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是一位95后宝妈,当今宝妈最关注的无疑就是孩子的学业问题,程女士也是为了儿子的入学问题烦躁的焦头烂额。
程女士不是上海本地人,经过自己的辛苦努力,加上父母的帮衬,程女士和丈夫徐先生终于能够在上海落户。
但是上海竞争非常之大,不管是就业还是入学,都成为了大家非常困扰的问题。
程女士结婚后不久便生下了自己的儿子,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让孩子上一个好的幼儿园也是一个巨大竞争。
但是程女士家里既不是学区房,也没有关系可以直接进入幼儿园。程女士看中了一个公立双语幼儿园,仅有上百个名额但是却有上千人竞争。
这让程女士非常苦恼,但是天无绝人之路,程女士无意间打探到了校长的联系方式,希望能够跟校长沟通一下让自己的儿子获得入学名额。
第二天,程女士早早便到校长办公室等待。
程女士是一位95后,年轻貌美。见程女士第一面校长郑某便对程女士生了非分之想。
程女士在和校长谈论儿子的入学事项时,郑某总是心不在焉,对话也总是顾左右而言他,但是好在程女士还是加上了郑某的联系方式,离儿子入学又近了一一步。
后来,郑某一直夸赞程女士身材好,希望以入学名额为由与程女士发生关系。
程女士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郑某表示这是程女士儿子入学的唯一一个机会,这让程女士十分为难。
最后程女士为了儿子的前途着想还是答应了,她觉得自己的一次牺牲换儿子的前程还是可以的。
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在那次不正当交易以后,郑某又多次要求程女士与其发生关系,一旦程女士拒绝,郑某就会以儿子在学校的生活来坐威胁,两人这样的关系保持了很久。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一天晚上程女士的丈夫无意间翻看程女士的手机,发现了程女士和郑某之间的勾当十分愤怒。
但是程女士却将自己的不忠称之为牺牲,还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儿子的未来考虑,这让丈夫更加无奈。
最后,丈夫还是接受不了程女士的背叛,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离婚。
幼儿园园长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案中郑某所处的幼儿园属于公立,作为公立幼儿园的园长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幼儿园的入学名额应该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
郑某将幼儿园入学名额作为交换的筹码来诱导程女士与其发生关系,从而为程女士的儿子获得入学名额。以性交易作为交换的对象。
郑某的行为构成了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了程女士不合理的好处,最后为程女士谋得利益。因此,郑某构成了受贿罪,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某对程女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第一次与程女士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因为郑某以幼儿园入学名额为诱饵,程女士自愿用身体作为酬谢,两人属于你情我愿的性关系。
但是第一次过后,郑某多次以不让程女士的儿子在学校里好过为威胁,要求程女士与其发生关系。程女士不是出于自愿的,而是担心儿子在学校的情况,为了儿子才被迫与郑某发生多次关系。
可知,郑某以程女士儿子为由威胁程女士,违背了程女士的意志做出来的性行为就属于强奸,因此,郑某对程女士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程女士的行为,丈夫能够成功上诉离婚吗?
一段婚姻中最重要的就是彼此信任、理解和忠诚,程女士为了所谓的牺牲与郑某发生关系明显严重的违背了夫妻双方的誓言,两人的婚姻也没有忠诚可言。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的,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中,程女士作为过错方,在丈夫提起离婚时并没有同意,而丈夫对于程女士出轨的证据确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后,很大概率是可以成功离婚的。
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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