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妻子孩子岳母,到底为啥?出轨?金钱?他应该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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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一男子杀害了妻子、岳母和继女。

案发前,这一家三口在海城经营一家快递驿站。邻居们经常去他家的驿站,也没发现有什么异常。平时这一家几口就在驿站楼上住,11号早上被害的妻子的姐姐去开门的时候发现三人被杀,于是报警。

据说,嫌疑人李恩胜和妻子感情上一直有纠纷,有可能是引发命案的重要原因。

一般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杀人案往往和感情有关,甚至我还有一位当事人是因为请客吃饭没通知朋友而被杀。所以很多时候,当我们看到真实案例时,都很难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就是一时冲动,矛盾积累,心理上难以排解,事发后都非常后悔。

网上传言,李恩胜和现任妻子的婚姻是遭到家人反对的,但李恩胜认定了现任妻子,非她不娶,就和前任离婚了。

据说现任妻子在李恩胜外出打工期间和常来收快递的小哥有染,但也不一定是真实的,还需要侦查取证。

总之,双方产生感情摩擦,还有的说是因为婚前欠债都是李恩胜还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大量存在。

因为双方既然互相认可,并生活在一起,往往会互相负担一些生活上的债务,只是有时候有的人存在恶意隐瞒大额债务,或者把现任当成临时提款机,拿人当猴耍了,一味要求对方付出,这种情况也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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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此以往,一方就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你对我藏着掖着,我养着你,你却从不向家里交一分钱,我还得给你还债,最后的结果不就是人财两空吗,一时想不开就杀人了。

这个案子和前一段开车碾压妻子头部数次的杀人案差不多,也是案发前双方实际上都进入离婚的准备阶段了,本来可以好和好散的,结果出现这种惨案。

现在李恩胜已经到案,但是从网上公开的这些视频中,可以看到当地警方,不仅仅是鞍山警方,应该是公安厅都介入了,派了很多警察在附近山林里搜索,路边停的全是警车,搜索过程的视频没有展现出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当场把李恩胜抓获。

另一段视频里,李恩胜的妈妈和李恩胜在数十名警察包围下相见,妈妈想亲儿子一口,她知道这是最后一次和李恩胜如此近距离接触了,下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很有可能就是执行死刑前的临刑前会见了。

当地居民说李恩胜是自己在旁边的沟里爬出来的,根本没离开过。本期节目想聊一聊李恩胜到底是否属于自首,如果是自首能不能死缓留下一命?实话实说等于如实供述吗?再顺便了解一下不能被认定为自首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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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自首的认定是刑事辩护的基本辩点,和年龄、精神疾病、家暴受害者等等这些都是常见的辩护要点,有时候能救人一命。

根据我国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所以自首的认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自动投案,一个是如实供述,都满足了才是自首。

我们看到李恩胜坐在警车里回答警察问题是和盘托出,我杀人了,杀的谁,如实供述没问题,关键是不是主动到案,这一点在认定上容易出现争议。

自动投案——必须是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人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还没有受到讯问,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主动、直接地向公检法投案,这是最典型的自动投案

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嫌疑人向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负责人投案的。

2、如果受伤了,行动不便,委托别人代为投案的。

3、或者写信打电话告诉公安机关我要投案的。

4、如果犯罪行为还没有被发现,比如没人报警,嫌疑出逃过程中,因行迹可疑受到盘问盘查后主动交代的也算自动投案。

5、逃跑中被通缉中主动投案的也是自动投案,李恩胜特别类似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6、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与李恩胜也比较像,就是经查实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7、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嫌疑人不愿意投案,但是经亲友规劝,陪同去投案的,也是自动投案。

8、如果亲友主动报案,并把嫌疑人送到公安机关的也算自动投案。

9、其他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况还有,犯罪了但是没跑,就在现场等着的,不拒捕的;没确定嫌疑人的时候在排查时主动交代的;行政拘留了或者戒毒过程中交代了一些以前从没交代过的问题的,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这些都属于自动投案。

三种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自动投案后又跑了,这就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另外,刚才我们说过在盘查中主动交代的算自动投案,但是如果盘查中发现你随身携带与犯罪相关的物品的话,就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了;

3、最后一种情况是被亲友捆绑投案或者亲友带着公安人员抓捕的不认为是自动投案,但是如果你如实供述,可以参照自首酌情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除了自动投案,你还得如实供述才算自首,但是如实供述不等于实话实说,听着有点迷糊吧,我们慢慢说。

1、如实供述不能隐瞒身份。如果你什么都说了,但就是编了个身份,那你前边白说了,不算你如实供述,也不能算自首,因为你不老实。

2、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抢劫了很多次,只交代了其中几次,没全部交代。此时判断你是不是如实供述,就得看你交代的这几次和你全部抢劫行为比较是重还是轻,你交代的这几起抢劫的钱的比例是高还是低,如果高,那就算你如实供述。


3、如果又抢劫又盗窃,只交代了盗窃,就认定盗窃是如实供述。

4、如果自动投案了也如实供述了,但是后来翻供了,不认定是自首,但只要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还是认定自首。

5、另外,嫌疑人对行为性质有异议,他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比如说有的人说了,我这不是故意杀人,我是抢劫致人死亡,这没事,只要你如实交代,不影响自首。

李恩胜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自首呢?

如果他当时就在附近没跑,我认为大概率认定为自首。另外,从现场警方对李恩胜及其母亲的态度和状态来看,大概率也属于认可了他的自首,而非被动强制的到案。

虽然我们现在对到案的细节还不清楚,他自己在警车里说是怕见不着父母一面,所以跑这来了,具体还不清楚过程。

李恩胜能否活下来,关键还要看后期侦查中的证据,被害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是重大过错,是不是逼到这个份上难以忍受了,这些情节恐怕也是辩护律师更关心的。


结语

生活中双方还是应该以诚相待,别存心玩人,不会得好报的。柿子不能光挑软的捏,欺负老实人的后果往往很严重。

本案中,我认为,恐怕被害人过错程度需要非常非常深,李恩胜才能有那么一丝丝的近乎渺茫的希望让他活下来。

各位您认为李恩胜应该死刑吗?感谢收看《陈律说》,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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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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