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出台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旭

为落实《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进一步做好珠海市人才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实施指引》将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其中明确了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解除封闭流转时,由市、区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住房市场价格,购房人按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实施指引》共设十条及配套模板附件15个。主要对人才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对象、分配原则、个人申请条件、核验材料、分配及申请流程、日常管理及资格定期复核、住房使用要求、流转与退出等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指引。

《实施指引》明确了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遵循“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动态管理”的原则。香洲区内的人才住房原则上以租为主,其他各区(功能区)结合本区域实际,根据人才层次比例、住房项目及供需情况等因素确定租售比例。

《实施指引》提到, 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的,总部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企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报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分配方案应包括分配对象、租金或售价、预售或现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分配原则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内容。其中,租金和售价由产权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参照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60%和50%评估确定。各区将其制定或批准的分配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申请人在工作地所在辖区内申请住房,申请单位在商事登记所在辖区内申请住房。

《实施指引》还明确,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购房人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出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回购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一年内可提出申请解除封闭流转。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校对 | 彭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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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珠海市   住房   分配   人才   羊城晚报   申请人   年限   比例   原则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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