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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区六月份市容环卫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推进责任区自律机制,履行责任区管理规约,现将六月份主要道路沿街水果店市容环卫责任区履行情况以“红黑榜”予以通报。


上榜理由:门前环境秩序整洁,无出店经营、杂物堆放,无橱窗张贴、乱吊挂等现象,地面卫生整洁有序,非机动车按规有序停放,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等 。

红榜店铺代表:

人民南路精品水果

青园路欧贸广场微送鲜果

通海路水果大卖场

日晖路苏洪鲜食

珠江路水果爱零食

浦发领秀城百果香

上榜理由:门前地面卫生不达标,橱窗乱张贴,乱堆放杂物,出店经营,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混乱等。

黑榜店铺代表:

青园路山东果业

海花路鑫耀果业晓薇花店

城中路爱民水果批发

昌河时代享味来

中天润园苏洪鲜食

黄海路小宝水果

中央广场青青果园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

希望各商户积极向“红榜”看齐,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

履行好自身的市容环卫责任!

下阶段,

我局将对整改不力的行为予以处罚!


让我们一起做

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

共赴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如东城管向来贯彻“刚柔并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普法小课堂,跟随小编学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吧!


第二章 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 本省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在确定的责任区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容环卫责任要求履行相应责任,不得违反市容环卫、道路通行等规定,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在道路、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依法扣押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决定实施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七)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东县城管委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来源:如东城管发布

编辑、制作:郁夏莉
审稿:鲍晶晶
审核:朱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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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如东   责任区   鲜食   海路   作业   市容   环卫   外墙   城管   门窗   水果   道路   物品   广场   责任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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