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五位起草人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七个基本原则

“在自由的政府里,政治是人民的酒菜,如果它不合我们的胃口,我们就会把厨子换掉”。这或许是美国宪法赋予国民的任性吧

1、约翰·拉特利奇(1739年9月17日—1800年7月23日):绰号“独裁者约翰”,美国开国元勋、第二任首席大法官。
出生于南卡罗来纳殖民地查尔斯顿的一个爱尔兰裔医生家庭,11岁父亲去世后,只有小学文凭的他在叔叔介绍下进入詹姆斯。帕森斯律师事务所深造,后远赴英国在伦敦学习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证,返回南卡罗来纳从事律师业务。
在独立战争早期担任南卡罗莱纳州长期间拥有非同一般的巨大权力,参加了费城制宪会议,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主要起草人。

约翰·拉特利奇

2、埃德蒙·伦道夫(1753年8月10日-1813年9月12日):美国开国元勋,美国司法部第1任部长、美国第2任国务卿。
出生于弗吉尼亚自治领的威廉斯堡的一个律师家庭,家族成员都是当时政坛上的风云人物。毕业于威廉与玛丽学院,他父亲病故后,继承了一笔相当可观的家族遗产(包括田产和奴隶)。
早年追随乔治·华盛顿将军参加独立战争。参加制宪会议,提出“弗吉尼亚方案”对《联邦宪法》的制定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埃德蒙·伦道夫

3、奥利弗·埃尔斯沃思(1745年4月29日—1807年11月26日):美国第三任首席大法官。
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温莎市,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在哈德福德城持律师业。

是康涅狄格州最早的两名美国参议员之一,而且是参议员中公认的联邦党领袖。参加制宪会议,是宪法前12条修正案的主要起草人。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4、詹姆斯·威尔逊(1742年9月14日—1798年8月21日):美国开国元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签署人之一。

出生于苏格兰,1766年来到美国,在狄金森学院学习两年取得律师资格。参加制宪会议,提出过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方案,碍于反对的声音,改成选举人团方案。

后来因为债务而入狱过,最后在北卡罗莱纳州拜访朋友的旅途中去世,享年57岁。

詹姆斯·威尔逊

5、纳撒尼尔·戈勒姆(1738年5月22日—1796年6月11日):美国开国元勋、《美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

出生于英属马萨诸塞殖民州的查尔斯顿的一个小船主家庭,接受了很少的公立学校教育后,当进出口业务的学徒。后来担任国会召集合众国(USCA)第八任总统,参与美国制宪会议,提出了”扩充众议院的代表人数“的议案。

晚年在商业活动中投资失败,死时他已经破产,享年58岁。

纳撒尼尔·戈勒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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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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