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直到现在,我们家的孩子还是没能等来一句诚恳的道歉!”
“孩子经历了这件事情之后开始变得更加自闭,常常躲在被子里哭,怎么劝都没有用,在她的身上还有很多小伤口,都是她自己用小刀划的自己,我们怎么劝也没有用”
“她的童年全是不幸,本就出身卑微的她还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我们想要维权,但是警方压根不立案,好几次我们都特别失望,感觉公安局门口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格外讽刺!”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受害人的家属满含热泪向记者说出了那些话,面对这种案件,记者也十分同情,但是记者更知道地方上复杂的状况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好在经过受害者家属的不懈努力,这起案件终究被社会所关注。
舆论关注之下,这件事情才发生了转机,受害者才看到了生的希望。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燕燕(化名),她自幼生活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一处深山里。
在她的童年回忆里,她时常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走出大山,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去看看课本里的天安门和故宫,去看看春天的北京城。
但是燕燕的愿望终究只能是愿望,她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家庭十分拮据,这种情况下,燕燕的读书愿望变得难以为继,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想法便成为了空中楼阁、无本之木。
正如那句老话所讲:“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
在燕燕五岁那年,因为一次意外迫不得已失去了四根手指,自此她便成为了一名残疾人士。
不同于其他的残疾小朋友,身体上的残疾并没有通过温暖的家庭来缓解,在她九个月大的时候,她的母亲便毅然决然的抛弃了燕燕,自那时起,她的母亲便杳无音讯。
每每谈到母亲,燕燕的脸上总会浮现出一种心酸的模样,既怀念母亲但是又无法回忆起母亲的全貌。
而燕燕的爸爸,同她一样,属于残疾人士。
她的爸爸自打出生便有着智力缺陷,生活无法自理,或许是因为父亲的原因,又或许是因为贫穷的家境,燕燕从小便十分内向。
由于家庭状况特殊,燕燕打小便跟着奶奶一起生活,而奶奶年事已高,无法从事农业劳动和体力劳动,只能一直靠领取低保为生,凭借微薄的薪资养活自己和家里人。
就这样,燕燕跟着奶奶慢慢长大,日子虽苦,但是两个人摸爬滚打也算挺过来了。
但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故事的转折发生在2021年,那个暑假发生的事情,成为了燕燕一辈子的梦魇,那次经历成为了她再也不愿面对的伤痛!
那一年,燕燕刚满十二岁,小学刚刚毕业,正踌躇满志的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中学生活。
暑假期间,她尝试用奶奶的手机与外界联系,由于年纪较小,再加上没有社会阅历,燕燕总是会被奇奇怪怪的聊天软件所吸引,或许在这里不会有人介意她的残疾人身份,她第一次感受到了身为一名“人”应享受的尊严。
通过一段时间的上网交流,燕燕在网上认识了一些网友,随着聊天的深入,这些网友也开始邀请燕燕去城里的公园玩耍。
面对网友的第一次邀请,燕燕内心还是显得忐忑万分,几番纠结之下她还是向身边的奶奶发出了请求。
奶奶压根没有网友这个概念,于是生气的教训燕燕让她好好读书不要搞这些莫名其妙的东西,自此,燕燕的第一次请求失败了。
之后,燕燕的网友又开始邀请她来城里的公园玩耍,或许是因为贪玩,面对网友三番五次的邀约还是显得定力不足。
经过一会儿的思考,燕燕又一次向奶奶发出了请求,但是没成想又一次受到了奶奶的无情拒绝,于是她负气出走,直接去往城里。
燕燕出走没过几个小时,奶奶发现燕燕离家出走,立即联系到了远在青海的叔叔,在叔叔的张罗下一家人开始四处寻找燕燕。
8月2日下午,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奶奶终于找到了燕燕。
见到燕燕的第一瞬间,奶奶生气的打了下燕燕,大声说道:“你跑哪里去了,知不知道我们有多担心你,你要是没了我们该咋办!”说罢奶奶便大哭了起来。
燕燕见状立即也哭了起来,本以为是奶奶打疼了,没成想她边哭边说道:“有人脱了我的裤子,把我底下弄得好疼好疼,我想跑但是他们不让,否则要打我!”
