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花2000包夜强行发生关系,第4次为强奸,这样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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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之大无奇不有。

前不久的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据报道一记者去嫖C的过程中。

因为次数过多被女子反手报警!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回顾:朴记者(化名)两千元包夜卖Y女。

与女子发生三次关系后,要求继续。

由于女子感到非常疲惫 ,便明确拒绝。

朴记者顿时怒火中烧,强迫女子继续发生关系。

事后女子鼓起勇气报警,警方却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01.舞蹈老师走上卖Y之路

小艺是一名舞蹈学院的老师。

她有着出众的外貌和优秀的舞蹈天赋。

自打工作起,就吸引了不少追求者。

可是小艺追求的却是上流社会的奢华与贵气。

对那些青涩的年轻男性不屑一顾。

小艺有点爱慕虚荣,她喜欢购买奢侈品来包装自己。

但自己收入根本难以满足花销。

所以为了购买奢侈品,她开始走向贷款的道路。

可即便如此,小艺也只能购买到过季货。

这让她苦恼不已,不断思索着赚钱的门路。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一家酒吧演出。

认识了当地最知名的酒吧舞台总监郝某。

郝某在和小艺交谈的过程中发现。

她是一个有“需求”的人,于是双方便加了微信。

之后两人开始频繁交流起来。

郝某称赞小艺的外貌和舞蹈才华非常优秀。

认为她不应该被埋没在平凡中。

郝某自称手里有很多优质的“资源”。

双方可以进行“合作”。

经过一番沟通,小艺真的被说动了。

她决定靠自己的“努力”飞上枝头变凤凰。

原来他们的合作便是让小艺出卖自己的“身体”。

小艺与郝某商议了一些条件。

她的底线是对方年龄不能超过30岁。

不能有不良习惯,如酗酒、吸毒等。

虽然条件苛刻,但郝某还是答应了下来。

很快小艺借助自己出众的外貌和优秀的舞蹈天赋。

吸引了一大批慕名而来的男性。

某次,郝某介绍了一位客人给小艺。

他们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进行包夜。

郝某从中抽取500元的介绍费 。

交易的时间从晚上11点到次日早上6点,共计7个小时。

这位客人一见到小艺就被迷得神魂颠倒。

目光不断在她身上徘徊。

很快,两人就进行了第一次“交流”。

但小艺看到这位客人的精神状态很不好。

怀疑他有吸D的倾向。

客人则极力解释自己只是欲望比较强烈。

并展示了自己的记者证,来证明身份。

小艺看到后开玩笑地说到:“你不会曝光我吧”!

客人瞬间满脸通红,随即回答:

“曝光你,我也会被曝光啊,我有病啊!”

半个小时后,两人又开始了第二次“交流”。

这时小艺已经被折腾得疲惫不堪。

洗完澡后很快就睡着了,当小艺陷入沉睡时。

朴记者却还沉浸在刚才的亲密交流中。

02.被强迫发生关系

大约在凌晨4点多的时候,小艺被朴记者叫醒了。

她迷迷糊糊地问道“到点了吗?”

朴记者回答“还有两个小时,我们至少还需要再交流两次!”

小艺实在是太疲惫了,而且在前半夜的两个小时内。

他们已经“交流”过三次,她感到身体有些疼痛。

就说下次吧,这次就先放过她。

朴记者却坚持认为他们之间的约定是包夜不限次数。

他表示当时与郝某已经约定好了。

郝某也同意,并拿出其与郝某的聊天记录给小艺看。

此时的小艺显然有些不耐烦了。

她说那你去找郝某交流第四次吧。

反正她已经没法再进行下去。

朴记者听到小艺不想配合自己,顿时怒火中烧地摘下了眼镜。

他抓住小艺的手,要强行和她“交流”。

尽管小艺极力反抗,但她明白他们做的是什么事。

不敢大声呼喊,作为一个女孩子,她也知道自己打不过对方。

只能在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了第四次关系。

朴记者看着狼狈不堪的小艺,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他没有再提出其他要求,穿好衣服就离开了。

