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商亭卖10元泡面加收5元热水冲泡服务费,被罚五千

7月14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公布一批旅游市场违法案件。

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商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据通报,普陀山镇法雨路179号商亭在销售标价为10元/桶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时,实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15元,其中5元为热水冲泡服务费用。

经查,该商亭未在其经营场所标注上述热水冲泡服务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其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案例外,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还涉及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短斤缺两、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其中,舟山市普陀山合意食府将店中标称的海鲜“红鱼”(学名“眼斑拟石首鱼”,外形与大黄鱼相似)宣称为“黄鱼”向消费者出售,且记录在点菜单上的品名均为黄鱼。在美团销售的套餐中,“葱油黄鱼”实际使用鲈鱼或小梅鱼。经查,普陀山合意食府自2023年年初开始的经营中,未购进过养殖大黄鱼和野生大黄鱼作为菜品经营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家普陀山金潮饭店,在销售海鲜过程中,采用夸大所提供的商品数量(短斤缺两),以及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罚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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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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