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贵州学生天天去女老师家补课,半月后被捕,审讯后才知隐情

两个高中男生为了争夺一女而相互残杀,而这个女人正是他们42岁的班主任。这是发生在贵州贵阳六中的真实案件。

班主任到底有何魅力,引的两名花季少年为他争风吃醋?

01学生和班主任地下情

王永丽是贵阳市贵阳六中的老师,她出生于1963年,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贵州师范大学的中文系毕业以后就到了贵阳六中任教。贵州六中是当地有名的重点高中,由于王永丽的执教能力很强,所以连续十几年她都是班主任。

王永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她与丈夫生下了儿子以后就经常吵架,最终两人因为性格不合选择了离婚。离婚后的王永丽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她的内心还是渴望着有个男人来关心她。

所以就在离婚后不久,王永丽与自己的初中同学赵猛重逢了,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发生了关系,于是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赵猛对王永丽很好,也不在乎王永丽有孩子,但是由于赵猛是一个建筑师,经常要跟随客户出差,所以王永丽经常都是独自一人,渐渐的她开始不满于这种情况。她开始把目标锁定在了自己的学生身上。

那年的何小利才十六岁,由于文理分班,何小利被分到了王永丽的班级中。何小利的性格很好,而且父亲是某国企的老总,家境非常优越。

何小利在班干部竞选中表现出色,成为了班上的团支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何小利与王永丽的联系渐渐多了起来,作为团支书,何小利经常要帮助班主任做一些事,而班主任王永丽对这个学生也十分关照。

那年的王永丽虽然已经42岁,脸上带着些皱纹但是也不难看出王永丽是漂亮的。而何小利的父母由于工作繁忙根本无暇顾及儿子,所以何小利的内心十分缺爱。

何小利的父母给何小利在学校的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为了方便他上下学,放学以后的何小利会经常到王永丽的家中进行补课,就这样你来我往的过程中,两人互生情愫。

何小利沉醉在王永丽的温柔乡之中,两人谈起了相差26岁的不伦之恋,而何小利年轻的身体让王永丽感受到了久违的激情。

02两名学生与班主任的爱恨情仇

由于王永丽是班主任的关系,她们之间的交往变得非常便捷,两人也沉沦在这段不伦之恋中。遇到何小利不想上的课,他就会以补课为由让王永丽给他请假条。本以为这段恋情会一直这样持续下去,可这一切都在一个人的出现后发生改变。

这个人名叫孟超,孟超是高二来的插班生,他的家境也很优越,但是与何小利不同的是,孟超的父母离异了,因此孟超也是一个极其缺爱的孩子。

孟超在一次上课的过程中违反了纪律,事后孟超找到班主任道歉,王永丽并没有责怪他,反而是安慰和开导他,这让他感受到了久违的母爱。

从那以后孟超有事没事就会去找王永丽,而王永丽也对这个孟超十分关心,两人经常在手机上互诉衷肠,而孟超也对王永丽产生了依赖感。

或许是得到了久违的母爱,孟超壮起了胆子,说让王永丽做他的干妈,而王永丽听后也答应了。可渐渐的孟超感觉自己对王永丽的感觉除了亲人以外甚至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情。

孟超想跟王永丽坦白,又害怕被对方拒绝,纠结了许久孟超还是鼓起勇气给王永丽发了一条消息:我想你了。

令孟超想不到的是,王永丽很快就回复了他,回复的内容也很让他惊喜,王永丽说:我也想你。就这样两人在一周后发生了关系。

孟超的存在并没有打破王永丽和何小利的感情,王永丽游走在两人之间,经常就是孟超走了以后何小利就来,两人一次也没碰上过。

可慢慢的,孟超听到了许多同学的闲言碎语,得知了王永丽跟何小利的关系很不一般,孟超气的直接质问王永丽,而王永丽却说自己要就不喜欢何小利了,只是他一直在纠缠。

就这样孟超开始针对起何小利,总是有意无意的就怼他,何小利当然也意识到了不对劲,可在王永丽的身上,他又看不到异常,所以他也没有说些什么。

03班主任挑唆导致命案

而这种和平的假象很快就被打破了,这天孟超在于王永丽温存时,碰上了前来的何小利,何小利一气之下就走了,就在第三天,何小利找到王永丽,说要断了这段关系。

王永丽并不想何小利离开,也知道他说的只是气话,于是便耐心的哄了何小利许久,就这样何小利又被哄好了。就这样王永丽继续游走在两个男人之间,他在孟超的面前说着何小利的坏话,在何小利的面前说孟超的坏话。

这段关系看似是平静,但是暗地里却暗藏汹涌,孟超跟何小利互相看不顺眼,他们都想独占王永丽,可碍于同学情面,两人也没有做出什么过激举动。

何小利的家长也有过怀疑,因为王永丽是语文老师,可何小利却经常到王永丽家补课,可他们转念一想,儿子喜欢学语文,那也不是个坏事,所以也并没有做过多的干预。

2007年9月,这天是孟超的生日,当天孟超来到何小利的家中,两人温存了一番,王永丽也给孟超过了生日。

可就在几天之后,王永丽又打电话给孟超诉苦,王永丽说何小利威胁她要交出家里的钥匙,还骂她和孟超是奸夫淫妇。这话让孟超火冒三丈,他决定要教训何小利一番,于是他买了一把刀,就来到了何小利所租住的房子里。

何小利见到孟超就嘲讽了他一顿,何小利还说要曝光王永丽和孟超的关系,也就是这句话彻底的将孟超惹恼,孟超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刀,对着何小利就连续刺了好几刀。

孟超看着地上大量的血迹慌了神,于是便跑到王永丽的家中,王永丽看到孟超身上的血,立即知晓发生了什么,王永丽将孟超稳下来后偷偷的报了警。

孟超最终还是被警察抓走,何小利由于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孟超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律师认为王永丽有挑唆的嫌疑,可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所以王永丽也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的心理发育不健全,如果没有进行及时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就误入了歧途,父母应该多关心孩子的内心世界,及时发现孩子异常的行为,加以制止,或许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

04法律知识小科普

虽然说我国现在倡导的都是恋爱自由,任何人都不可以去强迫别人的恋爱状况,但是有一些恋爱却是不被人们祝福的,那么对于班主任王永丽和自己的学生孟超和何小利“谈恋爱”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我国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的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并且还进一步明确了规则,划定了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工和校内人员有六项行为,比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和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等。

所以如果说老师和学生之间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开展师生恋的话,那么就可能会违法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学生还是属于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儿,那么对于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话,老师就可能会涉嫌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猥亵儿童罪。

但是在本案案例中,何小利和孟超两人都已经是高二的学生,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所以说王永丽并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但是她和自己的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虽然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确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是会受到众人唾弃的。

后来在王永丽的挑拨之下,孟超买了一把刀,去了何小利的出租房里,两人发生争执以后将其杀害,这种行为应该要怎么去认定呢?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生命是我国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任何人都不可以去侵犯他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人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的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那么这个人就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故意杀人罪。

在孟超将何小利砍伤以后,受到惊吓于是跑到了王永丽家里,后来由于何小利失血过多,最终造成了其死亡。

这种行为就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他应该为其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那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是不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是还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八种恶性案件罪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但是还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的,也是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因为孟超已经年满十六周岁,所以应该为自己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每个老师都可以做一个德艺双馨的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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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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