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言案
文章由沈言案头条首发
生意场上有这么一种说法叫做羊群效应,指的是人会像羊群一样,盲目地做出同样的行为而失去了自己的思考与作出选择的能力。
今天我们要回顾的案件也同样可以起到这样的效应,四十位乘客为什么会对八个年轻人的罪行视而不见?直到最后才做出反抗。
而这些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又怎么会罔顾法律与道德,做出这起天理难容的恶性事件?今天就让我们共同回顾这样一起案件。
1994年7月16日,炽热的阳光不停炙烤着大地,对于大部分人普通的这一天在江苏省响水县发生了一件举国震惊的抢劫强奸案。
这是一辆从江苏小县城开往上海的大巴车,四十名乘客满怀期望的坐在各自的座位上,尽管道路颠簸也挡不住人们对前方的向往。
但意外不分对象与时间,依旧降临于此。
大巴司机本在全神贯注地开着车,却被突然出现的八个拦路青年吓了一跳。他猛地一脚踩下刹车,惯性差点将车上的乘客甩出座位。一时之间大家都知道,这八个手持凶器的年轻人怕是不好惹。
“喂,快把车门打开啊老头。”几个年轻人边敲击着前门边冲着司机大喊。
司机起初并未将这八个人放在眼里,他继续踩着油门,希望可以赶紧离这些人远一点。但这样的做法好像惹恼了这些人,他们拿出拦车的绳索,用手里的棍子不停敲打着车身,大巴车一时之间难以逃出这些恶魔的控制。
司机无奈地打开了车门,车上的乘客都眼观口口观心,没人知道这八个人到底是要做什么。除了在心中默默祈祷,大家连气都不敢出。
八人笑着上了车,他们挑衅地看着司机,眼神好像在无声告诉他:怎么样,还不是把门给我打开了。他们在车上扫视了一圈,寻找着自己下手的目标。
八人中好像有一个领头人,他径直走向后排,对着一名乘客不客气的开口:“哎,这个位子不错,我要了”。不客气的话也让这名乘客恼火,他不耐烦地看了这个年轻人一眼,恨恨地说道:“这是我的位置,我凭什么让给你,你们想干嘛。”
一般人的反抗似乎并未被对方放在眼里,反而让这些人觉得更加不爽,他们揪起男人的头发,拿起木棍挥向他。车上的乘客像吓傻了一样,就这样看着这场闹剧发生。
旁边座位的年轻女孩心里隐隐有了不好的预测,而事实也就是如此,这些人就是冲着她来的。
环视了一圈的这八人发现了这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她孤身一人去往上海,胸前的背包被紧紧抱着,她不敢抬头的样子让这些人更加放肆,他们打走了邻座的男人,坐到女孩的旁边开始调戏她。
言语调戏马上发展为身体上的侵犯,他们摸着女孩的大腿,说着下流肮脏的话语,狰狞的面孔让所有人心里充满厌恶但又不敢反抗,但是此时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大家就这样无声的坐着。
很快,另一个女孩也被他们这些流氓选中了,八个人轮流欺辱着这两个女孩,她们本来还在大声喊着救命,她们还在渴望会有人来救她们,但是,现实是没有一个人愿意伸出援手帮助她们。
在座的乘客内心既煎熬又害怕,女孩儿看向他们的眼神只有无助,他们何尝不想救下两个女孩,但第一个想要反抗的男人的下场就在他们眼前,他们不敢再动。
公交车好像沉入了深海之中,炎热的夏天好像突然转入隆冬,看不见的希望好像要把女孩们彻底拉入深渊。
这些如同恶魔一样的八个流氓大声笑着,讽刺着在场的众人,“一开始不是都很不服吗,现在呢?啊!”话语像利剑一样直插入所有人的心里,但即使屈辱和不甘涌上心头,众人依旧无动于衷。
可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他们走到司机身旁,要求按照他们的路线,将大巴车开往附近一处偏僻的服务区。
大巴车向前行驶着,但并不是朝向希望。两个女孩没有想到,这将会是她们新一轮噩梦的开始。
这八个人将她们拖到了服务区的厕所,不顾附近的人,八个人对两个女孩开始了一场惨无人道的轮奸。
一段时间之后,他们把女孩带回车上,车上的乘客也早已心如死灰,每一个人都期望着这场悲剧赶紧结束,但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些人又开始搜刮起他们的财物。
这些去往上海的人们有的带着全部身家,想要去新的环境打工讨生活;有的拖着病痛的身体,想要去更好的医疗环境治病。
而这8个人抢过所有人的包,翻找着他们的口袋,把他们的钱与贵重物品一扫而空。此时,所有人的愤怒已经到达了顶峰。
在这八个人准备下车的时候,靠近车门的两人对视了一眼,合力将还没下车的两名犯罪分子制服。司机也看准时机,将车门关闭,猛地踩下了油门。
车上的人们一哄而上,他们发泄着心中的不满,带着对女孩的同情,大巴车最终将他们送到了能够裁决他们的警察局。
到达警局后,警方了解情况后迅速开始了对剩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同时对两位被害女孩进行了及时的心理疏导。
其中一名嫌疑人逃往其父工作地点,希望可以逃过法律制裁。他的父亲不顾法律的威严与正义,企图帮助他逃脱,最终成为了罪恶的帮凶。
而最后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没有逃过警方逮捕,也讨回了大巴车上乘客的财物,共计现金九百多元,两块手表与一部照相机。
而在警方将这八人全部抓捕归案后才发现,这八人竟然平均年龄只有十几岁。其中最大的二十三岁,最小的甚至只有十五岁。
这样一起令人愤慨的恶性案件瞬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当局也迅速开始搜集证据材料,想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这场公正的审判。
