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安宁河流域闻名遐迩的“四十八甲”

20世纪20至30年代,在四川省凉山地区的安宁河与其支流流域,在当时那段特殊的时期,出现过一个独特的“四十八甲”组织。那么这个组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四十八甲的成立渊源

“四十八甲”起源于西昌县礼州大堡子背后的李子沟(现属喜德红马)。在 1922-1923 年,黑彝奴隶主列额马达(罗洪洛合勒木吉合家) 绝嗣,其家门哈尔达阿火等人伺机要瓜分这一家的四十八户娃子,这些娃子便在白彝吉武罗五、呷洛捷加两人的倡导下群起反对,孙子汶 (当时任邓秀廷营长) 为了扩大自己势力,便把这些娃子调到路旁,在责令保护大路交通的借口下,划入自己的统治范围,并在这四十八户人家的基础上建立了保甲组织。这便是“四十八甲”的由来。在“四十八甲”的影响下,远近各处都风起云涌地展开了奴隶群众反抗黑彝奴隶主的斗争,斗争结果便是,凡是娃子取得胜利把黑彝奴隶主赶走的地区,都相继成立了“四十八甲”。这样,“四十八甲”一词便由专有名词一变而为通称了。

之后,西昌石家乡100 多户曲诺、安家、呷西群众首先响应,开会集体商议把他们平时所痛恨的兹补家的黑彝奴隶主赶走,成立了“四十八甲”。喜德新民窝白彝果果家、阿复家、八足家 300 多户也起来将凶狠恶毒的黑彝奴隶主竹六打石赶走,也在这个地区成立了“四十八甲”。冕宁铁厂原为黑彝奴隶主果基列切统治的地区,他统治奴隶群众的手段非常毒辣,在各地“四十八甲”相继成立的影响下,以白彝罗家、马家为首的奴隶群众,便把果基列切家的所有男子全部除掉,成立了“四十八甲”。

冕宁大平坝罗洪野铁甲耳支黑彝与孙子汶之间为了私利发生矛盾,在孙子汶的支持下,甲耳支的白彝娃子衣侯拉侯(汉名何玉发) 率众把甲耳支的黑彝大小90 多人赶过雅砻江,仿照李子沟的模样成立了“四十八甲”。随后,冕宁拖乌区勿雷家、阿卓家等 300 户白彝、越西的100 多户白彝都跑来投附,邓秀廷便委任勿雷衣切子、阿鲁吉达、阿鲁吉哈等人分别担任联保主任等职,并通过他们统治这一片地区。

喜德则莫村原是黑彝奴隶主竹六家的统治地区,这个地区与邓秀廷甘相营老家接壤,经常发生矛盾冲突,1935 年,白彝阿复、果果、阿勒、曲木、阿陆、巴卓等家 400 名户反对黑彝竹六支,邓秀廷给他们以枪支子弹援助,最后他们把竹六这一家黑彝奴隶主撵走。其附近勒老摩、则约沟、侯波巴、马黑着、波罗、半帛、沈干、元野坪、登相营、藤地、哈尔的姆、中坝、瓦不尔楚、老罗沟、大路呷基、黑零子等地也闻风而起赶走了黑彝家支成立了“四十八甲”。

冕宁后山乡白彝吉鲁吉拔、八足吉批、阿者述牙等家 380 多户把黑彝奴隶主谢拉阿史家赶到甘洛海棠,成立了“四十八甲”。1935 年,西昌大桥一带白彝400~500 户在邓秀廷指使下把黑彝奴隶主摩些、双角两家赶到盐源。大桥以南跌柏沙卓地区,白彝、奴隶群众在尔哥阿合倡导下,把黑彝奴隶主赶走,约有800~900名奴隶群众成立了“四十八甲”。

此后,冕宁的沙坝、河边乡、南河乡等地也相继接踵成立。这样,彝族的曲诺、阿家、呷西等阶层的被压迫群众便在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中,冲破了黑彝奴隶主加之于他们身上的枷锁,在高山与邻近汉族地区之间星罗棋布地建立起“四十八甲”组织。但是这种组织由于受到国民党川康地方军阀邓秀廷的掌握和支使,却变成了他们进行统治的工具。

