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深圳买房遗忘28年,想起时发现有人入住,住户:给20万搬走

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随时查阅一系列优质文章,同时便于进行讨论与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前言

“这是我二十八年前买的房子,凭什么你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年还要我给你掏装修费啊?”

2023年6月3日外网上一则新闻,迅速上了热搜,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西班牙,陌生人在原主人屋内居住超过48小时,原屋主必须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进行驱离。

“非法居住人员”利用西班牙的法律漏洞进行的无赖行为,似乎也令原屋主感到十分头痛,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条规定来自西班牙律法当中的一项。

在西班牙法律当中对公民房屋居住权有一项规定,内容为:西班牙所有公民房屋的适足住房权,只要占房的人员占房时间超过48小时,就有权继续使用该住处。

本以为这样的奇葩故事不会出现在中国,却万万没想到,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国内也出现了一则这样的案子......

案情回顾

居住在国外的张女士,有一天收拾家里时,发现在箱子底下漏出一个红色的边角页,她顺手一抽,打开这本红色的本本,发现竟然是一本房产证。

房产证的署名写的是张女士的名字,购房地点在深圳,细细推算时间,这房子买了有二十八年了,她竟然将这么重要的事给忘了,惊喜总是来的如此突然。

如果不是翻出这本房产证,张女士也想不到自己在深圳还有一套房子,她仔细的回忆了一下房子的具体位置,通过网络了解到自己房子现在的市值。

虽说是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在看来真的有一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房子是十几年前买的,现在深圳的房价早已翻了几十倍不止。

想到这里,张女士更加的兴奋,她赶紧联系了国内的弟弟,把自己翻出的房产证一事告知了弟弟。

张女士的弟弟接到姐姐的电话时也非常的意外,没想到姐姐竟然有一套房子在寸土寸金的深圳,带着疑问和好奇,张弟弟还是受姐姐所托准备上门看看这套房子。

张弟弟的行动力也相当迅速,凭着手上的地址,按捺着心中的喜悦马不停蹄赶到了房子的所在地但他看到的房子还是让他感到意外。

眼前的屋子怎么看也不像没人住的样子,门口不但崭新,没有一丝脏污,旁边的墙上还贴满了红色的对联。

这二十八年的房子,应该是无任何人居住,毫无烟火的状态才对,但是这房子里折射出来的灯光和传出来的阵阵饭香又是怎么回事呢?

张弟弟也不敢贸然去打扰这家人,他决定再和姐姐确定一下屋子的位置,既然是二十多年前的事,说不定是自己姐姐记差了。

他联系远在大洋彼岸的姐姐,当他告诉张女士他所看到的情况时,张女士也有丝讶然,房产证还在自己手里,她压根不可能把房子转让出去。

而且当时她随着丈夫出国根本没想到要处理掉自己在深圳买的这套房子,怎么可能会卖给别人。

思前想后,张女士似乎认定这一家人估计是看房子空着没人住,才把主意打到自己身上来,她最近刚好准备回国定居,说什么也不可能把房子让给陌生人。

她和弟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弟弟也相当赞同张女士的看法,他决定先向房子里住着的人探探虚实,看看真相到底如何。

张弟弟尝试的敲响了房门,就在敲击两声后,听见了门里传来的走路声音,当门打开时,张弟弟看到房屋的主人。

在“房主”打开房门时,张弟弟还快速的观察了一下屋内的情况,房间内的一切摆设都告诉张弟弟这家人已经在这里居住了很久。

张女士曾经告诉过他,她买的毛坯房,但他看到的屋内场景和毛坯房完全沾不上边,房内一看就是精心装修过的。

“房主”也是倾注了不少心血,张弟弟收回目光后,询问这个男人是否是房屋主人。

男人一听到张弟弟的询问,并未正面回答,多问几句还支支吾吾,看着相当心虚的模样,张弟弟心里已经有了计量,正准备追问对方时,却吃了闭门羹。

张弟弟再次敲响对方的房门,敲门声越来越大,但这回对方却无论如何也不肯将门打开。

或许是张弟弟敲门的声音动静太大,对门的邻居也感到十分奇怪,打开了房门,张弟弟趁机向邻居打听对门的情况。

从邻居的描述当中,张弟弟了解到,这家人在住进来时就显得十分不寻常,似乎还和当时的物业有矛盾,张弟弟只能找到物业询问这家人的情况。

物业告诉张弟弟,十几年前这家人搬进来时,他们收到投诉,这家人似乎属于非法侵占他人房屋入住,物业当时已经做出处理,但是效果不是非常好。

加上这家住户还拿出了当时关于购买该房屋的合同,既然有了依据,物业自然不能干涉,而且这户人家该缴纳的物业、水电费一分也没少,此事也就此作罢。

听完物业这种囫囵的处理方式,张弟弟气愤非常,这不就是典型的鸠占鹊巢吗,而且物业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去判定合同的真假,工作相当不负责任。

