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长因贪腐判刑,却被称为“女张二江”,狱中起诉侵权获赔20万

2003年1月,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涉嫌贪污被立案调查。

同年6月被武汉某媒体称为“女张二江”,一时之间,尹冬桂成为了湖北乃至全国众说纷纭的焦点人物。

而尹冬桂该不该称“女张二江”也一时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

尹冬桂

同年9月9日,尹冬桂被法院一审判定受贿6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在狱中服刑十多天的尹冬桂,就委托丈夫将武汉某报告上了法庭,

2004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武汉某报侵犯了尹冬桂名誉权,赔偿尹冬桂20万元精神损失费。

一个因贪污受贿罪获刑的女贪官,在狱中赢了官司,这无疑令人诧异。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中间又发生了怎样曲折离奇的故事?而要搞清楚这一切,要从尹冬桂落马说起。

尹冬桂,1953年,生于河南唐河。尹冬桂的人生起步,靠的其实是她的姨父。

她的姨父在70年代时,已是武空后勤某部参谋长。

1972年,空军第三野战军医院(现在的解放军477医院)决定在河南内乡搞一个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当时负责此工程的副总指挥正是尹冬桂的姨父。

工程配套需要组建一个部队诊疗所,在19岁的尹冬桂,找到了姨父,当时部队诊疗所正好需要人手,尹冬桂正好也有相关经验,最终如愿成为了该诊疗所的一员。

这一职位的调动,后在尹冬桂的履历上写的是“入伍”。该工程后于1974年底竣工,配套的诊所随之解散,但这两年多的工作,无疑给尹冬桂镀了一层金。

在部队诊所,尹冬桂主要负责所里的消毒、化验和打扫卫生工作。在姨父的影响和关照下,尹冬桂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两年后成为了了一名共产党党员。

诊所解散后,尹冬桂凭借自己的背景和党员身份,进入湖北省襄樊市的空三野医院工作,可尹冬桂毕竟没有医疗技术,做做简单的消毒、打扫工作还可以,但尹冬桂是个有野心的人,从最初靠姨父进入部队诊所就可看出。

如今,又在医院做着打杂又没有前途的工作,自然不是她所期望的。

最终在她的努力下,医院将她安排到了该医院下属的幼儿园,做了一名保育员。

可保育员的工作,在很多人看来相当于一名保姆,尹冬桂打心底看不起这份工作,认为很太低级,更重要的是没有前途。

于是,又经过一番努力,尹冬桂争取到了医院政治处上班,没有任何技能的她成为了医院里的一名电影放映员。

就这样在政治处度过了两年时间,1976年的10月,尹冬桂被调到襄樊县委党校工作。

虽然换到了县委党校工作,可仍然还是做着放映员的工作,这依旧不是尹冬桂想要的。直到1978年,尹冬桂再次调换工作,成为了县广播电台的一名播音员。

正是这份工作,让他结识了县里不少党政要员,为她之后步入仕途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果不其然,在1981年的时候,尹冬桂就被调到了县委组织部工作,从一名基础干部做起,在之后接连升迁,仅用了18年就升到了枣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此后又升任为襄樊区区委书记。

而在这期间,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前来巴结的人也越来越多,尹冬桂最终也没能坚守党性,伸出了贪婪之手。

可就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抓”2003年尹冬桂就因涉嫌贪污,被查处。

面对公诉,尹冬桂虽然承认,但她还极力为自己辩解,表示都是人情关系,类似“送礼回赠”的供述。

而据报道显示,尹冬桂在供述时,说话语速较慢,嗓音宏亮,思路清晰,可见其早已做好了应对之策。

可这些辩称,又岂能是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呢?最终经过法院的详细、细致的调查,于同年9月9日,进行了一审判决。

认定尹冬桂在1998年11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间,先后收受他人及单位贿赂人民币6万多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然而,就在尹冬桂在入狱后半个月不到,她便委托丈夫起诉了武汉某报侵犯其名誉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就在尹冬桂案开庭审理时,她的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一度成了枣阳市民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媒体对于这位女市长贪腐案就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

其中武汉某报在2003年6月报道的一篇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的文章,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此文也在网上被疯狂转载,尹冬桂“女张二江”的称号就此被传开。

对于张二江,当年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世人熟知,而这个名字也成为了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如今将尹冬桂称为“女张二江”,其实就是意指尹冬桂的“生活作风问题”。

随着热度的上升,对贪官口诛笔伐的越来越多,紧接着又出了一篇题为《与多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枣阳有个“女张二江”》的文章。

再度引起轰动,这篇文章主要提及的是尹冬桂的绯闻,主要内容是:

尹冬桂与多位男性关系暧昧,特别指出尹冬桂担任枣阳市委副书记时,和帅气的司机的事情。

文章写得有鼻子有眼,说后来司机另谈了对象,想成家了,尹冬桂大发其火,令司机与恋人分手。就这样,她“霸占”了司机6年之久。

此“桃色”文章一出,尹冬桂生活作风问题被全国媒体纷纷炒了起来。

在此后,版本更是五花八门,有的说:“尹冬桂与100多个男人有染”;有说“20来个”,甚至还有精确到个位数:308个。

可事实到底是如何呢?

