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少妇过夫妻生活时,极力配合,事后发现男人竟是隔壁老王!

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对与错吗?在我们的印象里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惩罚,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但当法律管不了的时候,或者说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2019年,江苏民警抓捕了一名女子,逮捕原因是因为她杀了人,那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让一名弱女子痛下杀手?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一个弱女子是如何将一个成年男性杀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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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早在2018年江苏的王女士就曾来到警局报案,控诉的对象正是死者陈某。

据王某交代,自己和陈某住在同一个小区,他们通过广场舞认识了对方,随后在陈某的邀请下,王某去到了陈某家做客。本来以为就是一场普通的串门,王某万万没想到,等待自己的是一场鸿门宴。等她再次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被侵犯了!

这件事会是王某杀害陈某的原因吗?事情的背后还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一直未现身的王某丈夫在这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恩爱”的夫妻

王某出生在一个比较贫困的家庭中,由于家里生活比较拮据,王某的父母早出晚归,一门心思扑在赚钱养家上,对于王某根本没有多余的心思放在她身上。

即便是王某在学校里犯了错,她的父母也没有花更多的时间对王某进行规劝和管教。这也就导致王某年纪轻轻就养成了睚眦必报的性格。

学生时代,只要同学们惹到她了,让她不开心不满意了她都会立刻报复回去。也正因如此,学生时代的经历对她今后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为家境不好,生活的负担过于沉重,王某上完初中后就辍学去打工了,王某是一个勤快能吃苦的人,她每天都在努力赚钱,工作将她的生活所占满,日子过得也比较顺利。

在王某到了要结婚的年纪的时候,经朋友的介绍,王某与现在的丈夫林先生认识了,相同的生活经历使得两人一拍即合,很快便开始了恋爱,迅速进入恋爱期。

在谈了很久的恋爱之后,他们也自然而然的结了婚,婚后的两人一直相敬如宾,过的十分和谐。

但随着林先生的事业做的越来越好,林先生对家庭的关注度越来越少,和王某的关系也不如以前了。



于是多疑的王某便开始怀疑有第三者插足他们的婚姻,但因为王某一直没有找到实质有效的证据,便只能整日自己一个人胡思乱想,自己折磨自己,每天都郁郁寡欢,闷闷不乐的。

广场舞的魅力

直到有一天,婚姻不顺的王某来到广场上散步,因为是独自一人又加上王某身材很好,脸蛋长得也漂亮,一瞬间便吸引了陈某的注意。陈某主动的走到王某的面前,与王某搭讪,和她交流。



一开始王某不愿意和陌生男性有过多的交流,但一想到自己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对自己不关心,而自己却要安安分分规规矩矩的。

“凭他可以左拥右抱,自己却只能清心寡欲”心里十分不平衡,不甘心,自己为什么不能和别的男生多接触接触呢!

于是在这种不平衡不甘心愤怒的心理驱使下,王某便与陈某聊了起来,渐渐的也对陈某打开了心扉。在和陈某的聊天过程中,王某收获到了久违的快乐,心情也随之好了起来。

在不久后的聊天里,陈某提出自己新买的茶叶,想邀请王某到家里做客。王某听到这个邀请以为只是简单的去串门,于是想都没想就答应了陈某的请求。

被侵犯了,警察管不了?

当王某到了陈某家后,先是简单客套的寒暄了几句,陈某就给王某倒了杯掺着迷药的茶,没想太多的陈某毫无防备的喝了下去,不久后,王某便昏昏沉沉的睡了过去。

面对睡着的王某,陈某内心简直乐开了花,对着王某进行了侵犯。在此过程中,喝了迷药的王某,迷迷糊糊的还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在进行亲密行为的时候不仅没有反抗,反而积极的配合这陈某。



等王某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赤身躺在陈某家里,不可置信的看着骗了她的陈某,发疯一般对着陈某大声喊叫。

本以为会等来对方愧疚的道歉,没想到陈某的脸皮比城墙还厚,不仅不承认性侵,还说王某不也配合他了吗,她分明是自愿的,随后更是威胁王某,警告她不准说出去。


身心俱疲的王某,只好默默忍受着这一切,警告陈某二人今后不要在见面了。随后便心灰意冷的回了家。

回到家的王某表现的很不对劲,她的丈夫自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却像无事人一样对此充耳不闻。

而丈夫的表现狠狠触碰了王某的心,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王某最终还是决定将这件事情告诉丈夫,她鼓足勇气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丈夫,而令王某没想到的是丈夫不仅不帮自己伸冤反倒是怪她行为不检点。


万般无奈的王某只能向警方寻求帮助。然而,由于陈某在实施完犯罪后已经将自己的家打扫的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而王某在被强奸后也洗了澡,没有及时保留下证据,因此警方不具备抓捕陈某的条件。最终由于证据不足,在陈某配合完调查后就被无罪释放了。

仇恨的种子在心里发了芽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某内心自然是不能够接受的,或许是丈夫的漠不关心,婚姻的不幸福,或许是加害者不能被绳之以法,仇恨的种子在王某心里不断生根发芽。

最终王某决定用自己的方法让陈某付出代价。于是王某再次给陈某发消息,表示自己已经放下仇怨,觉得自己还是想着陈某的,想要和陈某再续前缘。听到王某的话陈某心里乐开了花,高高兴兴的同意了王某的邀约。


王某到了陈某家后,面对陈某迫不及待的邀请,王某心里泛起了恶心,于是趁陈某不注意在陈某杯里下了安眠药,并给陈某喝下了。

过一会后,药效发作,陈某睡了过去,随后王某便用丝袜将陈某的脖子紧紧勒住,使睡梦里的陈某窒息而死。

看着死去的陈某,王某觉得还是不过瘾,于是为了发泄自己被侵犯的屈辱,王某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官剪了下来。做完这些后王某便慌忙逃离了现场。


由于事情发生的时间处于夏季,陈某的尸体很快便开始腐烂,尸臭味使得邻居报了警。

害人终害己,王某被抓

警方接到报警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通过对现场的调查,线索的比对,警方很快就把嫌疑人锁定在了王某的身上。

在警局里,面对警方的询问,一开始王某还假装什么都不知道不承认是自己做的这些事情。但当警察把证据摆在眼前,铁证如山,王某最终还是交代了自己犯罪的全过程。

这个案件一经发出,便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些网友表示,这分明就是陈某自作自受,而王某虽然犯了错,但是她也只是报复对自己实施犯罪的人,不必过于苛责。


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虽然陈某犯了错,但是王某没有杀人的权力,这完全就是以暴制暴,这种方法是不对的。

还有网友认为,陈某和王某发生关系期间,王某配合了,因此陈某不能算得上强奸。

无论大家观点如何,王某终归是触犯了法律,违背了法律规定,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审判。

«——【·以案释法·】——»

陈某到底有没有触犯强奸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虽然此案中陈某没有使用暴力等手段迫使王某屈服,但是陈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安眠药,使得王某不能进行反抗,并且,陈某将王某带回家用安眠药将王某迷晕,侵犯王某,说明陈某有奸淫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发生亲密行为的过程中虽然王某进行了配合但是由于这种配合是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配合的行为是因为错误的认知,因此陈某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王某剪掉陈某生殖器官的行为犯了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王某故意伤害了陈某的身体,摘取了其生殖器官,违背了死者生前意愿,侮辱了尸体,因此王某剪掉陈某生殖器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最后小编还是想提醒一下大家,在生活中,与人交往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警觉性,遇见危险一定要向警察寻求帮助。虽然王某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她的做法并不可取,我们还是要相信警察相信法律,不要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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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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