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嫖娼受挫无处发泄,偶遇陌生女子,强奸后又将她杀害

漂亮女子走在路上,却被陌生男子强奸后残忍杀害,两人互不相识毫无过节,这究竟是为何?这男子为何如此疯狂?

男子嫖娼受挫后,偶遇陌生女子,将其奸杀

孙某(化名),30岁,从小辍学步入社会打工,但摸爬滚打这么多年,他还是在流水线上工作,所以花的也少,也没有攒下什么钱。

但攒不下钱的原因不是工资过于少,是因为他过于色,经常出入高级会所进行嫖娼。当天晚上,孙某女经常约见的女子进行交易,对方定好见面的地方之后,他就立刻前往了。但准备进行做事的时候,突然返回想要孙某价钱。

但长期进行交易的孙某已经没有继续再进行付出了,于是他就跟对方商量,看能不能下次再加。但对方对价格还是不满意,于是就恼羞成怒,转身就离开了。

孙某也只能灰溜溜的离开,但离开一会儿后 ,他越想越气,为什么谈好的价格说变就变,为什么要爽约,他让我走岂不是我多没面子。想到这些后,孙某打算回去找交易女子再进行谈价。在回去的路上看到了商店,打算买一把小刀,看看一会儿能不能唬住她 ,就不用那么多钱了。

买完小刀后,孙某就朝回去的路上边走边看,但因为走的慢的缘故,当孙某抵达房间之时,对方就已经离开了。那他也只能认栽了,于是孙某就也离开,打算回家。但回想着自己今天晚上的遭遇,孙某觉得自己也好委屈。

突然,在一个拐角处,他发现了一名落单的女子,这个女子面容十分美丽,身材窈窕修长。这让孙某刚刚失落的心又复燃了起来,于是他就跟着女子一直走到无人的公园。突然就上前指住女子,女子吓坏了,一下子就哭了,哭的花容失色。

看见对方哭了的孙某,更加高兴,激起了他的征服欲。女子慌忙的找钱,把身上所有的财物都给了孙某。但孙某现在已经失控,满脑子都想着对方的身体,再多的钱财已经无济于事。孙某上前压住女子进行侵犯。女子想要活命,也不敢多反抗。

孙某在完事以后,女子以为他会赶紧离开,但没想到的是,孙某继续翻找剩余的钱。但女子也不想把自己的积蓄都交给孙某。于是用手拉着自己的包包,不给孙某。孙某也不想在这里多耗时间,耐心逐渐渐渐消失。

在争执过程中,孙某对女子开始殴打,女子由于力量的过大差距,根本无法反抗。在撕扯过程中,孙某抽出刚买的小刀砸向女子,但孙某没有料想到的是,这一砸直接命中了要害,女子直接趴在地上没有动弹。孙某吓得一路小跑回家,生怕警察把他抓到。

第二天公园里面大爷大妈锻炼的时候,看见地上有一个人不动于是就慌忙报了警。警察立马展开了调查,调查监控发现,昨天晚上只有孙某在附近出现。

于是警方立刻行动,逮捕了孙某。在审讯过程中,孙某依然嘴硬,不肯承认。但铁证如山,在孙某的家中,也搜到了属于女子的财物。等待孙某的是,法律的审判和牢狱之灾。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追究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拘禁的行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江苏男子在嫖娼受挫无处发泄的情绪下,遇到了一位陌生女子。然而,他并没有寻求合法的解决方式,而是采取了强奸的手段,进一步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男子以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导致被害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他应当被追究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强奸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也为死刑。因此,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庭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判决。

结语

在这个令人震惊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心理扭曲的江苏男子的可怕行径。他嫖娼的受挫让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他的邪恶行径却没有了任何止境。当他偶遇一位陌生女子时,他的内心黑暗再次爆发,将她强奸并残忍地杀害。

这个故事让我们深刻反思社会的阴暗面和人性的扭曲。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和呵护我们的社会环境,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您对此事的态度如何呢?欢迎评论与我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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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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