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他人车位4天拒接近百个挪车电话,竟还向车位主人索赔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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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赵下班后找不到停车位,索性把车停到了一个陌生人小花的停车位。这一停就是四五天,期间小花给小赵打了近百通电话,可一直无人接听。

小花越想越气,明明是自己的车位,自己的车却没地方停,这叫什么事儿!

于是恼怒地用油漆笔在小赵的车上乱涂乱画,以排解自己心中的烦闷。事后,小赵突然打通小花的电话,要求小花赔偿自己6.8万元并将小花告上了法庭。小花郁闷的想,这事儿还有没有天理了!

加了一天班的小赵像往常一样拖着疲惫的身体下班了,好不容易拖着半死不活的精神把车开进自家小区后,在公共停车区转来转去地却找不到一个空置的停车位。于是她转念一想,就掉头直奔小区内的地下车库,看看能不能捡个漏。

果然,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大半是空置的,她就随意选择了一个停车位把车开了进去,并拿出纸笔写上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车位主人能及时联系到自己。做完这一切后,小赵就匆忙回家睡觉了。

不久后,车位主人小花回家后,正准备将车停到自己的车位上时,却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一个陌生的车给占了,她急忙下车前去查看情况。发现车上贴着一个小纸条,上面写着小赵的联系方式。

小花没有多想,拿起手机就拨打了小赵的电话,可话筒里传来无人接听的语音。随即又拨打了几次还是打不通,心想对方可能在忙,过会再打吧。无奈之下,小花只得先把自己的车停到了别处。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小花不停地给小赵打电话。可话筒里依旧传来无人接听的提醒,这可给小花着急坏了。

小花也不死心,在三天里给小赵拨打了86个电话,更让人震惊的是,竟然没有一次打通。最让小花生气的是,由于自己的车停到了公共区域,在一次上班去开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车尾部被撞了,车后面已经严重受损。

再看到自己的车位仍旧被人霸占着,小花怒火直冲脑门,顾不及考虑后果,拿起油漆笔在小赵的车上写上了警告,甚至带有侮辱的话。做完这一切的小花依旧是带着一肚子气回去了。

小赵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小赵所在的公司要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了,最近经常加班,这使得小赵每天不堪重负,甚至有点神志不清了。所以,在一次下班后,小赵还没回家就被公司要求去外地出差。

她不敢违背公司的安排,也不敢浪费一分一秒。小赵在找不到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下,选择了随便找一个地下停车位停了车。在紧凑的时间里,她也没有忘贴上纸条以便车位主人好能联系到自己。

可是,任务远比她想象的要麻烦。在出差的四天时间里,小赵忙的晕头转向,累死累活的,已然忘记了自己把车停在别人的停车位上这件事,也无暇顾及手机上将近一百个的“骚扰电话”。

终于,让小赵苦不堪言的出差任务终于结束了。小赵急忙回到家想好好放松一下。到了小区,她才想起自己的车正霸占着别人的车位。她慌忙地跑到了小区地下停车区,可下一秒就让她傻眼了。平日里自己爱护有加的车竟被涂上了油漆,上面写的话更是刺眼。

小赵试着用纸巾,湿巾擦拭,可这是油漆啊,又过了好几天,怎么可能清洗的掉,只能重新喷漆了。在简单处理过后,小赵也不顾自己有错在先,就拿起手机拨打那来电86次的电话。

一上来就扯着嗓子破口大骂,要求小花赔偿自己在4s店重新喷漆维护的1.8万元,同时还要赔偿自己因为重新喷漆导致车辆贬值的5万元,合计共6.8万元。小花面对对方狮子大开口的要价,哪里肯同意啊。

她也表示自己的车没能停到自己车位上,导致自己的车后部被撞损了,这责任谁来承担呢?

