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王浩法官说: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这句话刺痛了人心

“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的话,出自一位最应该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官口中,一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社会的反响以及质疑。

最多的声音就是对于法官“冷血无情”的指责,对于法院形象的质疑。本应该是极为公正且具有庄严性的场合,却被一位最应该坚守的人亵渎。他就是彭宇案的办理人,王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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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现

2007年的1月份,一桩有关于摔倒老人的案件被交到了王浩的手中,这除了是一位老人与帮助了她的年轻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

因此,稍有不慎就会引来众多的声音,这也就是王浩被攻击的一步之差,就是那句话:“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

事情发生于2006年的一天,故事的主人公彭宇按部就班地走在上班的路上。他先是乘坐公交车前往公司,然后到某站换乘,下车改为步行前往换乘点。

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间听到身后传来了“扑通”一声,扭头一看,一位老人摔倒在了路旁,看到这一幕的彭宇,二话没说就冲上前去帮忙

同时跟他在一起帮助老人的,还有一位叫作陈二春的年轻人。因为老年人的骨质脆弱,摔倒后很容易引起身体上的损伤,二人不敢轻易挪动老人。

眼看着上班就要迟到了,彭宇见老人的身体实在不舒服,并且声称自己的身上很痛,于是也不敢轻易离开,跟陈二春一起把老人扶起来检查身上有无伤情。

之后,二人立刻联系了老人的儿子,等到他赶到的时候,对于二人的出手相助十分感激,并且连连道谢,感谢他们帮助了自己的母亲。

随后一行人送老人到了医院,事宜太过繁琐,让老人身边本就不够的人手更加紧张,看着抽不开身的儿子忙得晕头转向,彭宇主动去垫付了一些看病的费用,差不多又200多元钱。

可以说即使是在“扶不扶”的问题日益争议增多的背景下,彭宇依旧是没有在扶与不扶之间做出选择,而是选择帮助他人,哪怕是耽误自己的行程工作。

本以为这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不仅施以援手救助了一位孤身一人的老人,同时还为他们垫付了医药费,虽然这一切对于彭宇来说是不求回报的,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到来的竟然是一通谴责的电话。

一场“持久战”

电话一接起,首先是自报家门,还没等彭宇思路清晰地想起来那天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对方直接就索要一笔巨额的医药费,一共13.6万元。

这就是那一天彭宇帮助的老人,徐寿兰的亲属所打来的电话,其中主要的意思就是责问他为什么撞到了老人,而且还致使老人受伤,向其索赔十几万元的医药费。

彭宇听到这些之后,内心之中从疑惑到震惊,再到不理解,产生了一个急转直下的过程,本以为自己的善举帮助了他人,没想到的竟然是对方的倒打一耙。

因为对于这件事情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一方坚持是彭宇撞到了老人,然后才有了搀扶的行为,而彭宇则表示自己确实没有撞到过老人。

于是,当案件走入僵局的时候,就开始有了警方,甚至是法院的介入,来进行审理工作,帮助查明真相,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这一审,双方进行了一场十分“持久”的拉扯。每一次的开庭,都在相继出现的证据推动下,而迎来不一样的局势。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彭宇在对老人进行帮助的时候,也并没有未卜先知会受到威胁,也没有留下相关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赶到的时候老人已经摔倒了。

虽然证据很难搜集,时间也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可是好在当时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目击者,这就是那位叫作陈二春的年轻人,他一定能够讲明当时而具体情况。

因此,证人陈二春的证词,还有一份警察的问询笔录,成为了能够证明彭宇清白的有力证据,本以为案件会迎来转机,但是意外又发生了。

就在新一次庭审的时候,这两样关键性的证据通通不见了,而对于陈二春的出庭作证,依旧是被法官驳回了,理由就是不能排除陈二春赶到之前彭宇就已经完成撞倒老人举动的可能性。

但是对方就真的所说属实吗?对于徐寿兰一方提出的相关证据,依旧是存在可疑之处的。其中有一张照片,由徐寿兰的儿子提出,但是经过对比缺乏性这张照片有伪造的嫌疑,与儿子的手机型号并不符合。

