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2分钱,超市被罚500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邢成龙 记者 王菲)近日,有消费者向盐城东台市场监管局东关分局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标价为1.29元/斤的豆芽菜498克,被收取1.30元,存在“反向抹零”行为,要求查处。

什么是“反向抹零”?“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结算收款时,在未作任何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采取“四舍五入”中的“五入”等方式,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行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反向抹零”现象,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突发问题监管预警机制作用,开展舆情和价格监测,发现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违法行为反映强烈,但囿于“金额小、事麻烦”,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的消费者并不多。

对此,该局价监竞争处党支部从小切口入手,对“反向抹零”开展专项整治,经过治理,江苏省处理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治理“反向抹零”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格局。

接到举报后,东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消费者以单价1.29元/斤的价格购买豆芽菜498克,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商家应收取1.28元,但实际被收取1.30元。

该超市对其经营场所的电子称设定最小收款单位为0.1元,为达到“反向抹零”而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的目的,收银员在收银时将原本应为1.29元/斤的豆芽菜暗箱改价为2.61/公斤(1.305/斤),该收费方式未明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该超市已主动改正上述收费方式,公示原收费方式违法,并以赠送小礼品方式退回多收价款,本案举报人对于当事人多收取0.02元的行为给予谅解。

同时,因当事人通过修改单价实现多收价款的行为,每次数额不一,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东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供图 校对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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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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