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30年8月,袁崇焕以“通虏谋叛”的罪名,定下九条大罪,被判凌迟处死。
行刑那天,北京城万人空巷,全城老百姓竞相来到西市刑场,亲眼目睹袁崇焕被凌迟的惨状。
据记载,袁崇焕被刽子手在三天时间剐了3543刀,而他的肉,竟然刽子手高价出售给围观百姓。
刽子手割一块,围观百姓就买一块,然后就着烧酒生吃下去,这位曾经创造过“宁远大捷”、“宁锦大捷”的一代名将,竟然落了一个尸骨无存的下场。
而这一切,究竟是崇祯皇帝自毁长城,还是袁崇焕罪有应得呢?
先来看一下崇祯皇帝给袁崇焕定下的九条大罪是:
1.托付不效;
2.专恃欺隐;
3.以市米则资盗;
4.以谋款则斩帅;
5.纵敌长驱;
6.顿兵不战;
7.援兵四集尽行遣散;
8.兵薄城下;
9.又潜携喇嘛(僧)坚请入城;
纵观这九条大罪,其中托付不效、专恃欺瞒都是概念性的罪名。
但是后面7条,却桩桩件件都是事实。
而这7条罪名,只和三件事有关。
公元1629年,蒙古和后金都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大饥荒,以至于出现了“人有相食者”的情况。
蒙古部族派人来找总揽蓟辽军务政务的袁崇焕,希望袁崇焕将粮食卖给蒙古,并承诺一旦明朝资助粮食,就坚决和后金划清界限。
但是实际情况是,此时的蒙古已经和后金来往的非常密切。
所以如果卖给蒙古粮食,蒙古十有八九会将买来的粮食资助后金。
但是如果不卖给蒙古粮食,又怕蒙古会与明朝彻底决裂,倒向后金。
对于此事,袁崇焕的想法是:卖给蒙古粮食。前提是买到粮食的蒙古部族要立下承诺,保证与后金断绝往来。
而崇祯皇帝的想法就实际的多。
崇祯也同样给蒙古拔粮,但是为了严防蒙古运粮给后金,他要求袁崇焕“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
也就是说,崇祯要求袁崇焕按蒙古人口数量拔粮,这样就可以防止蒙古人用多余的粮食资助后金。
由此看来,崇祯的方案要比袁崇焕的方案可行的多。
因为承诺书这种东西上,真在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候,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况且蒙古人向来在大明和后金之间首鼠两端,谁的实力强就会倒向谁,谁又能保证饥荒过后蒙古会信守承诺?
而崇祯的方案虽然操作复杂,但是能摸清蒙古到底需要多少粮食,然后按需供应。
这样一来,蒙古也就没有余量可以资援后金。
但是袁崇焕在此事上非常固执的坚持自己的看法。并未严格按照崇祯的旨意执行。
他没有严格管控边市,防止粮草流入后金,而是一再声称“今诸夷指天说誓,必不忘中国”,继续卖粮给蒙古。
更何况,崇祯在给袁崇焕下的旨意中明确提到,“不得卖与布帛米粮及夹带禁品”,一旦违规将“以通夷罪论处”。
但是袁崇焕则认为认为“蒙古人为女真人购买一二匹布帛”也无不可”。
所以在袁崇焕极度宽松的管制之下,大量的后金人参杂在蒙古人之中来明朝购买粮食。
“如锦州开市,明为西虏,实则逆奴半杂其间”。
很多人提醒袁崇焕要严加管束,但袁崇焕不为所动。就连他的老上级孙承宗都感叹他被蒙古人所骗。
“(袁崇焕)以买米愚束(蒙古束不地部),而为束愚。”
就这样,后金在袁崇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管控措施下,相对平稳的度过了大饥荒。
可见这条“以市米资盗”的罪名,放在袁崇焕身上,那是一点也不冤。
按照这条罪状的字面意思,是说袁崇焕收受了后金方面的贿赂,这才斩杀了平辽总兵毛文龙。
很多人认为,说袁崇焕收受贿赂,是崇祯在给袁崇焕身上泼脏水。
但是站在崇祯的角度来看,实在是找不出袁崇焕杀毛文龙的理由,只能认为他是收了后金人的好处。
毛文龙最初是辽东巡抚王化贞手下的一名都司。
