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秦朝首创的吗?谈谈中国古代郡与县的起源

秦朝统一六国,为了避免封国割据,采用了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的统一。《汉书·地理志》说:“秦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孓遗。”许多人读史至此,容易产生一种误会,认为设置郡县是从秦始皇开始的,仿佛郡县制是秦朝独创性的发明。其实不然,远在秦朝统一之前,郡县制就已经存在了。秦朝的主要功绩并不是首创了郡县制,而是最大范围的推广了这种制度。

郡县制并非始于秦朝

秦始皇从登基的第十七年起,便开始了消灭六国的征服战争。他先是派内史腾攻打韩国,“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接着又攻破邯郸,得太原与上郡;二十一年,王贲攻魏,尽取其地;二十五年,攻打辽东,俘虏燕王,还师途中还消灭了代国;同时王翦灭楚,平定江南,置会稽郡;次年齐国灭亡。自此天下之地尽归秦国所有,丞相王绾、廷尉李斯等歌颂功德,都说“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郡县,法令由一统”。说明,秦国消灭六国后,将其故地全部变成了郡县。

对此,王绾提出建议,认为燕、齐、楚等地离秦国太远了,不好控制,应当立宗室为侯王,到当地去镇守。秦始皇便召集百官来商议,大家都表现认可,唯独廷尉李斯引史事为鉴,说周武王广立宗室及前王后裔,随着时间流逝,诸侯间的血缘关系愈发疏远,最终酿成彼此争斗的局面,就连周天子都无法制止。因此以其重置诸侯,还不如保持现有的郡县制度。秦始皇听后,觉得很有道理,便力排众议,采纳了李斯的观点,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设有守、尉、监等。所有的百姓不再分齐人、鲁人、赵人,而是一律称为“黔首”。

从历史来看,秦始皇并非是在统一天下后才设立郡县制,而是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不断的推广这种制度。因为在他之前,郡县制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郡县是古已有之的制度

“郡县”的说法至迟在春秋的时候已经有了,《国语》记载晋文公流亡到秦国时说过一句:

“君实有郡县。”

这里的“君”是指秦穆公,意指秦国自有其郡县。晋文公与秦穆公都生活在春秋中期,说明郡县在很早已经便已经存在。之后,晋襄公曾将县的土地赏赐给大臣,而《左传》也记载,楚国灭亡了七个小国,全部设置县来管理。秦武公讨伐犬戎,也在杜、郑等地设县。

春秋末年,“吴王发九郡兵伐齐”;战国时,秦惠文王灭亡蜀国,设置了巴蜀、汉中两郡;张仪用连横来游说燕王时说:“且今时赵之于秦,犹郡县也。”比此稍晚,赵武灵王在北边先后设置云中、雁门、代郡,燕国则有上谷、渔阳、右北方平和辽东数郡,而魏国与匈奴之间也设有河西与上郡。由此可见,郡县之制在春秋战国时已有之,而且县出现的时间似乎比郡要早。

“守”这个官职也不是秦朝独创的,战国初年的吴起做过河西守,西门豹当过邺令,冯亭为上党守,李伯为代郡守。齐威王曾召见全国诸县令长七十二人,问以国事。乐毅“下齐七十馀城,皆为郡县。”足见,秦国的地方制度并非是独创的,它有着历史传承在其中。

那么古代的“县”与“郡”究竟是怎么样子呢?为什么郡县会逐渐取代封国?

郡与县的本来面目

根据西周制度,天子所居住的地方叫作“国中”或“王城”,那里的百姓叫作“国人”。在王城的周围,形成大夫的居住地,叫作都鄙;离王城更远的则有邦县与邦都。故而《周礼》说:“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于四百里曰县,亦作寰。”县或寰就是王城所管辖的范围,古人就有“千里百县”的说法。而在诸侯的封国中县也照样存在,国君居住的地方是都城,周边则为诸公子据守的都鄙,然后再到县。春秋时,楚国每攻灭一个小国,都会将其设成县。

