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伍军人摆摊谋生,刺死城管被判死刑!一句辩护词让法官改判

【案情概述】

2006年8月11日,是一个艳阳高照的日子,刚刚退役不久的小伙崔英杰在北京摆起了烤肠小摊,可谁曾想天有不测风云,这一天一向善良老实的崔英杰竟一下变成了杀人犯。

而且他杀害的是北京朝阳区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最终崔英杰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该案一发,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探讨。之所以引起如此大关注,一方面是由于双方身份悬殊巨大,一个是“高高在上”的城市管理人员,一个是“卑微祈求”的游街小贩,在如此强烈的力量对比下发生小贩刺死城管事件;

另一方面是该案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小贩崔英杰曾是屡立战功的军人,而城管人员李志强也是爱岗敬业,人人称赞的优秀员工;

一时间法理、人情充斥整个案件进展过程,究竟该何去何从,如何认定和判决该案也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一定挑战。

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本来正常的城市管理演变成凶杀现场,两人又是因为什么可以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舆论场呢?

让我们把目光拉回到2006年,从部队退伍的崔英杰来北京闯荡,没有本钱也没有其他特殊技能的他,就在中关村摆摊卖起了烤肠。

8月11日这一天崔英杰正在热情张罗着顾客,突然听到旁边小贩大喊:城管来了,赶紧走!

正在给顾客烤肠的崔英杰还没来得及收拾好东西,几个城管就来到他的三轮车旁边,告知崔英杰他摆摊属于占道经营,同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接着城管就要把崔英杰的三轮车收走,七尺男人的崔英杰管不了那么多,这可是他维生的工具啊,他干脆直接跪在地上,祈求城管可以给自己一个改正的机会。

但几名城管人员丝毫不为所动,仍坚持要强制扣押崔英杰的三轮车,崔英杰暴跳如雷开始与城管人员争抢三轮车,正巧此时城管人员李志强离他最近,崔英杰一时紧张地不知怎么是好,手竟然拿起刀刺向了李志强的脖子。

之后,崔英杰迅速逃离现场,事后他通过朋友得知李志强因失血过多没来得及到医院就已经死亡。十天后,崔英杰选择自首,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崔英杰也迎来了他几十年的牢狱生涯。

【法律分析】

为什么崔英杰没有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呢?

根据我国《刑法》四十八条之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缓期两年执行和立即执行。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会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据以判定死刑和死缓的适用。在我国近些年的法制发展进程中,死刑即是作为打击犯罪嫌疑人最为严重的刑罚方式。

同时我国对死刑的适用也一直采取慎用少用的观点,在当时崔英杰案发生的2006年,我国的法制发展还有较大进步空间。

在崔英杰之前案例中,故意杀人案件一旦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都会以死刑立即执行进行判处。

本案中,崔英杰被捕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崔英杰提起公诉,但崔英杰的律师认为他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没有杀人的故意,并从事件的起因、具体经过、崔英杰对李志强死亡结果的态度等方面,收集并提交了大量崔英杰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的证据材料。

此外他向法庭提供了崔英杰之前服役部队、老家村民、小学中学、邻居朋友等为崔英杰联名出具的表现证明及求情材料,用以证明崔英杰并非恶性之人。

只是刚从部队退役进入社会,对于经营摆摊事宜没有充分了解,加上生活困难,自己赖以生存的饭碗又被打破。

情急之下,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他更是在法庭上道出了至今都被奉为经典的一段辩护词,也正是他法庭上一句句声嘶力竭的呐喊,挽回了崔英杰的一条性命。

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律也绝不是毫无感情的国家机器,崔英杰律师不辞辛苦搜集到的大量证据及证明材料,以及在庭审现场一句句引人深思的话语,打动了所有在场法官的心。

最终在法院的综合考量下,结合本案案情和崔英杰犯罪后能主动自首,法院对崔英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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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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