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私建浮桥邻村书记发声,被打住院40多天,耳朵缝20多针!

“把土地还回来,把过桥费退回去,这是公家的土地,你怎么能私自占用还为自己谋取暴利”。

“老东西,这是我建的桥,谁从上面过都得给我过路费,你算个什么东西。敢挡我财路,不要命啦”。

故事案例

2005年吉林省,一座浮桥在两个村庄间上架起。被大河隔断开来两个村庄终于有了一条便捷的通道。

走亲访友,货物运输以后都不需要再绕80多公里的远路,这对两个村庄的人来说,无疑都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

但是这样的工程却不是政府所为,而是一位村民的个人之举。黄某是其中一个村庄的普通村民,从小在这里长大。

他知道自己的村子地理位置并不优越,虽然靠河,但河水汹涌。

想要过河只有绕远路或者走水路,为了更快的到对岸许多人选择冒险走水路,也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于是在2005年黄某私自在两个村庄的河面上建立一座浮桥。

刚开始村民们都十分高兴,这样一来自己出行想要到对岸可就轻松多了。虽然黄某建桥没有得到政府的同意,但大家一致认为他做的是造福民生的善举。

但黄某却说,这座桥不是免费让大家过得,自己建桥花了很多钱。如果以后有人想过桥,需要交一点过桥费。他不是为了赚钱才建桥,只是想要收回成本。

对于收费大部分是觉得收一点也没关系,毕竟他为大家伙建了一座桥。但也有人认为黄某只是把方便大家当做幌子,掩盖自己想靠浮桥挣钱的真实意图。

但无论是哪种想法村民还是一致选择了走黄某的浮桥,谁也不想花更多的时间和油费去绕80公里的远路。除了交过桥费眼下也找不到更好的方法。

有了这座浮桥之后,村里人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外面的货物进得来,村里渐渐也开起了超市,生意也越做越大。随着对外界贸易量的增长,浮桥需要承载的重量也越来越重。

原本仅供人和小货车行走的浮桥满足不了大型货车过桥的需求。于是在2014年黄某又花钱把这座浮桥改造,让它能满足各种货车的运输需求。

这一次黄某说自己是下了血本,这座只有几十米的桥梁他花费了30万才得以建成。因此为了收回成本,他开始向路人收取更贵的过桥费。即便是同村的村民,黄某涨起价来也是毫不留情。

运输货物的货车想要进村他收起费来更是贵的让人瞠目结舌。并且黄某的态度非常坚决,他甚至找人在河上看守,只有付钱才会打开架起的铁链让人通行。

有些长期跑村庄运输的货车司机有时一天要往返村庄一趟,都要被收取两次过路费,不到100米的桥,一次花费都要近百元,真不愧是寸土寸金。

黄某的态度也显得过于不近人情,对面村庄的村民老李已是高龄,想要过桥看望自己同村的姐姐,两个老人见面本就不易。

老李也不知道过桥还要收费,他身上只有带给姐姐的一些农家特产和可怜的几块零钱。

即使是这样的老人家,他们也不愿意宽容一回,见他拿不出钱就把他堵在桥上不让过去。见老人可怜无助,路人替他把过路费填上,他才过了桥。

经历了这些事大家也都渐渐看清了黄某的真面目,对他也生出了许多怨言。

十几年的光阴过去了,门前的河也不像之前那样湍急危险。村民们想着他们能不能也挖出一条小道,让他们能免费过河。

几个年轻力壮的村民很快就挖出了一条小道,但是被黄某知道后他立马找人把附近河道挖深引流河水冲毁小道。

在他看来任何人都只能从他的桥上过去,不允许有任何断他财路的行为出现。

村民们彻底被激怒了,于是他们向上级部门举报了黄某。后来经过政府调查大家才知道他建桥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方便大家,而是他在对岸有90多亩地需要耕种需要频繁过河。

黄某既不是租借,有怎么会一个人坐拥近百亩的田地呢?面对政府机关的询问,黄某也支支吾吾,只说这些田地是自己开荒开垦出来的。

对于造桥收费一事,黄某也说自己的收费很合理,没有刻意借建桥来敛财,所收的费用只是用于桥梁的维修和保护。

当时在网上还出现了一波带节奏的人,他们自称是该村的村民,为黄某仗义执言。说黄某是真心实意为大家做好事,也不存在高收费的情况,举报他的人看不惯黄某才对他有如此大的恶意。

网上众说纷纭一时间让这件事变得扑朔迷离,突然一个人的出现让事件逐渐变得明晰起来。

隔壁村的书记张某称黄某所谓自己开垦的90多亩地,其实全部都是强占农村集体用地得来的。

2017年10月张某和其他几位村干部曾经因为土地纠纷去找黄某理论过,谁知黄某不仅不肯退还土地,还叫来一帮人把张某打了一顿。张某被打的浑身是伤,最严重是耳朵被缝了20多针,光医院就躺了一个多月。

有了张某的开头,其他饱受其害的村民也纷纷开始举报黄某这些年的恶行。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证据,警方查到黄某在内的家族一帮人是当地的一股黑恶势力。

他们经常仗着人多随意划分村庄里的土地,他们所建的桥也没有得到相关政府的许可,只是打着善举的幌子建造了为自己敛财的工具罢了。

并且因为他收取昂贵的过桥费,更有货车司机一个冬天就向他交了7000元的过桥费。

十几年来横行霸道,桥梁垄断更是为他们赚取了几十万的利润。至此,一股黑恶势力的真实面貌才显现出来。那么他们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呢?

以案释法

首先,黄某建造桥梁没有征求当地政府的同意,没有获得政府的授权,完全是他的个人意愿和个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等其他河流建筑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某建造桥梁之后把它视作私有物品,向使用的村民收取高昂费用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除本法59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黄某在内的一帮人为了强行占有他人土地,对村民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占用国家土地,导致了村庄土地经营的秩序混乱。这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

最终,黄某所建的桥被强制拆除,黄某也应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余参与寻衅滋事的17人也都分别获刑。

虽然黄某建造的桥在一开始为村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后期因为自己的贪婪也让村民苦不堪言。个人建造公用建筑,无论是建筑质量、使用方法、后期维护都没有强有力的政府部门为其提供保障和监督。

因此私自建桥一事并不可取。

同样想要避免民众自发建造,政府部门更应该做好调研,优化民生工作。体察群众生活的不易和困难之处,想办法为他们解决问题。

作为网民对于社会事件我们有关注和监督的权力,但要谨慎发言不能被随意带跑方向。要相信司法部门的公正,维护公权力的威严。

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浮桥   过桥   过桥费   过路费   通行费   邻村   对岸   小道   货车   村庄   村民   桥梁   书记   耳朵   土地   两个   建筑   政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