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来自江西的电话,又让吴丹红睡不好觉了

#暑期创作大赛#一个来自江西的电话,又让吴丹红睡不好觉了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人这一辈子很短,不管你是否相信报应的轮回,但只要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就一定会有日月昭昭的那一天来临。

在劳荣枝一案中,就有一个刑辩律师通过深度“炒作”案件而达到了成为网红律师的丑陋目的。

他,就是本文要说的主人公—吴丹红。

本来,老许已经一个多月没有写过这位网红律师了,是因为今天的一则新闻,又让我看到了正在被自己的“炒作”而引火烧身的吴丹红。

需要说明的是,劳荣枝在二审中的刑辩律师有吴丹红、刘昌松、赵德芳三位,

而赵德芳和吴丹红来自一个律所,前者也是吴丹红的助理。

老许之所以把吴丹红在劳荣枝案中的一系列骚操作称之为“炒作”案件,

是因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两个月前就向北京司法局举报了吴丹红,而举报原因正是说吴丹红“炒作”案件。

你看看,就连一省的最高审判机关都认为吴丹红的行为是“恶意炒作。”

当然,目前该举报也没有定论,估计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协也正在左右为难。

当时,有些吴丹红的拥趸者还制造舆论,称江西高院是“以大欺小”“玩不起”,

事实上,这正是中国司法的亮点,一省高院想制裁吴丹红也必须通过正常渠道,足见国内司法的进步。

接下来咱们看一看,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新闻,又让吴丹红重回网络大众的视线呢?

请看下图……

近日,一个来自江西鹰潭的电话,打给了吴丹红的助理赵德芳律师,并让赵律师给吴丹红捎个话(见上图)。

这些威胁的话太狠了,我就不在文章中原文照搬了。

这位网友放出狠话的原因,就是告诉吴丹红一句话:

如果劳荣枝被改判,发回重审,他就警告吴丹红会如何如何……

那么,为何这位江西网友会预感到劳荣枝有发回重审的可能呢?

大概原因有三个:

1、我国的刑罚越来越秉持少杀、慎杀的原则,除非罪大恶极且又铁证如山,才会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执行死刑。

有个数据,去年我国共执行死刑162人,这个数量也成为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中执行死刑比例最小的国家之一。

2、劳荣枝一案,时间跨度长达20年,由于关键人物法子英被执行死刑,再加上当初的刑侦技术相对落后,导致有些关键证据的确是无法闭环了。

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在合肥落网,随后劳荣枝逃出生天,开启了自己长达二十多年的亡命天涯。

五个月后,关键人物法子英被枪决,有很多证据线索彻底灭失,因为法子英被抓后把大量的罪责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当年的刑侦技术全面落后,再加上尸检、DNA、监控、指纹提取、痕迹检验等等证据确实存在着瑕疵。

这,也为吴丹红的辩护找到了突破口,他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

判处劳荣枝死刑,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成了吴丹红为劳荣枝辩护期间的口头禅,同时他还说过一句话,这句话在网上也获得了很多拥趸者的欢呼:

“你们判处劳荣枝死刑,除了她的48份口供以外还有什么证据?”

当然,这句话有其合理性,不过吴丹红忘了还有51个证人,其中最关键的证人就是“常州案”中侥幸逃脱的刘某夫妻二人,只不过这二人不愿意直接出庭作证罢了。

但是,他们夫妻二人的书证一样是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

老许在这儿多说一句,关于“常州案”刘某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因为他对劳荣枝见色起意才被勾引到了出租屋被法子英控制住的。

他不愿意出庭,是因为怕丢人啊。

3、吴丹红的作用不可小觑,尤其是他把自己的辩护意见书“不小心”泄露在网上,再加上20多万字的辩护意见,其中不乏有理有据的辩护观点。

实事求是地说,老许看了吴丹红的二审辩护意见书,其中有些辩护意见还是很能切中要害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吴丹红个人的能力太强所致,而是年代久远、当年刑侦技术全面落后的结果。

一句话,没办法!你用现在的证据观点倒推二十四年,去看一看1999年的死刑判决证据一定是漏洞百出。

可以说,以今天判死刑的证据标准,去衡量二十年前的死刑案件,有一个算一个,没有一个是完全符合当今证据链条的。

殷某被勒死在狗笼子里

比如,“合肥案”中,种种证据都指向了杀害殷某的人就是劳荣枝,应该就是她用红把手钳子拧紧套在殷某脖子中的铁丝,最终导致殷某窒息死亡。

这种认定的证据主要有五个:

1、法子英7月23日被捕,他在两个月后向警方供述:

“我离开合肥出租屋到殷某家拿钱时,曾经叮嘱过劳荣枝说,如果我中午不回来,你就杀死殷某自己逃走吧。”

这说明,法子英离开出租屋前,殷某是活着的,而且法子英找殷某的老婆拿钱,也没必要在没拿到钱时先杀死殷某。

2、法子英在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左右时,他曾经问过看望他的律师:

“警方在合肥出租屋里,一共发现了几具尸体?”