在最初的时候,只有县没有郡。由于秦晋等国地处边疆,常常要派大夫到边境去驻守,为戎狄君长,所以这些远离都城的地方就逐渐形成了郡,官员则为郡守。赵简子曾向部下约誓说: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说明县是比郡更为富庶的地方,上大夫能够管辖这块地域,它应离都城较近,故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下大夫管辖的郡则多为边疆地区,相比之下就荒陋得多了。在史册里,位于中原的王室、郑卫齐鲁都只有县而无郡,郡县是以距离王城的远近来划分的,二者其实不相统属。《周书·作洛》篇却说“县有四郡”,给人一种县比郡大的错觉。其实最初的郡只在边疆地区出现,它的面积确实会比都城附近的县小,但并不归县令管辖,因为它另有郡守坐镇。后来,随着秦、晋、楚、吴等国不断开疆拓土,兼并小国,使位于边疆的郡变得越来越大,而靠近都城县则保持不变,逐渐形成郡大县小的局面。所以战国时期,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说明战国时期,七雄并立后,郡已经大过了县。在后来的发展中,县才逐渐变成了郡的下属单位。

郡县的大小关系在历史上出现了一个颠倒的过程,这与大国兼并小国息息相关,随着疆域的扩大,郡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大。所以《说文解字》说: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

然而,三十六郡也并非完全是秦人首创,它们在统一之前就有了。秦人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另有增设而已。

三十六郡并非都是秦人所置

《史记》没有《地理志》,所以我们难以详细知道秦朝的地方区划,而且秦朝存在的时间很短暂,《汉书》常将秦制与汉制混淆在一起。从《匈奴列传》中,我们至少知道西河、上郡是魏国人设的,云中、、雁门、代郡则是赵武王所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则是燕国故地。秦惠文王时就有巴蜀、汉中两郡,昭襄王又设黔中、上党与南郡,庄襄王置三川与太原。故而有一部分郡县在秦始皇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秦始皇通过统一战争,不断推广郡县制,将灭亡了的诸侯国变成新的郡县。此外,他还下令往东南的闽越、西南的交广开疆拓土,增设了闽中、南海、桂林、象郡等。

从这可以看出,郡县制最初是用来统治帝国新开拓的疆土,为了让这些土地上的人臣服于国君,就通过郡县来使其直辖于朝廷。郡守由国君直接任命,并且可随时罢免,不能世袭,也没有足以对抗中央的兵权。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秦国每灭一国就增设新的郡县,在统一之后又往南北双向拓土,调动人口过去充实该地。郡县制不仅对维护国家统一发挥积极意义,而且对帝国开拓边疆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人们说秦始皇具有强盛的权利欲,为此进行高度的中央集权,设置郡县是出于私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秦始皇为了维护帝国统一,开拓边疆,不惜让自己的子孙无寸土之封,王公贵戚不得擅据封国,未免不是另一种“大公”之心。王夫之说得非常正确:

“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

秦始皇罢黜封国当然不是为了天下为公、还政于民,而是想要牢牢地将权力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不过它客观上使黔首们冲破了血统的束缚,获得参与治理国家的机会,实乃大公也。

结论:秦朝推广郡县制是顺应历史的潮流

秦始皇与李斯的功绩不是首创郡县制,而是广泛的推广郡县制,使其能够排挤掉封国制,占据主流地位。除了个人意愿之外,也是看清了历史的潮流,顺势而为的结果。

封国制在大禹时候就有了,那时据说是“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到了西周时,存活下来的小国还有一千八百多个;而春秋时期仅剩一百四十余个,之后又并为十二诸侯;战国时代,七雄割宰了大片土地,宋卫鲁等国逐渐被边沿化,并且在灭亡之后并入大国之中,成为其郡县。

过去,由于生产落后,人们零零碎碎的分散在各地,形成一种“小国寡民”的现象,人与人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与战争逐渐使人们从封闭的小村庄中走出来,彼此交流融合,互相趋同。旧时代的中原文明以周王室为中心,由郑卫齐鲁等国抱团在黄河流域,抵御蛮族的入侵。各国之间因地理条件的差异,形成不同的风俗与文化,语言与文字也千差万别。但是经过东周五百年的战乱之后,各国间的关系反而变得更加紧密起来,时代需要出现一个统一的帝国,消除封国之间的壁垒与隔阂,以便各地产品之间的流通与交换,使中原文明走向扩张。往南征服与感化闽越交广,向北抵御匈奴的入侵。

秦国统一之后,如果再次重建封国,就将成为“一法度,车同轨,书同文字”的障碍。所有秦朝顺应历史潮流,在大一统的帝国中实行郡县制。彻底改变了三代松散的国家体系,在华夏文明史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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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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