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了避孕套,不算强奸”!
2011年5月17日,贵州毕节的女教师周琴,被当地土管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
事后,当事人周琴前往派出所报案,得到的回复却震惊众人:“戴了避孕套,不算强奸!”
本以为这句话已经是他们的“封神”之作,但直到前两天,我看到一位网友的发文,才知道:还是我们太年轻了!
这是一名女网友在网上的发文。
她称在2022年的1月份,自己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的一名王姓民警强奸了。
事后,女子情绪崩溃,选择了报警。
但报警后的结果却是,遭到派出所全体人员的偏袒,而她也一直未能寻回公道。
被逼无奈下,女子这才选择了在网上曝光。
不过,扬州派出所的发挥,果然也没让众人“失望”,发挥的依旧稳定如常。
“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还能被侵犯?”
“反抗不够激烈不算强奸!”
……
如果不说,你敢相信,这些话是出自于一个,经过了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民警察,说出来的话吗?
事件经过:
2022年初,命运将一个爆料女子与扬州市蒋王派出所的民警王某勇相遇在一起。
据网友的爆料王某勇是一位结婚多年、育有两岁孩子的父亲,由于该女子面容精致,娇俏可爱,于是心生了邪念,某次见面后,他强奸了该女子。
由于对人民“警察”的信任以及敬畏,女子每次对于王某勇的邀请,她都会前往。
然而,让该女子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位正义的使者,会向她伸出恶魔的爪牙。
而更让人气愤的是,王某勇得逞后,不仅不悔过自新,见该女子报警,他竟动用了一些“特殊手段”。
幸好,该女子内心足够坚定,在经过再三思索后决定报警。
然而,事实也并非像女子想象的那样,将侵犯她的人绳之以法,而是得到了不应该有的待遇,她更是遭到整个派出所的“围攻”。
进入派出所后,接待她的是另一位民警,该民警首先是并未走正常的流程,而是将该女子安排到与王某勇单独见面,王某勇见到她后,试图心灵上施加影响,企图迫使女子亲口承认“是自愿的”。
派出所先是没收了女子的手机,并擅自查看了她所有的隐私内容。更甚的是,她被禁止与家人和朋友取得联系,并接受了长达12个小时的盘问。
直到女子的家人发现她联系不上,不停地打电话,派出所才勉强允许她接听。
女子坚持表示,在那12个小时的录取过程中,民警始终试图引导她承认“是自愿与王某勇发生关系”,甚至问了至少5遍。
“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还能被侵犯?”
“反抗不够激烈不算强奸!”
......
为了“证明女子是自愿的”,这些民警还询问她为何冬天穿得少。
随后,这些民警联系了女孩的前男友以及两位闺蜜,询问她的日常生活和与前男友的亲密经历,对她进行进一步刁难,他们的用心,只为证明“她不是一个好女孩”。
见该女子油盐不进后,于是就连该派出所的所长都出动了,派出所的所长先是打感情牌,对当事人说如果纠缠下去会让王警官失去工作、家庭破裂、毁掉一辈子等,试图通过卖惨来让受害人谅解嫌疑人。
这些话说出来的时候,办案民警自己难道不想笑吗?王警官在强奸受害人时,可没想过这些问题,如果他想过这些后果,还会施暴吗?现在事情发生了,受害者找上门来,又卖惨。究竟是王警官毁掉了受害者,还是受害者毁掉了王警官,作为警方,作为执法机关,难道不应该明辨是非吗?为何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帮嫌疑人求情?
对此,让我想起了《人民的名义》上,陈清泉的一句台词:“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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