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首届“和美乡村”暨第三届 “振兴杯”篮球运动会即将燃情开赛(附比赛规程)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激发广大职工及人民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乡村振兴、经济建设等工作中,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的通知》(农办社〔2023〕7号)精神及《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举办大关县首届“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暨第三届“振兴杯”篮球运动会。

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大关县委 大关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大关县委办公室、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大关县公安局、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关县农业农村局、大关县文化和旅游局、大关县卫生健康局、大关县融媒体中心。



三、协办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8日。


(二)比赛地点:县城、玉碗镇、天星镇。



五、参加单位


(一)“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由各乡镇及企业组队。


(二)“振兴杯”篮球运动会由县直部门(系统)组队。



六、参赛办法


(一)“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由各乡镇分别组一支男队参赛;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女队参加比赛;县开投集团牵头组织一支男队参加比赛。


(二)“振兴杯”篮球运动会仅设男子组参赛。


(三)各队限报15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2人。


(四)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参赛。



七、参赛资格及组队


(一)参赛资格

1.“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乡镇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大关县户籍(居民身份证显示其住址在相应乡镇);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1973年7月1日至 2005年7月1日间出生);企业代表队必须是大关县内企业员工,并且在通知之日起已工作3个月以上。


2.“振兴杯”篮球运动会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该部门(系统)在职或在编干部职工(编外人员必须提供最近3个月经单位盖章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记录)。


3.为培养年轻队员,“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每队必须报2名以上22岁以下队员,且每次上场不得少于1人;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可参加该队比赛,不占队员名额。


4.曾在中国篮球协会CBA、NBL联赛注册过的球员不得参赛。


5.运动员经审查不符合上述参赛要求的,组委会取消其参赛资格(经赛前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队员,取消队员参赛资格;比赛过程中审查出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参赛队参赛资格)。


(二)组队


1.“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男队10支,女队视报名情况而定。


(1)乡镇队(9支)。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企业队(1支)。

牵头单位: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大关县内企业




2.“振兴杯”篮球运动会男队12支。


(1)党群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委办

参加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科协、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2)政府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项目投资管理中心)、大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黄连河旅游景区管理管委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史志办、县供销联社、县调查队。


(3)住建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纪检监察队。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县纪检监察系统


(5)交通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关公路分局、大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关大队、昭交集团大关分公司。


(6)教育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参加单位:县教育体育系统


(7)政法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森林警察大队)、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武警大关中队。


(8)农业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太华水库管理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竹产业发展中心、县国有林场)、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公司。


(9)财税金融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大关县支行、农行大关县支行、建行大关县支行、县农商行、各保险公司。


(10)工信商科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电局、邮政大关分公司、电信大关分公司、移动大关分公司、联通大关分公司。


(11)卫生系统队。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参加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各民营医院。


(12)复兴中学队。




八、竞赛办法


“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和“振兴杯”篮球运动会同时开赛,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参加“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的乡镇和企业分成2个组进行单循环赛,每组前2名出线。其中天星队和玉碗队列为种子队,各队进行抽签分组,抽签后与玉碗队一个组的比赛地点在玉碗镇,与天星队一个组的比赛地点在天星镇。


2.参加“振兴杯”篮球运动会的县直部门队分成2个组进行单循环赛,每组前2名出线。


(二)第二阶段

“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前4名(乡镇)、“振兴杯”篮球运动会前4名(县直部门)共8支队通过抽签分2个组采用分组循环赛决出名次后进行总决赛,各小组第一名争1—2名,各小组第二名争3—4名。


为增加比赛观赏性,在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获得小组第一名的队可在本组淘汰队中任选1名队员加入本队参加比赛、获得小组第二名的队可在本组淘汰队中任选2名队员加入本队参加比赛。



九、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十、裁判长、裁判员及工作人员


由大关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比赛服装


各队应备有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前后必须有0—99的实心号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场比赛。



十二、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

1.对进入第二阶段的8支队给予奖励。

2.县直部门、乡镇各设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

3.县直部门、乡镇各设1名优秀组织奖。


(二)个人奖

1.每队各评选1名优秀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2.裁判员评选8名,工作人员评选6名,颁发荣誉证书。

3.前3名教练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三、报名、抽签、报到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请各队于2023年7月16日14:30 前将首届“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报名表、大关县第三届“振兴杯”篮球运动会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在职单位证明(县直部门编外人员和企业代表队必须提供最近3个月经单位盖章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记录)、运动员2寸近期照片(电子版)报送到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联系人:黄发亮;

联系电话:18987852859;

电子邮箱:413237839@qq.com。


(二)报到、抽签分组。请各参赛队领队于2023年7月16 日14:30 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报到召开组委会,进行抽签分组,逾期不到的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


(三)召开裁判、教练联系会议。2023年7月16日16:00,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要求。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赛。各参赛队需为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办理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体体检及意外伤害保险由参赛队自行办理、 自行保管。若出现意外损伤事故,由各队自行承担。



十四、经费


各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所需经费由牵头单位统筹承担。



十五、


本规程由大关县首届“和美乡村”篮球运动会暨第三 届“振兴杯”篮球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违反赛区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本次运动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赛区纪律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资格。


1.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语言的,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应给予纪律处分。


2.凡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责令其出场,并给予纪律处分;场下发生上述行为的,依法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应加重处分;全队凡有三分之一以上运动员参与事端的,应立即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与事端的运动员纪律处分。


3.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超过五分钟的,即按罢赛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4.凡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取消该运动员(队)参加该次比赛的资格,所获得的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运动员在赛区发生严重违反纪律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领队的责任。属于教练员、领队参与、怂恿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领队警告、严重警告、从此不得带队参加比赛的处分。


三、裁判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在以后运动会中不再录用。


1.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的。


2.裁判员接受贿赂的。


四、在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酗酒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五、凡衣着、仪表不整,不执行规定,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赛区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六、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应严肃处理。


七、凡将淫秽的画报、书刊、录音、录像带到赛区的,一律没收,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观众不礼貌,与观众寻衅闹事或参与观众起哄扰乱秩序的,应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依法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九、凡受到赛区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 等奖项的评奖;受到纪律处分者,还应写出书面检查材料,交由组委会转其所在单位备查。





编 辑|胡声宇
编 审|李自洪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2

标签:大关县   和美   运动会   乡村   篮球   裁判员   县委   大关   规程   运动员   单位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