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互相拉扯了许久,最终小赵选择起诉,将小花起诉到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小花向自己赔偿6.8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小赵有意占用小花的专有停车位,已经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小花的财产权。虽然小花也对小赵的车造成了一定损害,但由于小赵有错在先,其要求的6.8万元赔偿并不合理,因此法院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位一位难求,这种情况下,许多车主为争夺停车位甚至不惜大打出手。本案的小赵和小花就是如此。

如何解读本案双方的行为以及法院的裁定呢?

一、小赵随意霸占他人停车位这一行为侵犯了车位主人何种权益。

二、王女士是否需要对李女士的车辆被撞损这一事实负责?

三、小花所作的涂鸦反击是否合法,是否不用受到惩罚?

四、法院的驳回裁定是如何做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也就是说,小花合法购买了自己的停车位,对自己的停车位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益,他人不得进行侵害,不然则构成侵权。

而小赵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就擅自把车停在了小花的专有停车位上,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李女士对自己停车位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小赵明知自己的停车行为可能会给车位主人造成不便,但仍选择把车停在上面,这一行为侵害了小花的物权,即对于停车位的所有权。

小花是否需要对小赵的车辆被撞损这一事件负责?

由于小赵强占了小花的车位,小花只得找了个公共区域停车,可是发生了意外,小花的车不知被谁给撞损了,车的尾部已经有明显受损的痕迹。那小赵是否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呢?

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看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小花的车辆是被某人损害的,此人肯定是要负责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探讨一下主体责任,也就是小花的责任。

很显然,并不是小花有意停在公共区域的,因为把车停在公共区域很容易料到车辆受破坏的可能,尽管可以料到不利的后果,但小花此时也没有更多的选择。由于自家车位被人霸占,自己不得已只得把车停在了公共区域。

也就是说,小花是被逼无奈才会那样做。这就可以说明,小赵的强占车位行为与小花车辆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小赵和施害者都要对小花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大小责任不同。因此,小赵也需要对小花的车辆损失维护费用进行一定的赔偿。

小花出于惩罚对方的心理,用油漆笔在小赵车上乱涂乱画,以至于用重新喷漆的方式才能进行维护。小花的这种态同复仇的行为是否合法?

当然不合法!尽管小赵的所作所为给小花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但是小花可以选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法律是正义的象征,会恰到好处地惩罚王小赵的行为。

就算对方有错在先,小花也不能采用私自的手段代替法律,因此小花进行的涂鸦行为一定不合法,并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分析。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小花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1.8万元的喷漆费,对于这部分钱款小花确实需要进行赔偿,不能以自己是受害者来论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占用车位和损害车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在法律后果上不能相互抵消。

小花和小赵互相给对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各自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进行一定的赔偿。

这也告诉我们,在遇到令人生气的人和事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要让愤怒使自己丧失了判断力,法律从来不站队,当事人双方也不是非黑即白,只要有错误,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正义和尊严的庄重体现。

法院的驳回裁定是如何作出的?依据是什么?

司法是最后的公平正义,法院就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本案中,小赵采用起诉的方式要求小花赔偿自己6.8万元,其中包含1.8万元的喷漆费用以及车辆的折旧费用。1.8万元的赔偿费用一般来说不存在什么争议,但这5万元的车辆贬值损失费用可能存在较大问题。

因为在司法实践和以往判例中,只有新车才会存在车辆贬值损失,而且是在严重影响车辆外观和功能的基础上。

但在本案中,小赵的车并非是新车,而且车辆受到的损害只是发生在外部,可以通过重新喷漆的方式进行很好地解决,不会对车辆的外观和功能造成什么不良影响。

同时,小赵索要的5万元车辆贬值赔偿没有依据,一般来说,具体的损失金额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尚未鉴定不能确认其具体损失。

也就是说,小花很可能要赔偿小赵1.8万元的修车费,但对于索要的5万元车辆贬值费不一定需要赔偿。

关于小赵与小花之间的闹剧,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支持小赵,也有人站在小花这边。双方最后也约定寻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希望找到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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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车位   主人   民法典   电话   停车位   喷漆   小花   油漆   法院   损失   车辆   区域   方式   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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