而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他们并不是初犯。他们在过去短短的一个月里,犯下了十数起抢劫案,累计金额在当时已经达到了一万元。
最终,这起恶性事件在当地进行了庭审,整场庭审的过程完全公开面向大众。根据八名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的年龄,法院作出判决。
其中五名犯罪分子作为整个犯罪过程的主使,被处以死刑,这是法律给予他们罪恶行径的公正惩罚。
两名年龄较小且在犯罪过程中并未主导,被处以无期徒刑,这是法律让他们不再有害人的可能。
最后年龄最小且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最轻的,被处以有期徒刑,这是法律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希望对其进行改造。
这场审判不仅彰显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也警示了那些藏在暗处的罪恶,告诉了他们正义永远不会迟到,安抚了整个社会,同时证明了我国司法与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在这起案件中,大家所关注到的不仅是恶劣的罪行,更有大巴车上四十人放任八名犯罪分子作恶,直到最后才合力将其制服。
处于高压下的人们在第一个反抗者失败后就树立起“绝对逃不掉”的心理,他们像一群温顺的绵羊一样,接受着犯罪分子残忍的暴行。
当再没有人敢于第一个站出来制止他们,维护正义与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人们就变成了“冷漠且胆小”的看客,反抗好像成为了被禁止的动作。
但我们同样也感谢每一位乘客最终能战胜内心深处的恐惧,重拾起对正义的维护之心,用实际行动将犯罪分子制服,使正义最终得到伸张,罪恶终将被瓦解,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
一、本案中八名犯罪分子所触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中,八名犯罪分子以暴力的恶劣行径劫持大巴车,向大巴车上的乘客拳脚相加并抢夺了乘客的私人财产且情形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我们能够看到本起案件,八名犯罪分子对两位女性受害人的侵犯行为极为恶劣,并且完全符合上述每条情况,那么再次结合他们的抢劫行为,数罪并罚,八名犯罪分子依据各自犯罪程度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二、未成年犯罪分子在本起案件中是如何量刑的?
我们看到,本起案件中有十五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在对他的量刑过程中需要依据未成年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未满十六岁的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故意伤害与强奸都说明他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身为未成年的他心智发育并不完备,致使未成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是他缺失的教育和错误的引导,法律会给他改造的机会,希望他能够重新做人。
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此人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律依据相关量刑标准,给予其有期徒刑。
三、本案中犯罪分子父亲的包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案中,犯罪分子父亲在明知其子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协助其逃跑而试图躲避法律的惩罚,符合包庇罪判定标准。最终警方迅速找回犯罪分子,办案过程所受实际阻碍不大,应对其处以有期徒刑。
同时,我们看到父亲在儿子求助前不清楚其子的犯罪行为,于是就没有事前通谋这样一步,不属于共同犯罪。
在这起恶性事件中,我们不仅被大家最终众志成城所展现的力量所打动;也为未成年人没有得到正确引导感到心痛。
未成年人本该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应当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为社会的不断发展添砖加瓦。但同样的,像白纸一样的他们一旦接触犯罪便会坠入无尽深渊,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在遇到突发情况或犯罪事件时,每一个人都不能高高挂起。这不仅是为了帮助他人,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害,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秩序稳定发展,为公共利益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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