当小艺从惊慌失措中恢复过来之后。

发现朴记者粗暴的行为给她留下了很多伤痕。

她的脖子、胸部和背部都被抓出了血迹。

越想越气的小艺鼓起勇气决定报警。

小艺报警后诉说了自己被强J的过程。

要求警察追究朴记者的法律责任。

为自己所受到的伤害争取公正的审判。

无论涉及何种交易关系,强奸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即使存在包夜的约定。

也不能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侵犯。

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对于这起案件,我们必须坚定地站在受害者一边。

呼吁人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自主权。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法律的重视。

提高人们的认知,预防减少性侵害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安全和尊重的社会。

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自由、平等和尊严的环境中生活。

03.警方无法定罪?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逮捕了朴记者。

并对他展开了审讯。

然而,朴记者坚决否认自己对小艺实施强奸。

并提供了他们的聊天转账记录,表示自己只是嫖C而已。

他还表示小艺未遵守行业规定,服务未完成就入睡。

并且中途还拒绝了他的要求。

警方一时无法确定朴记者的行为到底是嫖C还是强J。

只能继续调查,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证据。

警方认为,他作为一名记者,一定有记录习惯。

因此决定从他的手机和录音笔等设备入手进行调查。

在检查朴记者的手机相册时,警方发现了三段视频。

虽然视频的光线很暗,但其中的女子与小艺十分相似。

警方迅速叫来小艺,确认视频中的女子是否是她。

小艺看到视频后她彻底崩溃,因为视频中的女子正是她自己。

其中包括洗澡、脱衣和睡觉的场景。

她当时完全没有察觉到朴记者在偷拍。

现在回想起来一阵后怕。

警方将朴记者和小艺的陈述以及掌握的相关证据。

统一并交给了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

很快,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J罪起诉了朴记者。

并以涉嫌组织卖Y罪起诉了舞台总监郝某。

04.原来判罪是因为这个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小艺和朴记者的卖Y嫖娼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从定义上来看,卖Y嫖娼是指非固定关系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使用金钱或其他可衡量财物的自愿性行为。

在中国,卖Y嫖娼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但并不意味着从事卖Y嫖娼的人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在卖Y嫖娼过程中。

一方或双方遭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卖Y嫖娼行为,最高可处十至十五日拘留。

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较轻,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两人的卖Y嫖娼行为应根据该法规进行处理。

那朴记者强行与小艺发生第四次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争议在于朴记者已支付给小艺2000元作为报酬。

并获得卖Y组织者郝某的允诺,表示可以包夜无限次数。

因此,朴记者认为自己的要求符合双方之前的约定。

小艺不应该拒绝。

虽然朴记者强行与小艺发生了第四次关系。

但他认为这是在合法购买服务的范围内,不应被视为强奸。

同时,小艺已经从事了不止一次的卖Y行为。

按常理来说,她应该清楚理解包夜的含义。

因此,三人之间的约定可以被视为一项协议。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相关规定。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由于卖Y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违背了公序良俗。

这种民事活动是不受保护的,也是无效的。

因此,只需考察朴记者与小艺第四次性行为的情况。

就能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第四次关系发生时,小艺明确表达了不愿意。

并事后报警,证明她有反抗的意愿。

朴记者通过胁迫手段强行与小艺发生第四次关系。

明显违背了她的意愿。

因此,将其定性为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构成强奸罪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郝某组织卖Y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

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手段。

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构成组织卖Y罪。

郝某通过与小艺互加微信进行招募,这属于招募行为。

而对小艺获得的佣金进行抽成,则属于雇佣行为。

此外,郝某还代表小艺招揽嫖客。

因此,郝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Y罪。

根据法律规定。

犯组织卖Y罪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警方的调查揭开了这起案件的真相。

法律的裁决将给予各方一个公正的审判和惩罚。

通过这一案件。

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保护个人权益。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性。

当然小艺从事该行业也违背法律规定。

警方不但没收其所得赃款。

并对其进行拘留改造!

结语: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

许多年轻女性为了金钱。

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

这是不可取的,而且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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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标签:记者   民法典   强奸罪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方   案件   舞蹈   客人   女子   发生   关系   组织   法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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