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是“误伤”?都美竹起诉多名自媒体人侵权,单张照片索赔高达万元

日前,周冲、吴娟等多位知名自媒体人发文称,遭到都美竹起诉侵犯其肖像权。吴娟表示,两年前,都美竹与明星吴某凡纠纷期间,自己因比较担心都美竹,曾发文支持她,文章中使用了都美竹2张肖像图片。但没想到,时隔两年后会被都美竹起诉,被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共计15000元,这让吴娟感到“心里很不舒服”。她在微博发文称,希望联合“曾帮助都美竹发声却被起诉的人集体诉讼”。目前,已有十几位有类似遭遇的自媒体人联系到她。

都美竹微博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都美竹诉讼侵权等相关开庭信息共有90余条,其中也涉及观察者网等“蓝V”。

对此,有律师分析认为,如果自媒体人使用的照片是都美竹在社交媒体对外公开过的,或者新闻、媒体在文章中公开使用过的肖像照片,陈述已经公开发生的事实,则很难认定为肖像权侵权。

多位自媒体人遭都美竹起诉侵权

去年11月,知名自媒体人周冲所属公司收到了被都美竹起诉的两份通知。在起诉状中可以看到,去年,自媒体人周冲曾在自己所属公司两个微信公众号中发表同一篇文章。两份起诉状均显示,“使用了都美竹肖像1张”。两个账号所绑定的公司分别被都美竹起诉肖像权侵权,共索赔5万元。根据判决书显示,最终分别被判赔偿600元及5000元。

新黄河记者从“周冲的影像声色”发布的文章《我被起诉了》中了解到,都美竹曾于今年2月发布微博,称自己一直在就被造谣的情况维权,并配图30多起案件诉讼的截图。周冲称根据诉讼截图,曾咨询了多家被起诉的公司,对方称“文章并未造谣,而是引用时使用了都美竹照片”。

今年5月,自媒体人吴娟也收到了被都美竹起诉的通知。在起诉状中,都美竹认为,吴娟在公众号中写作的一篇文章,使用了都美竹2张肖像为文章引导流量,具有盈利目的,是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共计15000元。

“我希望可以尽快看到这个00后的小姑娘再在微博上发声,让我们知道她目前安全……”吴娟告诉新黄河记者,2021年,都美竹与明星吴某凡纠纷期间,她因为关心都美竹人身安全,才在微信公众号上为其发声。在吴娟写作文章的截图中可以看到,配图确实使用都美竹的照片。“第一,文章对都美竹本人没有任何恶评;第二,没有任何盈利的需求和行为;第三,是出于对社会不公事件的关注而写的。”吴娟表示,由于微信公众号原创保护机制需要相关认证,自己才将公众号与公司绑定,但并未以此牟利。

在得知自己被告后,吴娟在网上检索发现,除了她之外,都美竹还多次起诉其他自媒体人。都美竹与吴娟的官司已于今年6月26日开庭,目前仍未宣判。7月7日,吴娟在微博发文称,希望联合当初帮都美竹说话却被她起诉的人告集体诉讼。她表示,目前已有十几位自媒体人联系到她。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微信公众号均绑定了公司,都被起诉肖像权侵权。

另一位被都美竹起诉的自媒体人赖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收到法院传票后,公司派人在应到时间到达法院,而都美竹方却无人到场,最终被判自动撤诉。

吴娟写作文章截图

23宗人格权纠纷案涉及标的575000元

天眼查显示,截至2023年7月12日,都美竹诉讼侵权等相关开庭信息共有90余条,其中也涉及观察者网等知名“蓝V”。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去年10月以来,都美竹涉及诉讼共8案,其中7案为肖像权纠纷,均以都美竹撤诉告终。

周冲告诉新黄河记者,诉讼期间都美竹一方曾出示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该合同显示,2022年底,都美竹委托一律所代理共23宗因人格权纠纷案,涉及标的共575000元。新黄河记者致电该律所,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细节。

而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都美竹曾与一家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进行侵权监测,都美竹按照2000元一条线索为该公司付费。该代理人称,其目前接手的案子都是针对都美竹的负面内容,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记者询问,并未造谣的文章被起诉,是被“误伤”还是确实都美竹想要维权?代理人称,他不了解具体情况,但就他看到及了解的情况而言,正面报道在底部有广告链接等涉及商业宣传,“如果是没有案涉的肖像,没有涉及到商业宣传这种性质,容忍度还是(会)高一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自媒体人告诉新黄河记者,自己被都美竹起诉侵权后,都美竹方律师在与其沟通过程中,并未要求其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而是一直与其沟通赔偿事宜。该自媒体人表示不接受,最终只能前往法院积极应诉,目前该案将择期宣判。

律师解读:公众人物、艺人肖像权会受限制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在周冲所在公司被判处赔偿5000元的判决书中,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该文章内容主要涉及“‘吴某某事件’中的女生被网暴”等,在使用网络用户攻击都美竹的截图中出现了两张都美竹肖像等,文章评论也以批评网络攻击为主,“文章虽然使用了意在维护原告的言辞,但客观上也再次援引了其他网络用户的不良言论,造成了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后果”,认定构成对都美竹肖像权的侵权。判决书提到,都美竹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受到的具体财产损失或被告公司的获利情况,但都美竹在文章发布时享有一定关注度,肖像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在衡量赔偿数额上,判决书提及两点考量因素:“吴某某在事件发生时的身份为明星艺人,都美竹公开指控吴某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都美竹应当预见到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将成为公众热议的人物,其肖像被他人公开、使用的可能性较大。都美竹为提升知名度主动在网络进行自我曝光,其本意即在于希望社会公众、媒体平台对其进行广泛宣传”,此外,“在吴某某事件前,都美竹社会知名度有限,其肖像的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讨论而建立”。

网上仍有自媒体文章使用都美竹照片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明星或其他公众人物起诉肖像权等侵权案件并非个例。有媒体报道称,鞠婧祎曾诉一公司肖像权侵权,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鞠婧祎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驳回鞠婧祎诉讼请求。鞠婧祎上诉,2021年,上海一中院维持原判。据新黄河此前的报道,葛优曾多次因网络侵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起诉多家公司并获赔。“葛优躺”爆火之后,不少企业借机推出一些宣传文案,或在配图时引用,后被葛优起诉,案由涉及网络侵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自媒体人的此类文章没有对明星进行诽谤性言论、没有在报道中使用明星未经公开的照片,则明星以肖像权侵权为由胜诉有一定的难度。“都某在该类报道发布之前,在社交平台具有一定的粉丝量,属于公众人物,虽然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一样,都具有民法典规定的肖像权,但是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肖像权其实会受到一些限制。如果该类照片已经通过都某的社交媒体对外公开过,新闻媒体、自媒体在文章中使用公开过的肖像,陈述已经公开发生的事实是媒体的主要特征,则很难认定为肖像权侵权。”

新黄河记者:李巧妹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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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照片   媒体   黄河   肖像权   肖像   纠纷   公众   记者   文章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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