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存410万拆迁款到银行,1年后去取钱,银行:一分都取不了

宁波一男子将41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一年后再去取钱,工作人员告诉他如今他的账户上只有18万利息,想要取回本金只能一年后再取,这是为什么呢?

家里突遇拆迁

朱先生是浙江宁波人,从小就在宁波长大的他工作也在宁波,可就在2017年,朱先生的父母得知自家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的范围,一时拿不定主意的老人家立即将消息告诉了儿子朱先生。

听到这个消息的朱先生是又喜又愁,他也听说过许多靠着拆迁一夜暴富的人,对于拆迁这个事他当然是开心的,可他们家的位置位于郊区,所以不知道赔偿金到底会有多少,而且对于那个从小住到现在的家,也有些许不舍。

朱先生家的面积还算大,最终开发商签订的最终赔偿价格是410万元。因为早些年朱先生的父母给朱先生在市区里买了一套婚房,再加上这个价格他们也认为合适,于是便签署了拆迁的协议,最终拿到了410万的拆迁款。

这些年工作下来朱先生也有一些存款,再加上父母也有一点退休金,这四百多万如今也用不上,于是便合计着把这笔钱存到银行去,也能赚点利息。

在如今的社会,数字货币盛行的年代,几乎所有人都不会把钱放在自己的身上,人们出门都用手机支付,用现金的地方也比较少。拿着这一大笔钱不安全还不说,出行也不方便,所以朱先生决定将这笔钱存一个一年的定期。

朱先生开始选择银行,他选择银行不仅只看收益,还看安全性,毕竟这么一大笔钱,要是放在小银行里最后没了可怎么办?

选来选去,最终朱先生选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众所周知,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四大行之一,历史悠久且是我国大型国有银行,值得信赖。

对于朱先生这个大客户,银行方也是给了朱先生很好的体验。本以为用钱生钱是一个一本万利的买卖,怎料一年之后却出现了一个大问题!

拆迁款存入银行

时间一晃就到了2018年的年底,存在银行里的定期早就到期了,但是朱先生也没有急着领出来,因为放在银行一天就有一天的利息,反正他也不急着用,所以也就没有取出来。

可过了不久,朱先生就跟朋友口中的得知他要创业,朱先生听了这个朋友的想法,并觉得这一行很有发展前景,于是便打算一起创业。为了创业,朱先生想着把银行里的钱取出来,一部分用来做投资,一部分创业,一部分再做理财。

朱先生非常高兴的就来到了银行准备取钱,想到存在银行的钱赚了不少利息就感到开心。当他来到窗口取钱时,工作人员的脸色有些不对劲,她忐忑的告诉朱先生,他银行卡里只有十八万元的利息,本金暂时取不出来。

朱先生惊呆了,什么叫暂时取不出来?他410万去了哪里?朱先生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于是再问了一遍。怎料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了,说他只能取十八万,因为账户里只有十八万!

银行表示他们之前是签订过合同的,他们一切都照着合同办事,如果有任何问题,朱先生都可以去投诉。这话可把朱先生给气坏了,自己的钱存银行还凭空消失了?银行难道不该为这件事负责任?为什么他们能这么理直气壮?

由于当天时间比较晚了,银行也要下班了,朱先生只能先回家,想着第二天再去问清楚,毕竟这么大一笔钱,无论如何银行也要负责任。

第二天一大早,朱先生就来到了银行,没说二话就要见负责人。朱先生的态度很强硬,没多久负责人就出来了,面对朱先生的疑问,他也做出了解答。

负责人说朱先生那笔钱现在不归他们银行管,听到这话朱先生当场就炸了,什么叫不归银行管?他存了钱银行不管那找谁管?见到朱先生如此生气,负责人也是说明了原因。

不翼而飞的拆迁款

原来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根本就不是储蓄合同,而是一个理财合同,当初那个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一个项目把钱存进去后利息比一般的储蓄都要高,更重要的是他的时间也是一年,最重要的就是本金不会亏,简直就是稳赚不赔的项目。

朱先生听到这些也表示听不懂,他表示他就想存个一年定期,只要钱一年后能取出来就行。就这样朱先生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好几份合同,这些合同的内容他根本就看不懂。

银行表示当初朱先生自己签了合同,所以现在这个钱在基金公司那边,不归他们银行管。那先抛开这一切不谈,当初说好的一年,怎么现在本金410万就取不出来了呢?

银行表示基金公司有自动转存的机制,如果到期以后当事人没有办理取出业务,他们会自动将本金转存到下一年,也就是说朱先生再想取这笔钱必须等到下一年。

这些消息把朱先生说的一愣一愣的,为了能尽快解决这件事,朱先生找来了记者。面对记者的到来,银行却显得有些逃避。记者询问银行为什么当初没有明确告知朱先生他购买的是基金,银行没有当面回答,只说这件事是基金公司的问题。

记者带着朱先生又来到了基金公司,可基金公司又说转存这个业务他们一直都有,所以他们也是合理合规的。

但是转存一事再怎么说也得提前告知储户吧?基金公司表示银行方有这个责任提前告知储户,他们没有这个责任,因为银行方是代理方。

朱先生看着银行跟基金公司将责任推来推去,他只想知道自己的钱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可银行说想要取钱只能等到一年后,而且基金这个东西有盈利也有亏损,一年以后能不能拿回本金这也是后话。

朱先生表示这个结果他不接受,还说会向银行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之路漫漫,朱先生就是许多人的缩影,至于这个钱到底有没有要回来,我们也无从得知最后的结果,但还是希望朱先生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法律知识小科普

那么像本案案例中这样,如果是银行员工利用客户的存款买成了基金的话,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的,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对其进行侵权责任赔偿。

未经允许银行工作人员用储户的存款买了基金,无论赢亏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也是《银行法》不允许的,至于如何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序而定,最轻也是调离工作岗位,最重被开除,如果亏了钱还要赔偿,否则坐牢的。

银行未经本人允许,拿客户的钱替客户买基金侵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赔偿。

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确实不能退出;如果说现实生活中确实已经成交,说明当事人已经在相关合同上签字认可。

这就需要看当事人是不是可以举证业务员欺骗,假如说确实有确切证据,可诉讼至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院等部门是不会去授权银行动用储户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要拿储户的钱购买理财产品,那只有经过储户的同意,所以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一定是违法的。

中国工商银行将朱先生的住房拆迁款四百多万现金,在签署存款合同的时候把购买基金的合同夹杂在中间,于是在朱先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成了基金,那么这种行为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说违法行为人使用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来说在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故意,事实上有欺诈行为,并且因为欺诈从而使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做出了错误表示,并且违反了法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法律依据上有明确规定。储蓄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保护储户存款权益的专业法规,由最高行政机构颁布,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

对于储蓄管理中其中一大核心原则就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很显然,没有根据储户意愿存款的行为就是直接违反“储蓄管理条例”,银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任何违背投资者意愿的行为都具有欺骗性,肯定是不合法行为,包括未经储户同意将存款改为理财的行为。

我国有关部门新发布的理财新规,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

银行将存款改为理财,至少未尽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之职责。因此,银行的行为至少属于违规行为,交易行为本身无效。

如果储户因理财业务受到损失,银行有责任和义务赔偿,或者全额退还。同时,当事银行以及当事工作人员还应该因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应监管处罚。

所以说,不管怎样还是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尽可能的保护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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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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