可见,他走之前殷某是活着的,他这样问的目的是想探一探口风,看看劳荣枝是否将殷某杀了。

3、殷某被关进狗笼子之后,曾经不服从法子英的指令写欠条。据法子英供述:

“劳荣枝出主意,用铁丝套在殷某脖子里拧紧,用钳子使劲捏殷某的脚趾头,一直折磨到殷某服气为止。”

可见,劳荣枝自知力气小,才想出了用辅助工具折磨殷某的办法。

4、警方在法子英被抓捕后的第五天,才根据群众的报警找到了合肥出租屋内已经腐烂的殷某和冰箱中的小木匠尸体。

根据当年的尸检结论,殷某的死亡时间应该在7月24日之后。

要知道,7月23日法子英已经被捕,而劳荣枝坚称自己在7月22日晚上就跑了。

由于法子英的被处决,导致劳荣枝的狡辩没办法用铁证来驳斥。

5、殷某是被套在脖子中的铁丝勒死的,而拧紧铁丝的正是那把红钳子,警方找到尸体时就是上图的情况。

这种杀人方式,与法子英喜欢“一刀毙命”和直接勒死的擅长杀人方式完全不同。

比如,南昌案熊某是被法子英用刀杀害,而熊某的妻女是被法子英用绳子勒死。

温州案中,两名女陪侍也是被法子英用电线勒死的,而合肥案中的小木匠,是被法子英一刀杀害的。

综上所述,唯有殷某的死法完全不同。

但是,我们得感叹当今司法精神的进步,哪怕是有如此之多的证据,最终殷某的死都没有认定是劳荣枝亲手所杀。

也正是法子英的被枪决,以及当年刑侦技术的落后,才给劳荣枝一案中留下了太多太多的悬念。

但是,千万别忘了,劳荣枝是因为故意杀人、绑架、抢劫被判了“三个死刑。”

也就是说,哪怕是排除了劳荣枝亲手杀了殷某,即使按照她自己都多次供述承认的绑架和抢劫犯罪,都足以让她死上两回。

据称,法子英和劳荣枝共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这些钱中的大多数都让劳荣枝给挥霍殆尽。

别忘了,那可是1999年的70多万,当年一个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也就是500元,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普通职工100多年的收入总和。

可是,劳荣枝被抓时,她的银行卡里只剩下了3万。

更令人愤怒的是,面对小木匠亲属提出的48000元民事赔偿,劳荣枝却以没有这么多钱为理由拒绝赔偿。

面对她的种种恶行,哪怕是把三项罪名中的随便一项拿出来都足以判她死刑的事实,吴丹红竟然巧舌如簧地声称:

判决劳荣枝死刑,违背司法公正,违反人类道德。

劳荣枝足够冤,足够穷,足够诚。

劳荣枝太傻,她要是在一审法庭上什么话都不说,她就死不了。

劳荣枝被判死刑,是警方在审讯期间给她挖坑,一审法援律师也给她挖坑。

更甚至,他还在法庭上辩护称:

劳荣枝患有严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她在1999年被抓后开始发病,在警方审讯和一审法庭审判期间犯病最严重。

因此,劳荣枝在二审法庭上全盘翻供,自称患有严重的焦虑症、精神病。

有人说,吴丹红是律师,他的职责就是为劳荣枝辩护,我们不应该指责他的职业行为和辩护意见。

这种说法当然有道理,但是老许坚定地认为,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辩护,

哪怕是劳荣枝百死莫赎,她也享有在一个法治国家被辩护的权利。

但前提是,律师辩护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道德不道德先放在一边。

至少不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也不能无中生有带节奏,在网上大肆“炒作”劳荣枝案就更是别有用心了。

还有,劳荣枝是2019年11月28日落网,吴丹红在第二天就发视频称,“劳荣枝是个逃亡20年的女魔头……”

只不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在他口中的“女魔头”会在半年之后成为他的当事人。

结果,吴丹红摇身一变,又把劳荣枝当成了可以提高身价的“香饽饽”,

接着又开始在网上带节奏:“劳荣枝足够冤;判决劳荣枝死刑违背司法公正,违背人类道德……”

他就是一个这样的人,明里一套,暗里一套,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可以说,吴丹红的辩护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范围。

这种情况下,有人给他“打电话”说点什么就太正常不过了。

老许认为,这个电话还是很吓人的,相信现在的吴丹红就连走在大街上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安全感。

更甚至,就连做梦都会随时被吓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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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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