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卖淫10年买车买房,最后却被“老客户”杀害,抛尸江中

#律师来帮忙#

【案件摘要】

女子从事情色行业10年,给家里积攒数十万财产。最终却落得沉尸江中的下场。这其中有何故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2012年12月12日是小红(化名)儿子的生日,每年的这天,她都会陪在儿子和丈夫(老张)的身边。可今年她却失约了。

殊不知,就在老张和儿子焦急等待的同时,小红已经遭遇了不测。

远在100多公里外的小红被两人骗到某处住宅,紧接着两人就对她实施了抢劫行为。

小红自知赚钱不易,当即拒绝交付财物。小红的激烈反抗彻底惹怒了两人,这两名歹徒直接选择杀人灭口。不仅如此,他们还残忍分尸,并将碎尸并抛入江中。

可怜的小红直到春节前夕,尸体才从冰冷的江水中被打捞出来。

自以为做事天衣无缝的两名凶手李彪(化名)和李爽(化名)此时正站在岸边指认抛尸现场。

四川警方之所以怀疑两人的凶手身份,首先是因为其中一人李爽与小红关系匪浅,介于小红职业的特殊性,李爽经常照顾她的生意,可以说是她的“老客户”。

其次,在小红失踪次日,李爽便着急忙慌地出门,这令人起疑。随即,警方出警将李爽和共犯李彪逮捕。

这起案件的侦破实属不易。说起小红的职业,起初老张难以启齿,最终在警方的询问下,他承认了小红的卖淫女身份。

小红虽然从事违法行业10年,但所赚的钱财都贴补家用,给家里购置了房子和汽车。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排查小红的人际关系时,发现小红有个情夫,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已维持7年。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这起案件?

就这起案件来说,可以从刑法和民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在刑法层面上,李彪和李爽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两人为了赚快钱,将小红诱骗至某处住宅,对她实施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该条款在刑法章节中的位置,即它规定在财产犯罪这一章节下可知,该罪名侵犯了自然人的财产权。而从该罪的手段行为,暴力、胁迫等等可知,手段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

所以,抢劫罪侵犯的法律客体具有复杂性,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相应地,刑法在此款法条下规定刑罚重于其他财产犯罪。

此外,在主观要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本案为例,李彪和李爽正是为了赚快钱,以小红为目标实施了抢劫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具体到本案中,李彪和李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某个住宅里对小红使用暴力,抢劫小红财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红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人的所作所为构成抢劫罪。

李爽和李彪杀人灭口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顾名思义,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它具有一次性的特征,一旦生命权遭受侵犯,自然人即告死亡。

所以为了严厉制裁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制定了该条款。

此外,行为人构成本罪在身份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即可。

在本案中,李爽和李彪不满小红的激烈反抗,选择杀人灭口,并将其碎尸抛入江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红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在民法层面,小红从事情色行业,违法治安法的规定。

据治安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

而以小红这样从事卖淫活动长达10年的人员来说,她严重违反治安法,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对其顶格处罚,行政拘留15天加罚款5000元。

李爽和李彪侵犯了小红的财产权和生命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侵犯他人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两人对小红家属支付的赔偿金,也是法官在量刑情节,考虑两人具体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小红出轨多年,虽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并不违反法律。大家只能从道德上进行批判。对于出轨等婚姻不忠行为,行为人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少分配给出轨方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1

标签:非法占有   人身权   目的   杀人罪   行为人   杀人灭口   财产权   自然人   化名   财物   刑法   警方   案件   财产   女子   生命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