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婚姻纠纷夫妻共同的卧室,丈夫进卧室还要扫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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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得得

编辑|得得

男人花了几十万娶了个老婆,没想到这几十万只是“房子的首付”,结婚十年了,每次进妻子房间都要扫码支付200元的进门费。

这些男人都忍了,可妻子十年前的欺骗,却让两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

美女倒追,早生贵女

安徽合肥的小王一直是个老实孩子,在家孝顺父母,在外更是勤勤恳恳地打工,攒下了不少钱。唯一让父母放心不下的就是小王的婚事,他长这么大了连次恋爱都没谈过,所以就托人给小王介绍了个对象。

这个对象小孟是个大美女,皮肤白皙身材高挑,小王第一次见,就觉得自己配不上人家。没想到这美女小孟却对小王动了心,开始主动追求起小王。在相处中,小王显得极为腼腆,而小孟的追求却极为大胆和热辣。

果然没过多久双方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父母早就见面了,一向热情大方的小孟居然狮子大开口,要20万彩礼。

这在当地算是比较高的了,一向好脾气的小王心里也有些芥蒂,可架不住小孟的软磨硬泡,最终乖乖地掏出20万的彩礼。

两人结婚后,相处得极为甜蜜,恨不得24小时粘在一起,身边的亲戚朋友也都说小王有福气,娶了个这么漂亮的老婆。

过了几天如胶似漆的生活之后,小王带着妻子小孟跑去上海打工。可刚到上海,妻子小孟就告诉小王,她怀孕了。闻听此言小王是欣喜若狂,连忙把妻子送回家里,由父母好好照顾,自己一个人留在上海打工。

知道自己要当爸爸了,小王干起活来是更加卖力了,就是想多挣点钱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就在小王掰着指头数着孩子的出生日期时,岳父岳母突然打来电话,说孩子出生了,是个早产儿。

小王听完之后叮嘱他们照顾好妻子,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回到老家。看过孩子之后,小王要求医院把自己的女儿,放入早产儿专用的保温箱里。可医生接下来的话,却在小王耳中宛如晴天霹雳。

丈夫进妻子房间,居然还要扫码付款

医生告诉小王,孩子检查过了身体的各项指标都很正常,不属于早产儿。这让小王眼前一黑,觉得自己成了一个大怨种。

如果是别人估计会跑过去和妻子对质,搞清楚究竟是谁的孩子,可小王却当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因为,妻子小孟在小王心目中实在是太过美好了,他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所以就没有下决心去追究这件事。

没想到生完孩子后的妻子就像换了个人一样,对待小王再也没有了往日的温柔和热情,完全把他看成陌生人。哪怕是小王常年在外务工,几个月才回来一次,小孟依旧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

即使是这样小王依旧是认了,谁让妻子真的漂亮,自己是真的喜欢呢。但因为疫情的到来,让这一场婚姻最终走向了灭亡。

因为疫情原因,小王在被隔离在家几个月,他把家里的家务都揽到了自己身上,还抽出时间去陪着妻子。但妻子小孟不但不领情,还对小王恶语相向,更过分是,还把小王赶出了两人的房间。

小王想要进去和妻子亲热,还得扫贴在门上的二维码,一次200块钱。好好的夫妻关系,被妻子整成了一场交易,小王的心里是凉透了,想起过去十年里的妻子的各种异常行为,小王狠下心要与妻子一刀两断,于是他便和女儿做了亲子鉴定。

女儿并非亲生的,小王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结果养了十年的女儿,真的不是小王的孩子。小王这才后知后觉,当初漂亮的妻子为什么会主动追求条件不好的自己,又为什么会急着见家长,急着结婚。原来小孟只是给了给肚子里的孩子找一张长期饭票,而自己正是那个接盘侠。

如梦初醒的小王立刻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收到小王寄过去的证据后,很快就通过了他的离婚申请,但是房子的30%的产权被判给的妻子小孟。

小王觉得这判决不公平,自己被小孟骗了十年,还得补偿她三分之一的房产。这让小王怎能甘心,于是再次上诉,希望法院能重审此案。

此事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了无数网友的讨论,他们认为女方骗婚在先,让小王替别人养了十年的孩子,就应该净身出户。还有的网友认为,小孟应该退还小王20万的彩礼,然后把小王这些年在她们身上花的钱给结清。

虽然网上的舆论是一边倒,但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该法律规定了夫妻两人有着对对方忠实的义务,在本案中,小王和女儿的亲子鉴定结果,说明小孟并没有履行这条法律,因此小王的离婚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那么骗婚的小孟该不该享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本案中房子如果是小王自己买的那么房子就该由小王一人所有。如果房子在购买或还贷过程中,小孟也有出资,那么房子的所有权由两人所有。

那么小王被骗了十年难道就没有什么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小孟婚前就已经珠胎暗结,却并未向小王坦白,因此有骗婚的嫌疑,属于过错方,应该给予小王一定的赔偿。当然小王也并无抚养别人女儿的义务。

一段婚姻想要长久的维持下去,夫妻双方就要保持坦诚,不能充斥着欺瞒和算计。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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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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