

李景龙这才收起凶狠的表情,一脸猥琐地再次扑向张某,然后侵犯了她。

事后,李景龙强拉着哭泣的张某陪自己看了色情影片,在这过程中又强迫张某勾起自己的兴致,然后第二次侵犯了张某。



临近中午李景龙才慢悠悠地起身穿衣服,要了修理费后心满意足地离开了。张某则拉着衣服盖着自己的隐私部位,瑟瑟发抖地缩在沙发边。

张某花了半个下午平复了心情,在犹豫是否要报警,担心报警之后会遭到丈夫和其他人的鄙视。

当张某和丈夫通话时,丈夫敏锐地察觉到了妻子的异常,后者忍不住哭诉了自己的遭遇。丈夫听后立刻请假回家,然后带着张某去了警。

警察接到报案后,联系到了李景龙任职的公司,几经辗转得知了他正在一家网吧上网。警方很快就赶到现场,将李景龙抓获带回了警局。

李景龙最开始一副死不认账的表情,但警察提出要联系他父母之后,表情立马怂了下来,向警察承认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据他交代,自己家里条件一般,而且上学时也不喜欢读书,初中时候就辍学回家。

父母对他的要求就是,“学可以不上,人必须得学好”,所以他就跟着一个老电工学习维修技术,后来被师傅带进了公司。

和同龄人成长的环境不同,李景龙平日里很少接触异性,更没有谈过恋爱,心中对于一想的欲望久而久之变得扭曲不堪。

案发当天,李景龙接到订单后见到了独自在家的张某,在独处的环境里,再加上喝了点酒,李景龙压不住内心的邪恶想法,铤而走险对张某实施了侵犯。

事后李景龙也有过担心害怕,但他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张某可能会碍于脸面不会报警。然而他却想错了,警方随后以涉嫌强奸的罪名将李景龙拘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未成年犯罪,如何判罚

这起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点是犯罪嫌疑人李景龙是一个未成年人,所以在案件审理和判罚中,会与成年人有所不同,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李景龙的犯罪行为该如何看待呢?首先李景龙对张某实施性侵行为是事实。他违背了张某的个人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两次性关系,并且在这过程中用刀胁迫、用言语威胁,这种行为无疑是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考虑到李景龙17周岁,而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所以李景龙满足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

也就是说,李景龙是满足构成强奸罪的定罪要求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法院才对李景龙犯强奸罪一案适用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罚。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法律是否该加大约束和处罚力度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处罚是出于保护未成人的目的,更是为了社会的未来和稳定性。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和低龄化趋势,但这不代表着应当对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实行更为严厉的惩罚。

未成年人在认知、阅历、思维上与成年人相比有很多不足,而且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大多是激情犯罪和模仿性犯罪。究其根源,恐怕大部分原因并不在未成年人本身,而是来自家庭关爱、教育不足。



而且未成年人自身处于三观建立时期,很容易受到误导和引诱,从而导致犯罪。但这不代表着放松对未成人犯罪的管理和防范,据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针对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发出“督促监护令”。

总而言之,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像李景龙这样的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有关责任方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予以处罚和引导教育。

但在合理处罚他们的同时,更要敦促家庭和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唯有这样,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让他们树立正确三观,这样一来,社会现阶段和未来的稳定性才有所保障。



总的来说,李景龙犯案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景龙无需蹲监,但未来三年都在监督之下,一旦再度犯罪将数罪并罚。当然,刑事责任虽然可以减轻,但相关的民事赔偿依然需要实施。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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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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