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斯嘉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斯嘉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斯嘉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3179485458
工商注册号11010701795864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秀燕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1.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2.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8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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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石景山区   决定书   文号   北京市   诊所   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北京   当事人   医疗器械   代码   行政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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