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老人索要“带孙费”,法院判了

老人帮忙带孩子

在很多儿女看来天经地义


但也有人觉得

需要支付一些经济补助

让父母有偿带孙


那么老人索要“带孙费”

该不该支持呢?


近日

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现9岁)与颜某系母子关系,2017年陈某父亲与颜某离婚,约定陈某由父亲抚养,但实际是由祖母易某照顾。而易某早年离异,中年丧女,处境十分不易。2020年,陈某父亲不幸去世,原本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易某只好独自承担照顾孙子的重担,两人相依为命。


颜某在与陈某父亲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并且孕有一子,因家庭关系复杂,且事务繁多,无暇顾及陈某,加上家庭经济堪忧,没有履行抚养陈某的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用。易某与颜某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颜某支付2017年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并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至陈某成年之日止



法院调解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岳塘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刘亚娟迅速开始调解劝导工作,一方面告知颜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夫妻离婚、再婚而消除;另一方面向社区、政协等单位了解易某及陈某的情况,积极与易某沟通听取其诉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利益的原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继续由祖母易某照顾,颜某分期支付2017年至今的抚养费3.6万元,之后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生活费,并承担其教育费、医疗费。


同时,法官对颜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要求颜某经常回家看望孩子,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孩子共同生活,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当父母均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同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当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的长期缺席,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也给老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老人对孙辈的照顾,往往是出钱又出力,这是基于对儿孙无私的爱,绝非是理所应当的付出,老人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应当被尊重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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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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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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