二、四十八甲的内部组织情况

“四十八甲”内部两种组织: 即保甲组织和军事组织。邓廷秀向“四十八甲”内的彝族人民派钱、派粮、派人、派兵都是通过这两套组织来进行,因而这两套组织便是邓秀廷推行反动统治的工具。保甲组织“四十八甲”成立不久就建立了保甲制度。由于彝族居户分散,所以一保一甲的户数并不齐一,大致20 ~30 户组成一甲,70 ~ 100 户组成一保,300 ~400 户组成一联保。保长、甲长多由家支头人充任,而联保主任多为邓秀廷亲信。在成立“四十八甲”的地区,保甲组织便是地方的基层组织,在其上面并无乡一级政权,联保主任的任命一般须征得邓秀廷的同意和批准。

“四十八甲”不受国民党县政府的管辖,而统辖于邓秀廷的“靖边司令部”。军事组织“四十八甲”内部的军事组织有两套系统:一种是常备兵组织,另一种是常备夫系统。按照邓秀廷的“靖边司令部”的规定,“四十八甲”人户都有替邓秀廷当兵的义务,每户有成年男子二三人者,必须出一人服兵役(即编入伪靖边司令部当兵),三月或六月一轮换,不去值班者得出 40 ~50 两银子请人代替,如不出银子,也不找人代替,轻则囚禁罚款,重则驱赶屠杀。在服役期间,由邓家发给制服,每月零用钱二三元。这是比较正规的兵,有班、排、连、营、团的编制。

另一种是民兵,平时无事在乡生产,每当邓秀廷与黑彝打仗,一声令下,“四十八甲”每户男子必须自带武器自备干粮全部出动,由邓秀廷指定的“彝务大队长”或“彝务团长”率领开赴疆场,为邓卖命。战争结束,解甲归田,如不幸战死,邓不抚恤,也不赔命价。

三、四十八甲内部的阶级和等级

这里虽然赶走了黑彝奴隶主,但不能说这里就没有奴隶主和奴隶制了。事实上,邓秀廷本人便是最大的奴隶主,他一家就养了近一百名的男女奴隶。至于“四十八甲”的人户养用奴隶的数目也不少,其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个别的白彝曲诺在加入“四十八甲”以前就占有了数目不等的奴隶,在成立“四十八甲”之后,他们占有奴隶的情况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第二种是原来本人是安家或呷西的,在赶走奴隶主之后加入“四十八甲”,变成了“四十八甲”的“百姓”。由于经济上升,有了钱之后就蓄奴置产。如冕宁大平坝黑彝陈树青的安家娃子吉巴古且到了“四十八甲”以后,就买了 10 个奴隶。又如冕宁铁厂沟奴隶主吉胡家的娃子王德民到了“四十八甲”以后,平时家里有5 个锅庄奴隶,多时达到 10 个,由他经手贩卖的奴隶就达 30 余人之多!

第三种是邓秀廷在会理一带与黑彝蔡长发的战争中曾掠夺了不少的“小裤脚”彝人,初则卖至盐源、盐边一带,后因凉山奴隶主种植罂粟、贩卖鸦片而致富大量购买奴隶,邓秀廷便将所掠虏的彝人转卖于呷洛、越西、普雄一带,也有一部分强迫“四十八甲”人户认购。

再从等级关系来看,一般说来,“四十八甲”内部是没有黑彝等级参加的。但在个别地方、个别的奴隶主由于力量薄弱,对邓秀廷百依百顺,和“四十八甲”的人户一样,承受邓秀廷对他们予求予取的摊派,邓秀廷没有把他们看作眼中钉,而允准他们留居在“四十八甲”附近地区,并接受“四十八甲”的管辖。冕宁白领乡黑彝惹以家、后山乡黑彝谢家大平场兹尼家便是实例。就以兹尼家来说,邓秀廷将兹尼家娃子姑瓦挖姑等 90 几户编为“四十八甲”以后,兹尼家力量单薄了,邓秀廷只把他们赶到西昌的牦牛山,并通过“四十八甲”管辖他们。因此严格说来,这一家的情况和其相像的人户,不能算是“四十八甲”的成员。

