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学生每月不超过80元!涉及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

2022年1月26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2〕51号),文件试行期已满。2023年1月,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启动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工作,综合考虑成本监审、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周边地市州收费标准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襄阳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

1.信函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发改委136室(邮政编码:441025)

2.电子邮箱:535575839@qq.com

3.电话:0710-3604787

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全市统一为市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县市(含襄州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课后服务费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每月以22天计费,以参加课后服务实际天数结算。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清单,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引进费用标准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产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机构,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吴竞成 | 校对:刘斌贝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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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标签:襄城   课后   征求意见   襄阳   财政局   中小学校   校外   服务费   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   机构   标准   学校   项目   价格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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