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热点问答 - “备选门诊,怎样报销?”

7月14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清远群众关心的医保热点问题汇编已出炉,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医保热点疑问吧。

问: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2]67号)精神,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如为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其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9元。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在每年缴费前持清远市有效居住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1.如已入户:参保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银行卡、父母任意一方的清远市居住证;2.如未入户:出生证或新生儿证明、母亲身份证、母亲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银行卡、父母任意一方的清远市居住证。

问:跨市工作,之前买的医保可以转回来吗,医保转不转有什么影响?

答:经致电市民,市民表示其此前在省内其他地市参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可不办理关系转移。

问:医保备选门诊怎么报销?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清远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可增加一个二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备选门诊定点机构,备选门诊报销待遇不受“单项小于等于120元”限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如市民为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选门诊选点业务。

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问:本人户籍在英德市,现在清城区工作,怀孕期间辞职了,辞职前已经在清城区购买满了一年的五险,生孩子有没有其他办法领取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府令〔2021〕287号)精神,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如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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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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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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