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名男子赴泰国变性成人妖,回国后卖淫为生嫖娼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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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是人妖,而且还是同性恋,我有丈夫的,我丈夫跟我一样”,一男子在变性为人妖后从事招嫖活动,被警察抓捕后说道。

两名中国男子一同到泰国做变性手术,回国之后以人妖反串表演为生活来源。某日,两人利用自己的性感照片通过微信进行招嫖,四人均被警察抓获。

为什么变性了就能够大张旗鼓地招嫖?难道变性人卖淫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性别认知障碍,渴望变成女性


案中在泰国变性后回国从事卖淫的两位男子是徐某和纪某,徐某今年二十七岁,纪某今年二十四岁,两人都是东北人。

纪某家里面有姐弟共六人,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母亲在生下纪某的五个姐姐后,家里面迫切地想要一个男孩。

当纪某诞生的时候,全家都很高兴,母亲觉得终于看到了希望,有个宝贝儿子能够传宗接代了。

随着纪某渐渐长大,纪某母亲发现自己寄予厚望的这个“独苗”似乎有些不对劲。

纪某特别喜欢女性化的东西,在穿着打扮上也逐渐倾向于女孩。起初,纪某母亲并没有觉得不合适,毕竟也有小男孩喜欢女生的东西。

但是,随着纪某年龄增长,他不仅喜欢女孩的穿着打扮,甚至跟男孩子凑得很近,在男生面前表现出一些羞涩的小女孩情绪。

为了这些事,纪某和母亲发生过不少矛盾。纪某了解母亲要自己为家族传宗接代的期望,但是他不愿意约束自己的本性,违背自己的想法,在母亲的框架下生活。

当母亲再次拿这些话来念叨纪某时,纪某终于忍不住了,对着母亲愤怒地说,你养的根本就不是一个儿子,是一个人妖,喜欢的是男人,传什么宗接什么代。

为梦想出国手术,归国后反串表演


四年前,为了满足自己的心愿,一直想要摆脱身体上男性特征的纪某和有共同意愿的徐某赴往泰国,在泰国,两人接受了丰乳手术,并且注射雌性激素。

通过一系列的手术操作,两个人实现了一直以来的夙愿,从男人变成了人妖。

二人回国之后,以从事人妖的反串表演来谋生,在表演过程中穿戴女性的服饰,大方展示自己的性感部位,以此来获得生活来源。

虽然有些人看不上这样的工作,但是在徐某和纪某的眼中,摆脱了过去在男性躯体里的束缚,大大方方对现在的身体进行展示,这正是自己想要过的生活。

但是,二人虽然在泰国做了一系列的手术,企图抹掉自己身上的男性特征,手术过程却并不是天衣无缝的。

由于两个人在接受变性手术的时候已经成年了,对于变性手术来说年龄太大了。

即便是手术过程很成功,两个人经过青春期的发育,身体都已经不同程度、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男人的特征,长着胡须,并且说话的嗓音也很低沉。

手术之后依旧无法彻底掩盖这些问题。在演出的时候,他们一般通过化妆和服装的手段来掩饰。

两人共住同一酒店,商议以招嫖赚外快


这日,二人在江苏某市结束人妖反串表演,乘车到该省的另一个城市去准备第二日的活动。

结果,由于疏忽大意在半道下错车,无奈之下,两人就商量着进了当地的某家酒店。

徐某原本就从事过卖淫,并且因为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人妖反串表演虽然赚钱,但是谁能拒绝轻而易举就能够得来的额外收入。

两人在酒店反正也是无聊,徐某就跟纪某在一起商量,不如通过微信的方式招嫖,以此来赚一些“外快”。

当天晚上,两个人登上了微信账号,分别借助“丁丁”和“妲己娘娘”的微信名,在微信上发布了长发飘飘的美艳照片,并且在照片之中表明自己是人妖,以此作为噱头来招揽嫖客,还毫不吝啬地展示自己的性感部位。