燕燕的家属立即意识到燕燕可能被强奸了,于是找到当地警方立即报了警,根据警方做的笔录,先后有三名男性与她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经过笔录及警方制作的嫌疑人画像,立即在当地开展追捕,所幸的是案发地点旁有一处监控,三名嫌疑人随即被警方逮捕。
本以为警方能迅速伸张正义,但是没成想命运跟燕燕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短短几周,燕燕的叔叔在办案警方处了解案件办理的最新情况时,一个事情犹如如雷轰顶,让燕燕叔叔心头为之一惊。
“什么!你们压根没有立案,这几个人怎么可能没有犯罪事实呢?”
几天后,燕燕家里收到了当地公安局寄来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中称经过调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因而决定不予立案。
家属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8月6日,甘肃省临夏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燕燕家属看着《通知书》满眼的失望,望着落款处的公安局公章,觉得格外的讽刺。
燕燕的家属对于警方不予立案的行为显然不服,于是他们开始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经过记着采访,燕燕的叔叔说道:“我们没有什么文化,家里也很穷,不懂得什么大道理,但是犯了法就应该抓起来,不然对不起我们家燕燕!”
一个月之后,当地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这份《决定书》里载明之前的《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上合规,处理的依据合法,决定维持。
随后,燕燕家属又向临夏市公安局上级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复议。
2021年11月当地公安局的上级机关经审查,撤销了当地公安此前出具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的理由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予以撤销。
燕燕的家属看到这条消息,就如同见到了希望的曙光一般,但是一年过去,原来的三个犯罪嫌疑人仅仅抓捕了两名。而另一名则警方认定不构成犯罪,对于这一说法,燕燕的家属极度不认可,因此开始向主管机关再次反映情况。
经过燕燕家属的发帖,案件终于收到媒体和舆论关注。
同年5月30日,当地官媒上发布公告,其中称:“针对网上反映“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相关情况,临夏州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次日,公安局便宣布已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名涉案人员均已落网。
其后,官方通报将对在这起案件中履职不到位的十二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至此,这起让人揪心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争议焦点·】——»
幸运的童年总会治愈一生,而不幸的人总是在用一生治愈者童年。
燕燕的悲惨遭遇即是如此,纵观社会,钱往往流向不缺钱的人,爱往往流向不缺爱的人,但是苦基本留给了最能吃苦的人。
燕燕生活的苦,如鲠在喉,燕燕生命的苦,令人动容。
纵观本案,有几个争议焦点值得总结
一、三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何种罪名,常规情况应当如何处罚?
二、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以案释法·】——»
一、三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何种罪名,常规情况应当如何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经过警方的现场调查及取证,联系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三人实施了以暴力行为、胁迫燕燕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燕燕在面对民警的讯问时也称,三个犯罪嫌疑人采取了胁迫手段不让她走掉,因而属于暴力胁迫情形。
此外,三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燕燕身为一名女性的性自主权,严重扰乱了其正常的生长发育,侵害了燕燕的权益。
主观上,三人有强奸的目的,以网友哄骗形式将燕燕哄骗至城内,具有主观故意。
三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常规情况下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分别处以七年、十四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三人政治权利的决定。
为何法院的判决超出的常规情况下的认定?这就势必要联系到燕燕案件的特殊量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死刑。”
本案中,燕燕被侵犯时尚且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刑法中指代的“幼女”这一概念,再加上燕燕属残疾人士,智力发育尚不健全。
由此,再加上这起案件有着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几人的主观恶性
对于几人的行为明显属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终对于三人中两人分别处以十四、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另一人属于其余两人的帮助犯,最终减轻处罚,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
法院的判决充分考虑了每个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判决合情合理,有据可依。
燕燕的事情终于迎来了结局,正义虽迟但到,几名逍遥法外的不法之徒,最终还是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十二名公职人员被进行问责处理,这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的问责条例》作出的问责手段。
该条例适用于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失责问题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的情形,体现了官方对于这起案件的严肃处理态度和雷霆手段。
但愿人间的燕燕都能健康成长,但愿每一个人都能在每一起审判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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