据资料显示,在第一篇报道中称尹“受贿8万元”,而法院正式判决时,只定了6万。

但其实这所谓的8万元倒并非媒体杜撰,而来自检察机关的法庭指控,只不过当时还只是“涉嫌受贿”,而不是法院所判决的受贿数目。

当时这句话后来成为了尹冬桂起诉的要点。

另外个人作风上,据资料显示,后来南方都市报记者找到了尹冬桂司机汪涛的妻子验证,对于此事,其妻子坚决否认。

尹冬桂

其妻子表示:尹冬桂与其司机汪涛的“故事”并非像外界传得那样,甚至表示“市长一直把汪涛当成儿子看待。外面刚刚出现谣传时、汪涛还把谣传主动告诉了她。”

而据查,汪涛是在1998年的时候,因为尹冬桂前一任司机身体缘故,无法再开车,后将在市检察院开车的汪涛推荐给了尹冬桂。

也就说到2003年初案发,汪涛被推荐到市政府开车还不到5年,报道中却说“被霸占了6年”,真实性存在疑问。

不久,南方都市报通过对这些当事人的采访,认为关于尹冬桂是“女张二江”的说法,系谣言,均属捕风捉影,并未有实证。

于是发表了一篇文章,许多言论作者看到后,纷纷发表文章,替尹冬桂喊不平。由此,尹冬桂忽然又赢得了全国舆论的一片同情。

尹冬桂

据说当时在看守所内的尹冬桂得知情况后,落泪感谢记者还她清白。

2003年9月9日,贪腐案定案后,尹冬桂决定起诉。

同年9月19日,尹冬桂就武汉某报发表的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和《与多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枣阳有个“女张二江”》的两篇报道,委托丈夫向报社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1万元,另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襄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此案,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为尹冬桂还在审查时,报道就用了“收受贿赂8万元”的字眼作标题,给人以确定感,既存在用语不当,数额也与最终的认定有较大出入

当时,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我们不能苛求新闻媒体的用语如法律用语一样规范,但应当客观真实,尤其涉及对案件的报道,应少用批判性字语”。

还有文章涉及尹冬桂个人生活作风,很多系谣传和推断而来,并未实际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这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后于2004年4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某报因侵犯名誉权,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

这也成为了贪官在狱中打赢名誉权官司的首例案件,媒体的败诉再度引发争议。

此案的缘起在于媒体将尹冬桂比作私生活极其糜烂的张二江,也就是媒体报道其私生活。

媒体的败诉,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公众对于官员隐私权没有知情权?

而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有专家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其一就是法律事实和新闻事实的区别。

法律事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案情,其实也是警察、检察官、法官乃至律师依照法律程序竭力恢复的案件的真实情况。

新闻事实则是与相关媒体的采访联系在一起,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与监督的需要而报道出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这两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不是事实的全部,都是小于客观事实的

但新闻事实不同于法律真实的是,媒体报道有两项“特权”,即媒体报道是将读者的需求和认可列为首要目标;是按新闻专业方式进行,也就说不必与法律真实一致,不必“苛求”事实的完全准确。

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有了出入就构成侵权,否则受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就无从谈起。

那这么说,尹冬桂起诉武汉某报,那应当败诉才对啊,怎么却胜诉了呢?

武汉某报发表那篇文章在报道角度并无不妥,可问题就出在涉案报道捏造了新闻事实

新闻事实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或者是记者凭现有材料认为是“客观真实”的。

如2003年张铁林侵权案,法院就以媒体无主观过错及来源真实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可在武汉某报的报道中可知,所谓“与多位男性有染”乃是一种传言,未经任何证实,而且有些仅仅是个人的臆想。

只因尹冬桂和某些部门的男同志关系非常好,就连司机关系也不错的一句话,就推断尹冬桂“与多位男性有染”。

仅以司机是个“帅气的小伙子”,就可推理出“霸占司机6年之久”。

很显然,用未经证实的传言就一口咬定尹冬桂与多位男性有染既没有如实的反映事实。也没有权威的消息来源,已构成对尹冬桂名誉的侵害。

原本名人与官员在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面前要作隐私“恓牲”即弱化隐私权。

所以只要媒体没有主观过错没有提造,且消息来源口实,并且以新闻事实角度看是否有足够的可信度,且报道也同时符合社会公众与知情的需要,具有新闻价值或宣传价值。在此种情况下媒体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名人或官员。

可在尹冬桂的名誉侵权案中,媒体的报道失实明显有着恶意炒作的用意。

明知材料是道听途说,所采用材料不进行调查核实,将其作为报道的素材进行毫无逻辑的推理及引申,进而被判侵犯了名誉权。

对于贪官的报道其实情有可原,毕竟“贪官”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尹冬桂贪腐是我们热嗤之以鼻的,然而如果在没有掌握其个人生活作风上糜烂的证据,仅凭传言所作就进行报道,这也是站不住脚的,甚至还可能是违法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尹冬桂在狱中打赢名誉案官司,可以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进步。

同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想起如今网络上盛传的谣言,我们应当引以为戒,谣言止于智者!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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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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