在发出的照片信息中,两人留下了电话号码,希望对自己感兴趣的人能够电话联系。

不久,就有两名男子被两人的信息吸引住,主动找上门来。经过两方不断的讨价还价,最终以400元的价格达成性交易。

徐某接待的男子来到酒店的时候,徐某让男子在楼下等待一下,随后穿上黑丝和超短裙,将自己打扮得十分性感美艳,然后再通知男子进房间。

纪某与另一个男子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先于男子进入了房间,将房间里面的灯光调好。关掉走廊和室内灯,只留着卫生间的暗灯。

而徐某和纪某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在发生亲密关系的时候掩盖掉自己的男性特征。以免所接待的男子发现自己身上的“男人味”太重,影响交易。

两个男子进入了房间之后,先支付了价金,然后在昏暗的环境之中稀里糊涂地跟他们发生了关系。

为了进一步隐藏这些男性的特点,在徐某的指导之下,他们在下楼接待男人的时候总是戴着口罩,就连走路也学着女人、一扭一扭地走路,尽量弱化男性生理特征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

警方现场侦查归案,四人承担行政处罚


而在四人进行交易时,有人看到了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警报案之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侦查,成功将两名人妖和两名嫖客抓获。

警方发现两位人妖随身携带着大量的避孕套和女性衣物,但是从身体特征上还是保留了一些男性的特征。

经过询问,徐某和纪某对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徐某不仅承认自己做过变性手术,还称自己喜欢男人,并且还有一个丈夫,两人都是同性恋。

最终,公安机关依照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对四名嫌疑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徐某和纪某,从小对自己性别认知模糊,在成年之后,为了实现自己的心愿,赴往泰国接受变性手术。

回国后,竟然在机缘巧合之下从事卖淫活动,最终落入法网。如今证据清晰、事实清楚,几个人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一、徐某和纪某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两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卖淫在我国虽然还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违反了公安机关关于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徐某和纪某是成年人,对自己所实施卖淫行为具有清楚的认知,并且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想要通过招嫖来实现经济来源的增加。

两人通过微信手段,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性感照片和招嫖信息,主动引诱嫖客上钩,通过各种掩饰手段遮掩自己的男性特征,使嫖客与两人成功发生性关系,并且收取了嫖资,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对社会秩序的管理。

虽然徐某和纪某在性别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两人身为男子,但是又在国外经历了变性手术,在生理特征上呈现出部分女性特征和部分男性特征。

但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卖淫的认定,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卖淫行为。因此,徐某和纪某两人的性别并不对其实施卖淫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徐某和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法律责任。

其中,徐某曾经因为卖淫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却并没有真心进行悔过。这次不仅随身携带大量的避孕套,随时准备再犯,而且还带领同伴一起进行卖淫,情节相对严重,主观恶意极大。在对徐某进行处罚时,可以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二、两位嫖客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卖淫和嫖娼形成对合关系。即两个违法行为是相对的,并且其中一个产生,必然产生对应的另一个。

在本案中,两位嫖客系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认知能力。两人在微信上看到了徐某和纪某招嫖的信息之后,十分心动,随即联系到徐某和纪某,说明其主观意愿上是存在嫖娼动机的。之后,两人便来到了酒店,实施了嫖娼的行为,并且给付了嫖资。

同样,在本案中,也存在两人虽然实施了嫖娼行为,但是嫖娼对象是人妖的行为。如何在嫖娼行为之中对“人妖”进行解释,关系到两位嫖客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前文对卖淫的解释,在嫖娼之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对嫖娼这个行为做出了规定,没有肯定嫖娼对象只能是女性。

因此,只要实施了嫖娼行为,无论对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能够认定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两位嫖客的行为构成嫖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还反映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秩序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生活甚至是性别的权利,但是与此同时,权利并不是无所限制的。正如卢梭所说,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虽然选择自己以什么样的性别生存是每个人基本权利,但是卖淫已经触碰到了法律底线,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结语


本案中的徐某和纪某,从小对自己的性别认知出现障碍,成年之后甚至远赴国外做了变性手术。在手术之后,从事反串表演为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实施了卖淫行为,令人感叹。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很多新型问题会对法律造成冲击,法律要及时弥补漏洞或者通过解释来适应社会发展。在这里送大家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行使权利时,一定要谨遵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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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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