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口挂国旗也违规吗? 城管将国旗怒扔地上,挂国旗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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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和我的祖国》首个单元中曾有这样一句关于国旗的台词,“二十八年革命,两千万人牺牲,才换来的这面国旗”,这句铿锵有力的话在我们心中的分量可想而知,对于当时的人民来说,摇曳的那抹鲜红,是革命烈士的鲜血。

然而,不仅仅是第一面国旗升起的过程,就是它的敲定,也是经过无数次的甄选起落,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他不仅仅是国家的象征,也是历史的载体,是胜利的代表,国旗,不容侮辱,面对掉落在雨中的小红旗,交警会小心翼翼将其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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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路上遇到掉落的红旗,也会自发将其送到派出所,警察脱下手套接过既是对少年的肯定,也是对国旗的尊重,但有些人,却做不到这般,城管将国旗愤怒地扔在地上,只因为它悬挂在商铺门前,难道这样也违规吗?

一、可恨行径

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爱国教育开始逐渐由传统的课本走向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从小学升国旗时的毫不在意,到初高中时期因为懒散而遭受责骂,大学时期眼神中对那升起的国旗已经是满怀尊重,这种潜移默化的情况甚至很多人都没注意到。

这不仅代表着公民素质的进步,也意味着爱国主义教育的成功,国旗,国歌,一切和国家息息相关的东西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对我们有了新的定义,大小红旗甚至作为更加普遍的存在出现在我们的手里,车上,但有些地方的红旗,却遭到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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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挂国旗,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每逢十一国庆,几乎整条商业街都会挂满鲜艳的五星红旗,以表达对祖国的诚挚祝福,而除了国庆的平常日子,也有老板将国旗常年挂在店铺门口,但这次,却出现了意外。

城管,这个称呼放在以前那个时代,或许是老百姓们避之不及的名号,而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对这个职业的印象有所好转,人性化执法随处可见。但随着这件事情的发酵,让其艰难树立的美好形象再次发生崩塌。

这一天,某城区的城管执法大队出发巡逻。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街道上的商铺规规矩矩,既没有违规摆放,也没有制造垃圾,这让巡逻的城管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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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当这些城管巡逻队走到一家店铺门口的时候,他们停下了脚步。与其他店铺不同的是,它的门口左右悬挂了国旗,随后城管二话不说上前就要将国旗取下来,这一幕被店铺老板小张看到了,马上上前阻止并询问原因。

这些城管本以为穿着制服办事,无人敢干涉自己,所以对小张的到来有些惊讶,但在得知他是这家店铺的老板之后,竟然说出了一番让人难以置信的话。城管告诉小张,他悬挂国旗的行为属不合理的,已经违反了城市治安管理法。

小张对此表示不服,自己合法做生意,一没偷,二没抢,只是在自己店铺门口悬挂了国旗而已,作为一个中国人,有什么好奇怪的?

城管听了小张的辩解之后,更加不耐烦并抱怨起来,甚至说小张所谓的爱国情怀都是虚的,挂国旗就是为了变相促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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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听到这句话实在是难以忍受,这不仅是对国旗的亵渎,也是对自己的侮辱,随后便立刻上前阻止这些城管的动作,拉扯间竟然直接将国旗扔在了地上。

二、愤怒原因

因为事情发生在闹市区,所以当时的见证者非常多,城管如此的执法方式引起了人民广泛的不满,不仅仅是对店家的恶劣态度,还有对国旗的侮辱行为直接引起了公愤和声讨,甚至有人录下了事发当时的视频。

一方是身穿制服的城市执法人员,另一方则是被无情撕扯践踏着的五星红旗,一者是规章的执行者,一者是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这两者间有千丝万缕联系,但在今天竟然以如此讽刺的方式同框,在民众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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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势浩大的舆论让城管这个行业来到了风口浪尖,面对人民群众的怒火,相关部门不得不出面解决这件事情,而小张也出面解释了自己坚持悬挂和维护国旗的原因。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应征入伍几乎是每个人的伟大梦想,这是报效祖国最光荣的方式。

小张早年就是心怀一腔热血成为了军人,部队和战友间的浓浓情谊让他内心爱国的种子根深蒂固,军营中多待一天,小张内心对祖国的热爱就更深一层。

但是后来,一场突发的意外给他的身体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按照小张目前的身体素质,已经无法再完成日常的高强度训练,只能被迫选择退伍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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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之后,小张和大多数退伍军人一样,坚持退伍不褪色的优良传统,即使回了老家,开了商铺,依然坚定内心的爱国主义精神,所以才会有了将国旗挂在自家店铺门口的想法,这是退伍军人表达自己爱国主义情感的方式。

对于因伤离队的小张来说更是如此,他对部队十分的不舍,但在得知必须离开之后,他也没有犹豫,这种意难平一直深埋在自己心中,而门口的两面红旗,就是他最后的精神寄托。

这种纯粹的军队和家国情感,今天却被所谓的“城管”当成了吸引顾客消费的噱头,小张又怎么能不生气,再者,即使随意将国旗悬挂在,店铺门口违法,也应当告知店铺老板,让其进行收取。

就算城管等不住了要亲自动手,也应该小心翼翼地将其取下来,而不是视为一面普通的红布而随意拉扯甚至扔在地上,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对国旗保持足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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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法者的态度

根据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城管在城市管理中,享有一定的执法权,但必须按照这部法律具体落实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具有环境保护,交通,工商,食品药品以及城市等方面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具体来看,城管在执法的时候,有权进入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进行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现场取证方式,也可以根据场所违规情况设置警示标志,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设施或财物等等。

而从此次案件中来看,城管所进行查封的应当是他们认为违法悬挂的国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在不告知老板的情况下随意带走是不对的,需要依法查封,即明确告知老板这件东西为何违法,触犯那条法规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查封。

并且在得知触犯的具体法律之后,当事人也具有上诉的权利,所以案件中的执法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小张可以上诉请求处罚不按规定执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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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旗法的允许

我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国旗的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边环境相适应,这一条主要强调国旗与环境结合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在国旗尺寸的确定上,应当与环境和目的一致,这一点主要取决于使用者的意图。

如果是拿在手上或插在车前的,应当使用小国旗,如果是像案件中小张那样悬挂在店铺门口的,应当使用尺寸较大的国旗。

注意本条规定的,并不是国旗本身是否适用于环境,而是尺寸必须与环境相适应,从这一点来讲,小张是不违法的。

《国旗法》第四条强调,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仅从这一点,案件中的所谓城管已经在实际上违反了国旗法,需要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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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商铺虽然不在国家要求悬挂国旗的范围内,但《国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倡导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这项规定对国旗的使用做了两项规定,首先是场合适宜,其次目的应当是表达爱国情感。

案件中小张的店铺,是合法的使用场所,并且可以证明,其目的就是表达自己对祖国的热爱,所以不存在国旗使用上的违法,相关执法人员无权扣押。

3.国旗法中的禁止

根据国旗法规定,不得使用破损,褪色,污损或不合规的国旗,不得用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悬挂国旗,也就是说在本次案件之中,城管可以没收小张店铺国旗的几种情况,就是当期出现污损,破坏或其他不适合悬挂的时候。

而从当时的情况看,执法人员对小张的告知并不是违反了国旗法,所以属于非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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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国旗法规定,公共场合焚烧,毁损,践踏,玷污,或用其他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案件中执法人员的行为来看,已然满足此项罪名的认定。

因为当时只是发生了拉扯和践踏,所以理论上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相关涉事人员将会因为侮辱国旗而面临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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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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