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王浩法官说: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如今他过得咋样

文|以案辩法

编辑|以案辩法


在2014年,有一档名为《扶不扶》的小品登上了春晚的舞台,这个小品讲述了一个小伙子在扶了老人之后,为了不被反咬一口而自证清白的故事。

这档小品节目在令观众捧腹大笑的同时,也揭示了社会的不良风气,一时间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

其实这个小品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原型的,而该案法官王浩的一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更是引爆了舆论。

此言一出,王浩被许多人攻击,他被认为是一个冷漠无情的人。那么,这位名叫王浩的法官如今又过得怎么样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17年前的案件吧。

出生平凡,从小有个法律梦

王浩是个“70后”,1975年的一天,他出生在江苏南京。

王浩的家庭非常普通,父母都从事着普通的工作,家境不算十分富裕。但王浩的父母很有前瞻眼光,认为短了什么都不能短孩子的教育。

对于王浩这个孩子的教育问题,他的父母花了许多心思,对他寄予了厚望。王浩也非常争气,没有辜负父母对自己的期待。

他的成绩一直很优秀,性格安静的他总喜欢在座位上安安静静地看书,同学们都在打闹的时候,他就一个人思考老师上课讲过的题目。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在中学阶段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同学都非常羡慕和佩服王浩,经常请教他问题,王浩的老师也很关心这位“尖子生”。

有一次,老师问他:“王浩,你以后有什么理想的院校和专业吗?”

面对这个关系到未来人生方向的问题,王浩眼神坚定,斩钉截铁地说:“我从小就想成为一名法官。”

俗话说“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劝人学法千刀万剐”,显然这句俗语有夸张的成分,但是也不难看出,学法和学医一样,需要付出超出常人的努力。

王浩的老师本来想告诉他,学习别的专业也有大好的前途,甚至可以比学习法律来得更轻松,但是老师看到王浩如此坚定,也表达了对他的支持。

高中的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来到了公布高考录取结果的时候。令人高兴地是,王浩考上了我国著名的南京大学,还进入了自己梦想中的法学院。

在大学里他也没有松懈,他继续求知若渴,努力学习。

他和同学一起报名参加了全国模拟法庭比赛,在这场大赛中还取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可见他在法律上的确是个可塑之才。

之后,王浩还顺利地通过了高难度的司法考试。毕业后,他顺利地成为了一名法官,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到这一步,王浩已经初步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他成功地成为了一名法官。

这次成功给了王浩很大的动力。他知道,成为法官对自己来说意味着实现梦想,而对他人来说则意味着一份责任。

法官是一份关乎着公平与正义的职业,在工作中,他必须严谨认真,刚正不阿,不能够被外界的诱惑蒙蔽,也不能够因为个人的喜恶偏袒当事人。

王浩向往光明,但他也知道这世界上永远存在着黑暗面。在传闻中,有的法官因为收取了贿赂,偏袒当事人,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正因为深知这些黑暗面,所以王浩时刻约束着自己,他不希望自己成为这样的人。对王皓来说,比起金钱,公平更可贵。

他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法官,为中国的法律事业作出一份小小的贡献。

怀着这样一颗满怀热忱的心,王浩在工作中十分努力,他和同事一起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案件,也获得了上级的认可。

王浩就这么在岗位上奋斗着,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他逐渐开始接触一些难度更高的案件。

原告老奶奶,被告大学生

大学生作为刚刚从高中的象牙塔毕业,还未走上社会的一群人,往往性格天真烂漫,简单淳朴,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骗,甚至给人一种好欺负的印象。

在2007年,就有一位天真热心的大学生被一位老奶奶“欺负”了。按道理来说,年轻力壮的大学生怎么会被一位老人欺负呢?

然而,这位老奶奶和大学生之间的事情不仅闹上了法庭,还直接引爆了社会舆论。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6年11月20日的清晨,天刚亮没多久,街上弥漫着薄薄的雾气。已经退休的老奶奶徐寿兰起了个大早,准备去家附近的菜场买菜。

徐寿兰站在公交站台前的马路边上等车,想坐公交去菜场。

此时,一位名叫彭宇的大学生骑着自行车经过,一不小心就撞到了在公交站台前的老太太徐寿兰。

然而,这只是徐寿兰的一面之词,彭宇的说法则和徐寿兰的说法完全相反。

彭宇说,他当时骑着自行车经过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

他不仅没有撞到徐寿兰,而是看到徐寿兰一个老人跌倒在地,没有办法爬起来,于是从自行车上下来,把徐寿兰扶了起来。

可是就在他的双手搀扶起徐寿兰的胳膊的时候,徐寿兰突然大喊,说是彭宇撞倒了自己。

一旁的群众立刻围了上来,把彭宇责备了一番,说他太不小心了,应该赔偿徐寿兰。

徐寿兰说自己右腿骨折,本来就身体虚弱,被彭宇一撞更是很难独立行走,认为彭宇应该赔偿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余元。

