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存进银行,4个月过去仅剩6毛2,法院判决:储户需承担责任

将钱存入银行,在我们看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仅安全,每个月的利息也是一笔不错的收入。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银行真的像表面看到的那样安全吗?别到时候利息没拿到本钱也不知所踪喽!近日,发生的一则新闻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广州的李女士将自己的一千万存进了建行,四个月后当她满心欢喜来取时才发现哪里还有一千万,卡里余额六毛二!

这让李女士一时之间难以接受,那这一千万究竟是怎么凭空消失的呢?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丢失的钱去哪了?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李女士的损失又该谁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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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银行里的一千万“长翅膀,飞走了”

广州的李女士一直从事着进出口贸易工作。考虑到自己即将要出国谈生意,预估自己没个两三个月回不来,于是就打算将自己辛苦赚的一千万悉数存入银行。

按照大家一贯的想法,将钱存进银行里,无非就是觉得银行安全,只要把银行卡保管好,密码不泄露,钱就能安安稳稳的在银行里带着。再者就是存在银行多少能产生一点利息,毕竟没人会和钱过不去呀。

李女士和大家的想法一样,因此当她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后就安安心心出国了。而当李女士再次来到这家银行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不足,自己的一千万不见了!

李女士一下子慌了神,急急忙忙在自己手机上查看,发现在银行卡上居然有两百多条转账记录。

明明自己没有转过账啊,这是怎么回事呢,这钱是被谁转走了呢?转到了哪里去了呢?她赶忙跑到柜台询问情况,对于李女士提出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是一问三不知,甚至怀疑李女士在胡编乱造。

见此情景,李女士气坏了,在银行大厅大声质问“一定是你们银行私下拿了我的钱!把我的钱还给我!我的一千万为什么只剩六毛二了?”

银行的工作人员见状只能帮她去查询了数据,而数据显示,这钱根本就是李女士本人把钱转进了一家信托公司,银行根本不存在将钱弄丢或者私藏的情况。

面对银行的解释,李女士根本不相信,觉得是银行在逃避责任,当即决定报警。

经过警察的调查,却得出了和银行一样的结果,这钱就是李女士转走的!面对带有自己签名的转账信息,李女士极力的否认,连忙说不可能。李女士向警方解释到,在存钱后的四个月时间里,自己一直都在国外谈生意,也是最近才回国的。

自己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去进行这么大额的转账。那么不是李女士的话,又是谁呢?这钱究竟去哪了呢?

警察听完李女士的解释也发觉这件事十分的蹊跷,于是便对接触过这笔账的人员进行了走访。

此期间一个行为可疑的工作人员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理韦广。

经过警方了解,李女士的这些转账都是韦广代理的,而经过比对,警方发现那些所谓的李女士的签名都是韦广伪造的!

证据一出,警方立即将韦广抓住,经审查,韦广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韦广交代,自己和那家信托公司是一伙的!

自己负责帮他们物色对象,他们则负责将钱转移走。而李女士这条“大鱼”的出现可谓是正中下怀。

我们都知道信托公司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而这个信托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制造了一张假意取得李女士授权的委托书,信托的内容大致就是李女士允许信托公司在自己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己的钱从银行取出。

然后韦广再利用职务方便,将李女士的一千万轻而易举的转到了信托公司的账户上。

一千万缩水一半,这个责到底应该谁来负

一千万怎么没的已经知道了,那这一千万怎么回来,到底谁应该来赔付这一千万呢?

面对一千万的不翼而飞,李女士怎么能接受,她表示自己只想追回自己的存款,但此时由于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韦广等人已经将李女士的存钱偷偷转移到了国外,钱不可能被找回来了!

面此情况李女士只能将银行告上了法院,李女士认为韦广是银行的经理,做出监守自盗这样的事情,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加上钱是在银行丢的,银行没有尽到保管钱财的义务,理应让银行来赔付自己的这笔损失。

而银行这边也表示很委屈呀,自己也是被别人坑了的,虽然没有妥善保管好客户的财产,但是也不是百分之一百的过错方,李女士对自己的资金保护不周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银行的主张:林女土的存款之所以会被转走是因为林女士自己泄露了信息,银行对此应当不用负责任,不但不赔偿林女士一分钱,甚至还要求林女士承担一审受理案件费用八万元。

林女士对这一份判决不认同,于是提出二审申请,重新准备了证据,表示即使是自己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方便信托机构造假,但是银行在转账时没有没有跟卡主核实情况,另外在自己存款时也没有告知自己扣费项目,这些都是银行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赔付李女士450万元以及四个月的利息。对于一千万缩水了一半,虽有怨言,但这已经是可以争取到的最好的结果,李女士也只好遵守。

网友替李女士鸣不平,对银行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众多网友面对这一结果纷纷替李女士鸣不平,表示很难接受这一判决结果。

“我还是不明白,李女士到底做错了什么而需要承担?”

“无论真假,银行的一些条款还是需要修改的。有一些规定就算纯霸王条款。”

“信托公司的人怎么和银行勾结的?这不是银行的责任吗?”

“判决太不公平了,银行应该全额退款。”

大家对于判决结果都非常的疑惑,明明不是李女士的过错,为什么她还要承担这大部分的责任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个人认为我们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所要考虑的问题远远不止谁对谁错这一简单问题,法官所要考虑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比如经济承受能力,家庭状况等等要考虑相对公平原则。

当然了无论如何都对李女士来说不太公平,但是从整体来看还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个人信息都在面临着巨大的威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会被泄露,被有心之人利用。

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应当好好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隐私信息保持高度的敏感,绝对不能让有心之人有机可趁。

随着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保护个人隐私的观念加强。

«——【·以案释法·】——»

为什么资金被转到国外就追不回来了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它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但通常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

首先是因为中国在国外没有司法权因此不能到国外执法,所以无法追缴转移到国外的赃款。

其次是因为当你将钱转入对方账户的时候,对方一分钟内就会分批次转移到境外不同的卡里,然后立马就会有下面的人到银行网点取现提走,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洗白。

而他所展示的公司营业执照,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之类的信息都是假的,银行卡也同样是买来的。

故而面对这种情况警察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去查案,并且还需要境外警察的配合,纵然是这样抓住的机会也是寥寥无几的。

就算幸运一点抓到了骗子,抓到的大部分也是下面的人,更别提把钱要回来了。

二、伪造他人签名犯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可知:伪造金融票证罪指的是主观上故意的伪造、编造汇票、支票、汇款或者收款凭证等行为。

伪造金融票证罪不仅会破坏国家的金融制度,更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损害储户的个人利益。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仅如此伪造别人签字犯法还属于诈骗罪。而诈骗罪的处罚是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被有心人利用。如果发生隐私泄露的情况要即使报警,向警察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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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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