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地一大爷用现金买了某小区内五套房产,买了房但没签合同使大爷最后一套都没住成。
大爷真的买了五套房吗?他该怎么证明自己是否买房?为什么他现金购房会无效呢?他的钱又是怎么来的?本文将从法律视角来带大家深入讨论!
家在河南的马大爷白手起家,经营着皮革生意,通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使大爷在经商方面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帮助他在花甲之年大赚一笔。
拥有了底气之后,马大爷决定要在这个城市为自己购买一套房子,经过精挑细选和多方考量之后,马大爷打算在某小区安家。并不仅仅止购买一套,而是用348万元的现金一口气购入了五套房。
然而,当马大爷从拥有“家”喜悦反应过来之时,后知后觉发现开发商只是给自己开具了收据,但最重要的过户手续和房产证明都迟迟不见踪影。马大爷一催在催,开放商也一拖再拖。
马大爷心想着如此之大的开放商,不应该会有骗钱不交房的做法。但是,事情出现了让马大爷想不明白的发展方向。
马大爷被通知,小区建设方因为开放商拖欠工程款,所以马大爷五套房子当中的两套被抵押出去公开拍卖,以此偿还债务。他无法办理过户和房产证手续。
马大爷才后知后觉怀疑开发商是想要骗取他的钱财,因为当时仅仅签了认购协议,并没有签《房屋购买合同》。
马大爷对自己不翼而飞的房子和钱款无法自己追回,只能选择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但是事实的结局并不像王大爷所想,房子货款并没有成功追回,而是被判定为他支付的百万现金房款没有证据证明,所以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马大爷一怒之下又提起了第二次上诉,法院还是认为现金金额较大且收据缺失,马大爷究竟有没有支付是一个令人疑虑的问题。只是要求第一审时的法院重新来审理此案。
马大爷的房款就这样被来回倒腾,不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审理,都认为如此之大的现金没有合理来源,最终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令马大爷满意的判决。
即使马大爷一直声称自己习惯现金贸易并且没有储蓄的习惯,而且现金支付是当时开放商建议的优惠付款方式。这些都不足以形成证据链让马大爷追回自己的房款。
目前该案件仍在持续审理。
怎么证明自己付的钱是自己的合法来源,乍一听,让人们觉得跟证明自己的父母是自己的父母一样,有些荒谬。
但仔细一看整个事件过程,马大爷的购买流程不够严谨。
首先其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证明房产证存在的合法性,也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明,更是索赔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买受人交付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没有签订合同的马大爷只能有苦说不出。
其次马大爷证明真实大额交易的证据不足,法院需要用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事实,而马大爷在交易过程中既没有正规合同也没有正规登记。
但换另外一种角度来看。
马大爷与开放商签署的协议书也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购协议书可以构成有效的合同,即使没有明确规定转移房产所有权的条款,但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合同关系。
同时开发商未能按当时和马大爷所承诺的那样,为大爷办理过户并将产权转移给大爷,都构成了违约行为。是需要对大爷进行赔付的。
且开发商将马大爷的房产私自抵押给别人的做法也让人疑惑,这究竟是否属于合法的抵押,是否存在违法抵押的行为依然值得探讨。
就此案,热心网友们讨论激烈,有人认为证明资金的合理来源属实荒谬,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开发商的骗局,也有人认为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走正规流程。
不知道大家都此类事件有个看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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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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