至于娃子内部的等级,不论他们原是曲诺、还是属于黑彝的安家和呷西,在加入“四十八甲”以后,他们都一律变成“四十八甲”的“百姓”,就无所谓曲诺、安家和呷西了因此,原来的等级关系在这里便不发生任何作用。至于“四十八甲”的百姓后来购买的奴隶,与其主子之间存在着主奴关系。但是这种奴隶与凉山中心区的奴隶也有一些不同,比如对奴隶的生活待遇稍为好一点,虐待轻些等,但是主要的不同点还是没有凉山腹地那种不可逾越的等级界限,这里存在着主奴关系但是只要奴隶有了钱,经济地位上升,就可购买奴隶来顶替自己,从而使自己上升为百姓,以后其本人甚至可以与原主子的家门开亲成婚。

四、邓秀廷统治下的四十八甲百姓负担沉重

在邓秀廷的统治下,“四十八甲”百姓的负担很沉重,具体情况如下:

1.当兵,具体情况已如上述。出军粮,每户每年依经济情况出5斗至1石不等(主要为包谷或麦子)。邓家男子结婚,女子出嫁或死人,“四十八甲”百姓都得派款送礼,派款数目视其财富情况而定,并无定额。

2. 过年送礼,每逢过年必须送给邓家半边猪头以表示隶属关系。不论路途远近,有的甚至翻山越岭走三四天,猪头发臭了也得送到,否则就被认为不承认邓是他们的主子,就有被驱赶出境或遭到迫害的可能。

3.靠近邓家田地附近的“四十八甲”百姓,要负责背肥下地,庄稼成熟时要替邓收割、运送入仓。负责开垦生荒,耕牛农具自备。邻近邓秀廷甘相营老巢的“四十八甲”,要替他在其后山植树造林。

4.邻近甘相营的“四十八甲”,每户每月要给邓家背柴。每户得派人前往为邓看牛看羊,大抵三四月轮流一次,每次为期数天每当邓家修建房屋时,“四十八甲”人户要替他背木头,抬竿竿,起墙基,从事小工杂役。

5.“四十八甲”有些富户死了,绝嗣,纵有家门,邓秀廷也要吃绝业。邓秀廷往往命令“四十八甲”人户去刺杀黑彝,如不去,即以“违令”论“罪”,如有一次邓秀廷令惹家(冕宁大平坝) 去刺杀黑彝罗洪野铁者合,惹家未去,被罚了 50 银子。

6.被贩卖为奴隶。邓秀廷曾先后两次带兵去进攻蔡长发(会理黑彝大奴隶主,俗称蔡三老虎),在战争中,掠夺了不少“小裤脚”彝人,都是几十或几百人一批一批地拉到普雄、越西、甘洛等处出卖。这是邓秀廷贩卖奴隶的主要来源。但在“四十八甲”内部,也有个别邓秀廷认为不顺眼的人,在“投靠黑彝”的借口下被拉去出卖的。

7.当“长年”和丫头。邓秀廷在喜德、西昌、泸沽、沙坝、铁厂、后山等地都有房屋或仓库,喜德、西昌两处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除雇用汉人女佣使用奴隶丫头外,还在甘相营老巢附近修建了两幢房屋,为其“长年”居住。这些“长年”或丫头除个别是“四十八甲”人户外,绝大多数都是从“小裤脚”地区抢来的。“长年”一共7、80人,替邓家耕种田地、放牛牧马,衣食由邓家供给,没有工资,长年累月地为邓家从事奴隶性的劳动。

总之,从上面可以看出邓秀廷对于“四十八甲”百姓的压迫和剥削项目是很多的,剥削量是重的,但就剥削项目和统治手段的实质来看,不难看出与原先的奴隶主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四十八甲”是彝族劳动人民阶级斗争的产物,而这种产物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彝族人民反抗黑彝奴隶主的斗争是用多种形式进行的,也从来没有间断过。邓秀廷、孙子汶便是在这种斗争的高潮时,插手其间,浑水摸鱼,劫夺了彝族人民斗争的胜利果实。

对于“四十八甲”人户来说,赶走了黑彝奴隶主加入“四十八甲”之后又落入邓秀廷的统治,因而只是换了一个主子。如果说前后有什么不同,只是黑彝奴隶主剥削压迫手段更原始更野蛮一些,邓秀廷的手段更巧妙更隐蔽一些而已 。在邓秀廷的统治下,奴隶制度不仅没有消灭,复又增添了封建剥削的内容,“四十八甲”人户遭受了两重性质的剥削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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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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