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杀自家5头猪,被处44万的天价罚单引争议,这样真的合理吗?

我们常说: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隶属于我们的动产或不动产,我们本人应具有所有权,也有处分、占有、转让的权利。但是在李大爷身上,却发生了一起令他难以接受的事情。

务农生活的李大爷见自家猪逐渐长大,便将其中长得最好的五只私自宰杀,并将其卖给当地的屠宰场。不料这番行为却被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检查出来,而后李大爷不仅被收了宰杀工具,还被告知需要缴纳罚款44万元。

对此,李大爷叫苦不迭:我杀自家猪做买卖,凭什么罚我那么多钱

李大爷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居住在山间一村落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虽然整日辛苦劳作,但因需要满足家里吃住出行,还要忍受恶劣气候带来的减产减收,李大爷并没有多少积蓄。

因为年龄大了,在耕种时也感到了力不从心。李大爷便开始逐渐从田地里转移到养殖中。其中他饲养的几只猪便长得白白胖胖,看上去很是喜人。

李大爷每日一边尽心尽力地照料猪长大,一边核算自己能够凭此赚得多少。在看到猪圈中有5只猪已经非常肥硕,已经数百斤,李大爷便想将其先行宰杀出售给当地的屠宰场。

挑了一个晴朗的好日子后,李大爷和妻子一同将猪赶到平地上并架起来,而李大爷则提前磨好刀开始宰杀。事后,二人将五只猪的肉收拾好,自己也回到家炖了一锅肉先行品尝。尝到鲜美的肉汤后,李大爷对自己所饲养的猪赞不绝口,认定一定能卖个好价钱。

第二天天还没亮,他便将猪肉带到了屠宰场。谈好价格后,李大爷怀揣着卖猪钱小心翼翼地走回家。这可是他整年最大的收入,李大爷心知家中并无多少积蓄,他也需要给妻子和自己留一点钱。

然而,没等自己将钱焐热,李大爷便接到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根据他们的检查,屠宰场上有他私自宰杀并出售的猪肉,此举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随后,几个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李大爷家,对其询问后,将他用来宰杀猪的工具尽数收走。虽然李大爷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他以为对方最多再将自己赚取的钱款收走,但不料却接到了高达44万元的罚款单。

44万,这是李大爷卖猪换得钱财的好几倍了。看到这个数字,李大爷顿时痛哭流涕,他不明白自己只是出卖了自家养的几头猪,便要缴纳如此之高的罚金,原本家庭状况便不好的他,又如何去凑足这些钱呢?

其实,农官认定李大爷并非没有根据。我们常说:民以食为天,作为每日必入口,保障我们能够健康成长的食品,它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根据中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猪肉是我们日常食用的主要肉类来源,在其流入市场时,我国规定其必须在定点屠宰地区进行集中检疫并宰杀,确保出售的猪肉都在安全标准之内。虽然法律规定其中的例外情况是自宰自食,但是本案中的李大爷在自己宰杀后个人仅食用很小一部分,其余全部出卖给了屠宰场,属于违法情形。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收益,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原料、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中,李大爷违反规定私自宰杀生猪,由农管没收相应的工具后,仍可以对其违法售卖的货值金额处于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从现有规定来看,农管所作所为确实依照法条而来。而作为食品安全的法规,其处以的金额相对较大,以此震慑企图违法违规之人也并无问题。但是在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当中,其中之一为合理行政原则,其中便包含比例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为合法利益采取适当的手段,但其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

也即是说,在决定行政处罚时,在不影响行政处罚目的的情况下,应当将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影响可能小的缩小,保持比例适当。在本案中,李大爷只是私自宰杀了自己的5头猪,作为农民,在法制宣传不到位或者自身难以有渠道和精力前去了解法规时,凭借朴素的观念思维,是难以得知自己此举为违法的。

同时,其属于不知情情况下本身行为违法,而非所售的猪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质上不会对购入的公民产生风险,情节危害并不严重。在他接受询问和调查时也能够如实说明,并表示悔改。对其所处罚44万元的金额,确实过于严重。

除此之外,李大爷本身也需要主动了解相关知识,重视我国食品安全,主动遵守规章制度。而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应当适当、适度,既要符合法理,又要考虑情理。

(《“我杀自己花钱养的猪,凭啥处罚?”四川男子杀5头猪被罚款44万》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2

标签:目的   屠宰场   罚单   生猪   动产   安全标准   人权   食品安全   猪肉   生产经营   大爷   金额   比例   农民   行政   工具   食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