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查到高考成绩586分,填志愿后变成364,家长怒将教育局告法院

案例摘要

2013年高考期间,福建省又发生了一桩离奇的“成绩调包”事件。当时,一名考生小杨查到的高考成绩为586分,比一本线高出29分,但几日后再次查询时,分数却缩水至364分,与第一次查分相差222分。

这样的结果令小杨和家人震惊不已,他们怀疑教育局存在暗箱操作,于是将教育局告上法庭。但在一场长达数月的调查和辩论之后,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小杨的试卷确实存在严重的漏答现象,教育局并未进行任何“调包”操作。

据报道,女孩杨婷婷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查看自己的成绩单时,发现自己的高考成绩为586分。她和家长因此兴高采烈地开始填写志愿。

然而,当他们再次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时,发现杨婷婷的成绩竟然变成了364分。这个巨大的分数差异让女孩和家长非常震惊和不满。

杨婷婷的母亲表示:“我们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因为这个分数差太大了,怎么可能呢?我们就去找学校,学校说是教育局的问题,然后就投诉了。”

面对杨婷婷和家长的指责,当地教育局表示,该局没有进行任何“调包”操作。教育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对这个事情经过了初步调查,发现杨婷婷的成绩确实存在漏答现象,所以成绩才不如其所愿。”

然而,这个解释并没有让女孩和家长满意。他们认为自己的成绩并没有漏答那么多,而且他们也没有收到任何漏答的通知。于是,他们决定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核实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诉讼之后,最终的结果是,杨婷婷的高考成绩确实存在漏答,而教育局也没有进行任何“调包”操作。法院认为,教育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驳回了杨婷婷和家长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杨婷婷和家长表示非常失望和不满。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对教育局的处理方式产生了质疑。

以案释法

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于此次事件进行分析。我们将探讨该事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对于该事件的判定和处理。

关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考试招生制度。考试招生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综合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该事件中,小杨认为自己的成绩被调低了,怀疑教育局存在暗箱操作。然而,最终的调查结果表明小杨的试卷确实存在漏答现象,成绩的变化与教育局无关。因此,考试招生制度本身并未受到侵犯,教育局未违反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而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小杨及其家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小杨的成绩并未被教育局调换,驳回了小杨的诉讼请求。

刑法规定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然而,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到教育局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当地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则可能会涉嫌触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诽谤罪。

在本案中,小杨和家人怀疑教育局存在暗箱操作,因此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甚至说还在网络上面大肆宣扬,造成了当地教育机关名誉受损的事实。

这就已经属于是捏造事实真相,破坏他人名誉,这样说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是诽谤罪的,杨婷婷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试成绩的确权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是保障教育公平和人权的重要法律问题,需要教育部门和考生共同努力去维护。

对于考生而言,应当勇敢面对自己的错误和现实,积极申诉和复查自己的考试成绩;对于教育部门而言,应当加强对考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头条文章养成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教育局   诽谤罪   家长   民事诉讼法   暗箱   教育法   教育部门   名誉   相关规定   考生   分数   法院   确实   成绩   操作   女孩   考试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