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芹菜赚14元罚10万,执法应该有温度

最近,福州闽侯法院的一纸判决,受到了广泛好评。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在2019年9月。家住福建闽侯的陈依伯,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罚款10万元。

“卖芹菜被罚10万元”也成为一时话题。

与“高价罚单”形成对比的是,陈依伯不仅为初犯,且在交易中仅获利14元,情节显著轻微。对此罚款,陈依伯无力履行。

今年2月,当地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的结果是,一审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事件最后的落定,体现了法律的温情。而对小微主体“小过重罚”的现象也再次得到关注。

该不该罚?

据报道,陈依伯并非专业的经营者,甚至在事发后很久时间,都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当地媒体报道称,2019年9月11日,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对方攀谈道:“老陈,今天的芹菜特别‘水灵’,要不要带一点,你拿去批发市场,保证马上就能出手。”

陈依伯花了122.5元买下这70斤芹菜。紧接着,他以每斤1.95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某便民超市在当天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包括陈依伯售卖的7.5斤芹菜。

次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2月8日,陈依伯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2022年4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陈依伯违法所得14元,罚款5万元。

陈依伯因售卖给蔬菜批发市场的芹菜抽检不合格被罚 / 图源:新华社 (图文无关)

市场监管局处罚5万的依据从何而来?

陈依伯的芹菜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原因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毒死蜱是一类杀虫剂,根据当时的要求,芹菜中毒死蜱的残存量不得超过0.05mg/kg,但从陈依伯购买、转手芹菜的过程中可见,他对此并没有过多关注。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从这一点看,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5万罚单”并没有问题。

2022年12月19日,因陈依伯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及时缴纳罚款的同时,加处罚款5万元。最终,陈依伯需缴罚款共计10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依伯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后加处罚款5万元 / 福州日报

但今年2月14日,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闽侯县人民法院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仍维持了原裁定。

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陈依伯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较小,且陈依伯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案发后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

广东深铭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食品专业律师刘志鑫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菜农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表面上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法》“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幅度,但却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5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也就是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这是所有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另外,在行政程序方面,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从2021年2月8日立案调查,到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也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小过重罚”背后

其实生活中,也有与本案相似的案例。

据报道,2017年,江苏省朱女士售卖12斤芹菜获利7.5元,被检验出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被罚款5万元。2021年,经营蔬菜粮油店的罗某夫妇销售5斤芹菜,因检验不合格被罚6.6万元。

因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但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而罗某夫妇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榆阳区市场监管局以罚款6.6万元 / 央视新闻

刘志鑫告诉南风窗,“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在实践中很常见。像陈依伯这类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虽然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但其中第124条规定的只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在执行的过程中,还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罚决定。

在陈依伯的案件中,当地法院不准予市场监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的申请,起到了及时纠正不合理处罚的作用。但刘志鑫表示,在实际情况中,这类案件时常出现,却难以都做到处罚合理。

刘志鑫向南风窗解释:“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各地政府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在执行的过程,因各地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少数执法人员在懒政思维的影响下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处罚结果差异较大。”

除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比如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过程监督、各地人大对行政机关的履职监督、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审查等。

“行政执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力求融会贯通,努力做到有温度的执法。”刘志鑫表示。

力度与温度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款。针对类似的问题,在2021年,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兼顾了行政执法力度与法律应有的温度。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监管部门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

罚款数额从轻、一般、从重档次情形要明确具体;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

执法应兼顾力度与温度 / 央视新闻

这些措施,都让“过罚不当”“小过重罚”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不过,食品安全关乎人身安全,作为中小食品经营者也需做到自我监管,防止触碰法律红线。刘志鑫表示,中小食品商家在采购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环节都有可能一不小心违法。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主动向供应商索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供货单、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地证明、联系电话等。

另外,要制作进货台账,对产品信息、供货商、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记录。进货后,也要对产品进行初步的查验,比如有没有异物、腐败、异味等异常情况。

超市工作人员正在分拣新鲜蔬菜 / 视觉中国

一旦发现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商家要立即停止销售,并第一时间将已销售的产品尽量召回。

刘志鑫表示,这些措施,都可以帮助商家证明自己没有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主观故意,或积极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情节轻微,可免罚或少罚。

文中配图部分来源于视觉中国,部分来源于网络


作者 | 郭雪梅

编辑 | 向由

排版 | 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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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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