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老人救下女童,反被家属当街打断13根肋骨,法院:判罚8年

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乐于助人的人大多心地善良,在社会生活之中对这种善举也是大力提倡。

然而一位身为安徽人的舒大爷,正是因为热心肠,帮助了当时在车流穿行的马路之中的小女孩而遭受到了两位大汉的暴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摘要】

舒大爷是一位安徽人,但是常年在河北工作,因此也常住在了河北,他为人老实善良且热心肠。

舒大爷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助人,经常为邻居和有需要的人献上自己的援助之手,因此这位舒大爷在当地也受到了不少居民和工友的喜爱与称赞。

5月的一天下午,舒大爷因为牙痛,打算去牙医诊所寻求治疗,有此打算的舒大爷想着反正路程不远,于是骑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出发。

舒大爷像往常一样在道路上行驶,而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等绿灯亮起之际,他看见了前方有一位小女孩正呆立在那儿,身旁车水马龙。

舒大爷看见这一场景自己的热心肠上来了,他担心小女孩站在路口中间会有危险,于是他立马来到了那位小女孩的身边准备做点什么。

他抱起小女孩环顾四周,把小女孩安置在了一个安全的人行道上,然后正准备仔细询问情况,思索着要不要把小女孩带到附近的派出所来。

然而还没等舒大爷开口,这时一位妇女模样的女人匆匆赶到了小女孩身边,看了看舒大爷,便把小女孩抱走了。

舒大爷以为这是小女孩的母亲,便没有再进行追问。看见她们远去的背影,自己也骑上了三轮摩托车,准备离开这个地方。

舒大爷刚骑了一段路,就发现身后跟着一辆黑色的小轿车,他正感到奇怪,就在这时黑色小轿车追上了舒大爷,并停下了车。

车上顿时下来了两位大汉,二话不说就拿起工具开始往舒大爷的三轮摩托车砸去。

舒大爷看着突如其来的意外,被砸得奄奄一息的三轮摩托车,顿时惊慌失措想要上前阻止,然而两位大汉则是愤怒地骂舒大爷是人贩子,居然把坏心眼打到了他们家小女孩的身上。

舒大爷大喊冤枉想要解释,两位大汉却直接对着舒大爷一拳一拳地开始殴打。舒大爷上了年纪体力不支,斗不过两位年轻的大汉,眼看着就要晕死过去。

这时在场的一位路人拨打了救护车和警察,当警察赶到现场这场闹剧才得以停止。

被殴打了将近一小时的舒大爷此时此刻被医护车送往了医院治疗,经过医院诊断,舒大爷被打断了13根肋骨,身上大大小小的伤也不计其数,甚至严重到要在床上休养好一段时间。

在警方的配合之下,打人的两位大汉终于得知自己是误会了舒大爷,十分懊恼,为了对自己的过错表达歉意,还准备拿出十万块的现金作为赔偿损失。

但这次的事故显然让做了好事还受了伤害的舒大爷感到不公,他不接受两个人的道歉,还将两位大汉告上了法庭。最终这两位大汉陈某和吴某被判决为故意伤人罪,处8年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陈某和吴某殴打舒大爷法院应如何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陈某和吴某不分青红皂白,出于自己一时的私心,便对舒大爷进行了将近一小时惨无人道的殴打。

虽说陈某两人不知道事情的起因,以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伤害才如此行事,但是退一万步讲,就算事实如此,也应该抓紧时间报警,而不是进行多人殴打。

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因此被法院判处8年的有期徒刑,陈某和吴某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而舒大爷好心好意做了一件好事,却意想不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舒大爷想必在此案件之后对做好事这个概念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心理阴影吧。

二、陈某和吴某因致人重伤而顶上罪名,他们该如何赔偿舒大爷?

轻伤在法律中的判定标准为伤害致人的肢体或者五官容貌受损,外部的听觉或者视力和其他器官受到的部分障碍。

而重伤是指经伤害造成了肢体的缺失和残疾,损毁容貌,丧失听力和视力等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对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与严重损害。

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其中都分别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严重一级和严重二级损害。

案件中的舒大爷被陈某和吴某殴打造成了13根肋骨的断裂与身体内脏器官的损失,并且遭受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虐待,这已经达到了判定重伤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在本案中,陈某和吴某不仅要进行8年的有期徒刑,还要对舒大爷后期进行的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费用承担到底。

三、如果舒大爷被打以后防卫过当进行反击导致对方轻伤该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为什么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

首先,从主观上看,舒大爷作为防卫人和社会公民有权进行自己的权利,在自己权利和身体受到伤害之际,出于下意识保护导致对方轻伤,这个和故意伤人罪相比起来其本质要纯粹得多。

其次,从客观上看,无论是舒大爷处于受害人的位置,还是陈某吴某处于被害者的位置,他们都有维护自己生命安全的权利。

在防卫过当的性质当中,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本身的出发点是没有错的,因此防卫过当也只对在防卫过程中不应出现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假若舒大爷是报复性地伤害他人,不能免责,如果对方有错在先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且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的,则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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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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