彭宇听了这话吓了一大跳,他想自己好心扶老人一把,怎么到头来还要赔给对方10多万元?这简直是太荒谬了。

一方面,徐寿兰咬定是彭宇撞了自己,而彭宇则坚持表示自己是无辜的,就这样,老太太和大学生把这件事闹上了法庭。

王浩就是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他拿到这个案件的时候也觉得有些棘手,因为这个案件的证据不足,他一时间也没有办法判定到底彭宇有没有撞到徐寿兰。

不过作为一名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律师,王浩还是很快地梳理了案件的线索,找到了判案的思路。

他认为原告徐寿兰具备举证的责任,毕竟是她报的案,可是她拿不出具体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了他。

同时,王浩的逻辑还认为,如果彭宇撞了人,不应该再去扶,联系家人是更稳妥的方式。怀着这样的想法,王浩说出了:“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这句话

其实,王浩的原话并非如此,这句话是网友总结的,含有一定的夸大成分。最终,法官王浩驳回了徐寿兰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彭宇赔偿徐寿兰1万元人民币。

引爆舆论,备受争议

王浩的判决给这个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网络上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却越来越多了。

原因就是,大家认为王浩那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实在不妥,判决结果也不令人满意。

人都有恻隐之心,当我们看到一个老人的时候,就会把他归为弱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我们一般会抱有同情和帮助的心态。

而王浩的这句话有点像是在说“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不是自己撞倒的,就没必要搀扶”,这让许多人都觉得他十分冷漠,缺少人情味和同理心。

许多人都不满意王浩的判决结果,因为彭宇明明就没有撞到徐寿兰,还好心地搀扶,却反而卷入了这个案件,还要赔偿徐寿兰1万元人民币。

大学生还没有工作,生活费几乎都是靠家里给,因为课业的缘故,也没有时间一直打工赚钱,1万元人民币对于大学生彭宇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网友纷纷表示,王浩的判决会给彭宇造成负担,而且大家看了这个结果之后,以后在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都不敢立马去把他们扶起来了。

这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作为一个时常浏览网络的成年人,王浩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判决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他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陷入了沉思。

他从小将法官作为自己的梦想,希望自己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在“彭宇案”上也是一样,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收集证据,作出判决。

他认为自己可以凭着良心说话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面对网络上的谩骂和攻击,他也感到心情非常复杂。

因为这件事情实在是影响太大了,甚至影响到了王浩的生活。

所以王浩也在网络上发文,向网友们解释他判决的理由。

不过大多数的网友并不是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员,听不懂王浩那些专业术语,仅仅是凭着内心最朴素的情感去判断,所以王浩的解释也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了。

网友的攻击还不是令王浩最崩溃的,最令他无法接受的是,他接到了调离岗位的通知。

上级把他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走,并把他调去了一个十分偏僻的办事处。

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王浩可以接触到重大的案件;而在这个偏僻的办事处,他每天的任务只是处理一些琐碎细小的案件。

怀着法律梦的王浩无疑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他觉得自己的梦想从来没有这么遥不可及过,他第一次认识到,原来网络舆论有这么大的力量。

王浩回顾自己走过的路,在他考上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的时候,他受到了老师的赞赏;在他入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父母表示无比欣慰。

如今,他成为了一个别人眼中犯了错误的人,小小的办事处容不下鸿鹄之志,往后余生,他似乎只能做一个失去梦想的普通人了。

以案释法

一、彭宇最终赔偿徐寿兰一万元,有何法律依据?

在“彭宇”案中,徐寿兰本来要求彭宇赔偿她十多万元人民币,而最后法官判决彭宇赔偿徐寿兰1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之后,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此外,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彭宇案的真相有较大争议,与公众的看法可能有些许出入,但它的确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这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最终,法官的判决给案件划上了一个句号。但案件的影响却仍然在继续发酵。

依据法律条文,往后遇到老人摔倒怎么办?

按照《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应该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无侵权者或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可要求受益者适当补偿。

同时,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一律免责,比如做心肺复苏时将被救者的肋骨压断,施救者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保障,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


彭宇案后,"扶不扶"成为中国式难题,而《民法典》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能够让更多人毫不犹豫地选择对他人施以援手。

最高法院也表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与王浩法官的判决是一致的。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换言之,如果被扶者不能举证扶人者将其撞倒,扶人者不必承担责任和赔偿。

该法律条文有利于引导和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让我们保持一颗善良赤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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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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