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双面和尚”释真机,他的凶残与无耻,远比你想象的更可怕

都说出家之人要断绝七情六欲,但是偏偏有这样的一位出家人,贪财还贪色!

不仅玷污了佛门清净,甚至还侮辱了僧人这个名声!

而他做的事不仅破了佛门戒律,甚至也触犯了法律法规

就在2005年的时候,福建警方突然接到报案,就在他们管辖内的一座尼姑庵,居然传来了让人匪夷所思的消息——一名年轻的尼姑失踪了!

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她似乎是和一名和尚私奔的!而那名和尚恰好还是当地人口中非常德高望重的大师释真机!

但是根据警方的深入调查,这件事背后似乎有着深不见底的故事!

首先这两人应该不是单纯的私奔,根据对小尼姑的户口调查能够知道,两人已经是结婚关系了,但是可怕的就是,跟她结婚的释真机真名叫做刘某,是十几年前一桩杀人案的真凶!

但是让人诧异的是释真机本人在当地的口碑非常之好,当地人都说他乐善好施,并且经常做着善事,让大家都称赞不已,但是问题就出在这里,他一个普通僧人,哪里来的这么多钱呢?

于是警方就开始对释真机展开具体的调查,发现他名下不仅有多处房产,而且还积累了大量的积蓄,原来他这么多年云游四海,都是在行骗,骗了数不胜数的人。

但是直到遇见了这个小尼姑之后他才再次动了凡心,于是释真机使用了一些手段吸引到了小尼姑,并且还允诺要给她过上好日子,因此小尼姑正式答应他在一起。

而他也确实做到了,通过无耻的骗人手段来疯狂敛财,使自己和妻子的生活变得更好,但是却有一大批的人被他害惨,然后愤而举报他。

而警方这时候也能锁定他就是十几年前那起凶杀案的凶手,就因为他在十几年前就因为怀疑自己的女朋友和厂长有不正当关系,因此一怒之下杀了厂长逃跑了。

谁能想到呢,一个杀人犯居然摇身一变变成受人敬仰的大师了,这件事放在哪里都是莫大的讽刺。

于是最终警方依法逮捕了释真机,并且该寺庙也被回收了经营许可,彻底成了一座空庙,真是让人唏嘘。

【法律知识小科普】

释真记触犯的有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等罪名,而他的妻子,也是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杀人罪指的就是利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而我们都知道,生命权是每个公民至高无上的权利,所以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而且也不能够允许任何人践踏。

而一般来说故意杀人有两种方式,就是作为的手段和不作为的手段。

那么作为的手段就像是用匕首或者棍棒,或者是直接使用武力进行伤害,也就是积极的伤害方式去伤害他人。

而不作为的手段就像是将受害人故意置于危险的环境里面,导致其因为危险环境而死去,这样即使是行为人没有实施杀害手段,也达到了故意杀人的目的。

而作为诈骗罪的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解释的,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作为主要目的,使用欺骗的方式方法,骗取数额相对来说比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释真机和妻子到处诈骗敛财无数,显然是触犯了本条法律法规。

而他的妻子则是要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能够知道,共犯指的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且要求一定要事先有通谋。

也就是说就算是两人同时间犯罪,但是只要事前没有经过商量,没有一致的犯罪意思表示,那么两个人就不算是共犯。

举个例子就是像是甲和乙分别到丙家进行盗窃,但是两人事先并没有商量过,因此两个人就不能算是共同犯罪。

而在共同犯罪中,出谋划策以及实施主要犯罪的叫做主犯,然后协助主犯完成犯罪活动的是从犯,根据犯罪程度不一样,主犯从犯的定罪量刑标准也不相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共犯中只要一人既遂就算是全部既遂,也就是说假如整个犯罪过程中有一个人完成了犯罪,那么就算是全部的人完成了犯罪。

除非是中途退出了犯罪,并且还要告知所有人,这样才能算是彻底退出犯罪,那么即使是在后续的刑罚认定过程中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来帮忙#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0

标签:从犯   共同犯罪   共犯   目的   诈骗罪   杀人罪   主犯   佛门   僧人   凶残   当地人   尼姑   无耻   和尚   警方   法律法规   手段   案例   方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