后来,徐寿兰儿子的身份得以显露出来,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复杂,那就是消失的证据很有可能是跟他有关,因为笔录所在的警局,就是徐寿兰儿子上班的地方。

但是对于是否是徐寿兰一方伪造的证据,以及偷取证据制造混乱,依旧是有待考证的。但是对于彭宇撞人的案件,法官面对彭宇的辩白,也给出了一句“经典”语句。

最后,王浩认为原告一方并没有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彭宇撞倒了老人,因此,案件以彭宇承担40%的责任为判决结果。此外,依旧能认定是彭宇撞到的老人。

但是对于彭宇的行为,王浩依旧是提出了质疑,那就是对于扶老人这一行为,法官认为有悖常理,如果真的是没有撞到,那为什么还要去扶?

这个看似真相本就十分清晰地案件,终究还是令筹谋一方得逞,瞬间引起了人们对于法官判决的质疑,对于那句“流传”甚广的话进行指责,甚至是对于司法的公正性提出疑惑。

十余年后的法官

在社会上,此类问题以及事故依旧是不断的,碰瓷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同时看到路上的倒地老人,行人也都是匆匆而过不敢上前。

这样的现状之下,并不是人们没有爱心和帮助他人的友善,而是在一次次的好心没好报的事件中出现了应激反应,以至于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也在痛苦中独自坚持,并且很有可能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期。

但是这样的问题是很无奈的,每当传出这样的消息,王浩的事情就会再一次被人们想起,并且再一次被人们所指责,认为他就是一切的源头,是他对于好心人没有保护周全,才让人们的心一次次凉透。

那么这位“冷血”的法官,处于人们的风口浪尖十余年的时间,如今过得怎么样了?之前在他的身上还有着怎样的故事,也许会在其中找到他说出这番话的原因。

就在王浩对自己产生了严重的怀疑的时候,法院给他下发了调职的通知,因为他的原因,引发了很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因此不建议继续任职。

王浩的下场,可以说是也为自己的言行不规范付出了代价,但是存在于社会上的碰瓷现象以及问题,依旧是备受人们关注的。

其实,对于王浩来说,他只是被调职,并没有直接被撤职,已经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很好的结果了,毕竟他的那一句话已经可以算得上传播广泛。

作为一名法官,王浩应当站在绝对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审判,那为什么还会在这样一桩案件上,做出了让人们不解的判决呢?这也许是一个未解之谜。按理说真相才是他所追求的,但是却在彭宇的身上变成了对其主观想法的猜测。

案件争议

在本案当中,除了对于王浩自身问题以及做出相应判决的质疑,人们着重关注的是那些“消失”的证据以及“出现”的证据,应该如何定义?

而且,既然王浩对于法律以及正义有着至高的追求与向往,那么他做出这样的判决,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又是基于哪些证据的呢?

其实,在当下的生活当中,碰瓷的事件层出不穷,对于这样的混乱之景,法律应该扮演一个规范以及控制的角色,不仅是减少此类闹剧的发生,同时也能够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那么,如今的法律当中,对于碰瓷这一行为有着怎样的界定,并且有着怎样的规范措施以及处罚制度呢?

还有就是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在人们的理智逐渐迷失之下,对于本案的讨论,也由到底撞没撞,逐渐转变成对“冷血法官”的谴责。

事后,在判决生效之后,虽然也有过彭宇确实撞了人的说法,也传出他承认撞人的言论,但是渐渐地,这些也已经被逐渐忽视。

以案释法

一、法庭上证据的有效性如何界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民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指出: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此外第六十六条指出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因此,在本案当中,法官王浩对于证据的要求是符合标准的,而且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审理,对于徐寿兰儿子有伪造证据以此来获得自身利益的嫌疑,不应忽视。而其利用自身职权,干扰办案也是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的。

二、彭宇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

在案件的判决当中,既认定了原告在于被告相撞之后产生了损失,并且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赔偿款项的罗列。

三、“碰瓷”行为的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遇到了碰瓷的事情,被扶的人不能够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如今也有很多的录影设备如行车记录仪、监控画面等等,都是可以用来佐证的。

所以,虽然本案告一段落,但是问题依旧是存在的,人们对于社会公序良俗的思考,也一直没有停止。

文|周律鸣法

文章由周律鸣法头条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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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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