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帮助犯罪 “朋友”两人双双获刑

东南网漳州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黄从余 林虹)男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居间介绍朋友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支付结算,从中收取回扣,短短一周,流入资金人民币近100万元。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该男子及其朋友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二千元。

2022年3月份,陕西小伙程某通过网络赌博认识“上家”,后“上家”让其提供银行卡供网络赌博下分。

2022年4月22日,程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赚取回扣,介绍长泰小伙戴某鑫等人提供银行卡及绑定该卡的手机、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给“上家”用于网络赌博资金下分,并约定每刷1万的流水,戴某鑫等人可获得100元至200元回扣。

经调查,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戴某鑫经程某介绍提供的银行卡共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947927元(其中流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492387元),转账及取现947898元。

2022年5月9日,戴某鑫在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某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11月29日,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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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标签:东山县   长泰   漳州市   漳州   朋友   上家   回扣   银行卡   信息网络   小伙   事实   人民币   男子   资金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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