双方都以这种得过且过的方式处理,导致房屋主人的利益一再被损害,张弟弟决定和非法占用他人房屋的这户人家在掰扯掰扯。

他带着姐姐的购房合同再次找到该住户,看到张弟弟手上的文件,这次对方倒是老实了很多,“房屋”主人林先生无奈的表示:“我也是受害者,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他告诉张弟弟,十几年前认识一个以该房主自居的男人,此人声称自己有要紧事,要将这个房屋低价卖出,和此人看房之后,他也明确的表示出了购买的意向。

两人随即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林先生还快结了账款,但是给完钱之后,他就再也联系不到那个自称屋主的男人,他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但是钱已经付出去了,找不到所谓的屋主,他只能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他强行撬锁住进了这个房子里,这一住就是十几年。

或许是他抱着侥幸的心理,总觉得既然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也没人上门认领,这个房子就是自己的,所以他住的也相当的心安理得。

直到张弟弟找上门来,他才知道自己的理由似乎站不住脚了,这房子应该要还回去,但是自己这些年为这个房子装修花的费用岂不是全都打了水漂吗?

张弟弟让他搬出去,他实在是心有不甘,还提出了让张弟弟给他二十万的装修费,而张先生听到这个要求时,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白住了姐姐十几年房子,他都没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对方竟然还要求支付装修费,尽管对方上当可怜,但是提出费用补偿的理由实在是无稽之谈!

双方一时难以说服对方,张弟弟看对方还是一副赖皮的嘴脸,也不打算以理服人了,和张女士一商量,直接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对方一看,张家姐弟既然这么硬气,他们也不打算退让,于是双方干脆直接对簿公堂。

双方互相对账,很快就发现了问题出在哪里,一切的根源就是当时的黑心中介,黑心中介有效的利用了两人的信息差引发的这场纠纷。

张女士当时在交房时,虽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收房的手续,后续因为忙着出国,这件事也彻底被遗忘,黑心中介利用这一空档伪造了房产证。

而林先生光看到黑心中介卖出的房屋价钱极低,却未深思其中是否存在猫腻,事前也未做调查,快速的做出了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自己被骗损失几十万。

林先生一家和张女士一家,两家人争夺了半天,却没想到中间出现岔子的原因在黑心中介这里。

既然上了法庭,终究是要依据证据说话,而事实上,张女士就是房屋的主人,林先生除了伪造的合同,确实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他。

法院最终判定林先生将张女士的房屋归还,并尽快搬出房屋,至于装修款,除去林先生非法占用的费用,张女士没有理由支付其装修费。

以案释法

林先生非法在张女士所购买的房屋中住了这么多年,是否犯下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霸占他人房屋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上面说到了,林先生只有一张伪造的合同且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从《刑法》的二百四十五条来看,林先生的确有上述的行为。

林先生白住了那么多年,却还向张女士索要二十万元的装修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强占民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知道,林先生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房屋和强占民宅的两种行为,所以于情于理林先生都是触犯法律的一方,先不说林先生没有资格索要这20万元的装修费。本来就白白住了人家的房子多年,光这些钱就远不止20万了吧?

最终林先生由于也是受害者,法院并未对林先生判出刑法而是让其抓紧时间离开张女士的房屋。

小结

如果林先生在十几年前发现这一问题时,首先做的是报警处理,而不是选择非法侵占他人房屋,事情的结果是不是会不一样呢。

细细想来,林先生又何尝不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也许认为原主人不会回到这套房子,从而开始的一系列骚操作,现如今也得不偿失。

而张女士同样属于受害的一方,原本好好的房子,却被陌生人居住了十几年之久,在这一过程中张女士也并未获得相应的租金。

两人其实都是无辜的受害者,而这个例子也给购买人上了一课,它告诫购房人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做好购房调查,才能避免出现财产损害。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09

标签:深圳   西班牙   房产证   黑心   住户   房门   住宅   弟弟   主人   年前   姐姐   物业   房子   中介   女子   发现   房屋   法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