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未婚生育,医保可以报销吗”

7月5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清远群众关心的医保热点问题汇编已出炉,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医保热点疑问吧。

问:请问未婚生育,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可以申请职工生育报销吗?

答:参保女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发票、结算清单等(如分娩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前还需携带生育登记证明)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结婚证书非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问:本人是清城区洲心街道的居民,是甘肃省兰州市的职工社保参保人,现在清远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能使用外市的医保,很不方便,咨询甘肃省兰州市医保部门但告知其可不可以使用由清远市医社保部门定的,现在咨询在外地参加的医疗保险也能在清远使用吗?

答:目前清远市只开通了医保个账省内跨市交易业务,暂未实现跨省交易业务,原因为跨省交易涉及实账与虚账的结算。市医保局正在积极与省医保局协调沟通当中,争取早日实现医保个账跨省交易。

问:请问靶向药利妥昔单抗对于治疗淋巴瘤的医保报销是否有使用次数和使用范围的限制?是不是超过了8次就不能报销?

答:经核查,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现为乙类非限制用药(自2023年3月1日起),无限制条件,日后若省、市有新政策进行相关调整的,从其执行。

问:本人在清城区横荷街道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于2023年6月19日前往妇幼保健院住院结算费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查询到医保参保信息,导致无法报销,故十分不解。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规定,对于在多地参保的参保人应只保留一地参保关系,暂停其他地方参保关系,不得重复参保。由于市民已参加深圳市职工医保,因此不能同时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无缴纳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无法享受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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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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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医保   清远市   兰州市   清远   甘肃省   热点   广东省   公章   津贴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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