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疯女子”隐藏身份,发生8次一夜情,法官:这怎么判案?

众所周知,一般能够完善法律的案件都是大案件,在2002年辽宁鞍山的一件案子,竟让法官都无从下手。

一个13岁的小姑娘,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年龄,在短短45天里面发生了至少8次的性关系,然后依靠当时的法律,竟对他们无法做出审判,然后是颁布了新的法律,才做出决断。

究竟是什么样的“奇”女子能做到这种地步?颁布的新法律又具体是什么?

“问题”少女

据了解,这个女孩出生于1989年5月2日,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然后又是被奶奶养大,所以性格有点孤僻。

小时候,她的母亲因为与其他男人在床上“打仗”,然后被她看到。年幼无知的她并不知道那意味着什么,然后将心中的疑惑告诉了自己的父亲。

可想而知,被戴“绿帽子”的父亲当时就发怒,然后与她的母亲大吵了一架,最终两人不欢而散,经过几天的冷战过后,父亲最终选择与母亲离婚。

这时候还小的女孩,因为告发了母亲的所作所为,所以母亲并没有选择要她,而她的父亲也是无法面对,于是就将年幼的小女孩扔给了老家的奶奶照顾。

可在老人的观念中,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就行,所以并没有对她多加管教。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女孩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多,特别是对男女方面的事情

但是她并不敢与奶奶说,害怕在因为自己的一句话,导致奶奶也不要她,就这样她的性格也是越来越孤僻。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她接触到了网络,很快网络上的花花世界便将她迷了眼,她开始学习网络上那些人的穿搭,明明13岁的她却将自己打扮的跟17、8岁一般。

她通过网络也浏览了一些黄色网站,此时的她也终于明白了一些,当时母亲与另一个男人到底在做什么,可她认为自己了解的还不是那么透彻,所以急切的想要寻找异性解答自己的疑惑

于是她就通过当时特别火的企鹅,给自己注册了一个企鹅号,并备注为“疯女子”,开始在网络上寻找合适的另一半。

偷尝“禁果”

然而就在2002年除夕夜这天,“疯女子”进网吧后,打开自己的企鹅号,添加了名叫“百密一疏”的男网友,当天晚上,两人聊至深夜,并互换了联系方式。

这时的“疯女子”认为自己找到了契合的另一半,就在第二天晚上,她迫不及待地给“百密一疏”打去电话,表示自己与家人闹别扭了,不想回家。

“百密一疏”瞬间秒懂,便邀请对方来自己家里居住,然后当天晚上,两人对男女之间的事情进行了深夜的“探讨”。

第二天早上,精疲力竭的“疯女子”除了感觉下体疼痛外,还有异样的爽感,于是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距离上次的“一夜情”已经过去了好久,按耐不住的“疯女子”,便又想找一个人与自己“探讨探讨人生哲学”。

接连几天都流连网吧的“疯女子”,总算是又找到了新的目标,她通过网上认识到了“热血燃烧”,于是两人当天晚上便找了个酒店,在床上进行了一番“搏斗”。

“疯女子”至此发生了两次“一夜情”,她仿佛爱上了这种刺激感,可无一例外的是,在发生关系后,“疯女子”就不再联系他们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疯女子”欲望再次上头,于是在2月18日晚,接连几天都在网吧的她,再次找到了合适的人选。

17岁的浩天在网上与“疯女子”开始聊天,两人在聊了几句后,“疯女子”便有意无意的将话题引到“性”方面,浩天眼见对方玩的这么开,也开始放开胆子,与对方聊了许久

在过了十几分钟后,“饥饿难耐”的“疯女子”决定主动出击,然后便提出要去找对方玩。浩天一听,顿时血气翻涌,当即同意了对方的请求。

他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两个表兄弟,他们两个一听便也想插一脚,一开始浩天并不乐意,可在两人的循循善诱下,浩天便也点头同意了。

晚上10点多左右,在鞍山市超级饭店等待许久的浩天三人,总算见到了“疯女子”本人。1米65的个子,长发及腰,眼睛也是大大的,身材属于微胖的那种类型

看到她的面貌,三人是更加兴奋,于是一个个热情似火,在几人酒足饭饱后,浩天便想与她发生关系。

“疯女子”本就是为这个来的,所以点头同意,见对方同意后,他的两个表兄弟也是忍不住了,纷纷表示也想与对方进行一番探讨。

在听到是三个人后,她就有点不乐意,然后一想到,自己还没试过三个人,于是也点了点头。

她的允许,让三人疯狂了起来,迫不及待的将她带到浩天父亲的办公室里面,然后两个表兄弟先对“疯女子”发生了关系,其次是浩天。

事后,“疯女子”如往常一般,再次回到了网吧,之后浩天也多次联系对方,可她都没有理会,一心将目光放到新的目标上。

又经过一段时间,她前前后后又与两名网友发生了关系,直到在2002年3月中旬,她认识到了正在上高校的陈冬,这时候她认为自己遇到了真爱,便于对方长期发展了关系。

事情暴露,警方抓捕,法院审判

可没有地方居住的两人,竟大胆的在陈冬的学校宿舍进行居住,两人进行了长达十天的同居,还是在学校宿管阿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撞到了两人正在发生关系,于是直接将这件事上报学校

学校在经过一番询问后,选择了报警处理,鞍山市警方在得到报案后,很快便抵达了现场,这才阻止了未满14岁“疯女子”,想要继续的荒唐行为。

然后警方经一番询问,得知所有的事后,立即对八人实施抓捕。

民警的办案效率很高,除了“百密一疏”与被开除的陈冬以外,其中的六人就纷纷被抓捕归案,直到这时,他们几人才知道这个自称“19岁”的女人,竟然是未成年!甚至还不到13岁!

警方随即闻到,为何她要谎报自己的年龄?并且他们是否强迫你发生性关系?

我有一半愿意一半不愿意,但还是愿意的多一点。之所以谎报自己的年龄,是因为不想他们把我当小孩子对待。

对于为何发生性关系,她是这样回答的“我想知道性爱是什么感觉。”面对她这种情况,警方将此次案件报给了人民检察院,等待他们处理。

在接到这个案子后,随即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然后将六人告上了鞍山市人民法院。

在法院上,六人纷纷表示冤枉,代理律师更是为他们辩解道:“被害人通过外貌伪装,外加自己谎称“19岁”,并且实施性行为时,她并未抵抗,而被告人在并不知对方正式年龄与对方发生关系,所以应判无罪。”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也犹豫了,毕竟他们的抉择就代表这几个年轻人以后的生涯,与是他们将自己的疑问上交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一番探讨后,他们又将疑问提交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直至将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

然后在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才公布了批复,称:“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为不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并且双方均为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故不认为几人犯罪。”

至此案件才全部结束,也是通过此次案件,推动了法律对“强奸罪”的进一步完善。

后记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足以看出对孩子的教育是多么重要,并且也应该尽早为给孩子做有关“性”方面的知识,不能让他们因为一知半解,然后自己偷尝“禁果”,从而一步一步走向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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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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