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我“女朋友”是男的?!

科技飞速发展

手机社交软件的功能也愈发强大

目前市面上很多社交软件

可以帮你搜索匹配周边范围内的用户

方便结识更多“新朋友”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这些功能

将自己包装成青春靓丽的“美女”

以“交友恋爱”的方式四处“撒网”

当你与“她”陷入热恋

为“爱”转账的时候

你可曾想到

温柔甜美的背后其实是“抠脚大汉”

真实案例

2023年4月,巴中青年小岳(化名)用社交软件匹配到一位长相甜美的“小姐姐”。聊天中,“小姐姐”自称姓叶,毕业于“山西警察学院”,目前在巴中南江县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

青春靓丽,工作稳定。如此条件,让小岳对“她”一见钟情。在聊天中,小岳展开“爱情攻势”很快就和“小姐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自称从事辅警工作

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随后的交流中,叶某称自己想通过考试转正,但是拿不出5000元的考试费用,小岳见“女朋友”如此上进,表示愿意资助她,然后便将5000元转了过去。

转去“考试费”

接下来,“女朋友”不断以各种方式向小岳索要钱财,电费、买衣服、燃气费.......小岳都一一照给。

对方索要钱财及拒绝见面

期间,小岳多次提出见面或视频通话的请求,但是都被她各种理由拒绝。心存疑虑的小岳,拨打了南江县公安局电话,询问是否有叶某这个人在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得到的回应却是查无此人。顿时,小岳反应过来,自己日日思念的“女朋友”可能是骗子,随后,他来到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报警。

接到报警后,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通过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男子何某某(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将其抓获。

经查,嫌疑人何某某以治病、考试、谈恋爱等借口骗取共骗取小岳人民币共计64892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判罚

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以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退赔被害人小岳经济损失人民币64892元。

“首都网警”温馨提醒

网络是虚拟的,通过网络交友必须要比现实社会交友更加谨慎才行,在无法甄别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信对方的各种说辞,尤其对涉及金钱方面的往来更要提高警惕,避免自身财产的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立即报警。


来源:熊猫反诈

责任编辑: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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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巴中市   巴中   南江县   女朋友   诈骗罪   被告人   社交   公安局   姐姐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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