1620年,他趁后金大举进攻辽阳,瞅准时机率领两百多人跨海偷袭镇江,歼灭后金军一千多人,收复了猪岛等二千余里沿海岛屿和宽奠、汤站、险山等地。
此战被称为“镇江大捷”,是明军与后金作战以来取得的首胜,也是第一次收复失地,毛文龙一战成名,被升为副总兵。
由于镇江位于后金的后方,以毛文龙攻打下来也很难守住,于是毛文龙选择退守皮岛。
皮岛临近镇江,距离陆地大约十多里的海域。
后金虽然兵强马壮,但是没有海军,所以虽然毛文就处在自己的后方且近在咫尺,但是拿毛文龙毫无办法。
而毛文龙则以皮岛为据点不断接收流民,实力迅速壮大,队伍人数一度达到四万多人。
每次后金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毛文龙必定趁后金后方空虚,从皮岛杀上岸去,在后金的后方兴风作乱。
虽然毛文龙的手下大多是乌合之众,给后金带不来多大的实质性伤害,但是这只由流民组成的队伍,十分擅长抢东西。
这样一来,使后金不敢把全部兵力投在与明军作战的第一线。
所以明朝上下对毛文龙的评价就是“毛文龙灭奴不足,牵奴则有余”。
袁崇焕总揽蓟辽军务之后,首先打算将毛文部收为己用,于是向朝廷奏请由自己管理毛文龙部的军饷,遭到毛文龙极力反对。
因为毛文龙在皮岛上当土皇帝已经当惯了。
在他心里,皮岛这块地盘是自己抢来的,队伍也是自己拉起来的,你袁崇焕虽然官大一级,但凭什么让你来摘桃子?
袁、毛二人虽经多次谈判,但双方都没有让步。
最终袁崇焕失去了耐心,给毛文龙定下十二条罪状,请出尚方宝剑,将毛文龙杀了。
袁崇焕给毛文龙定了十二条罪状:
1、不受监制;2、杀降人难民冒功;3、无人臣之礼;4、侵盗军粮;5、私通外番;6、拉拢亲信;7、剽掠商船;8、强取民间子女;9、驱难民远窃人参;10、拜魏忠贤为父;11、掩败为功;12、不能复寸土。
凭心而论,这十二条大罪基本上都是事实。
毛文龙往好处说是一个靠自己野蛮生长的军阀。往坏处说就是一个独霸一方的土匪。
强抢民女、杀良冒功、驱使难民窃人参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肯定少做不了。
而且当时大明所有将领都存在侵盗军饷、谎报战功、培养亲信、欺压百姓的情况,毛文龙这种基本脱离朝廷管制的军阀当然更少不了。
毛文龙靠着自己将两百多人扩充到四万多人,但是明朝给毛文龙的军饷最多只够一半,其他的一半全都靠毛文龙自筹。
所以毛文龙私自贩运瓷器、丝绸等物品到朝鲜、日本等地牟取暴利,然后做为自己养活军队的资本。
如果在和平年代,毛文龙有以上罪状,把他杀了一点也不为过。
但是毛文龙的所做所为,朝廷早就知道,并且基本保持了默许的态度。
因为,毛文龙对后金的牵制作用太大了。
在朝廷看来,毛文龙的这些罪行,与他对后金的牵制作用相比,几乎可以算是不值一提。
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崇祯知道,满朝文武也知道,怎么可能就偏偏你袁崇焕不知道?
所以崇祯只能理解为,袁崇焕是收受了后金的好处,这才擅自斩杀了毛文龙。
杀掉毛文龙,对明朝与后金的对阵布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袁崇焕满以为杀掉不服管教的毛文龙,就可以接收毛文龙手下的部队。
但是他没有料到,皮岛上那几万军士全部以毛文龙马首是瞻,毛文龙一死,岛上群龙无首,对后金的牵制作用陡然全无。
更讽刺的是,毛文龙的旧部耿忠明、尚可喜,后期都投降了清朝,并且成为清朝初期的三个汉人藩王其中的两个。
如果毛文龙不死,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
其实袁崇焕杀毛文龙,归根结底还是明朝一个痼疾的体现,那就是文臣对军职的管制。
文臣出身的袁崇焕,想要对毛文龙进行完全管制,但是毛文龙不从。
袁崇焕为了大权独揽,这才杀掉了毛文龙,只是他完全没有料到后面发生的情况。
所以袁崇焕杀毛文龙,不是因为袁崇焕“坏”(收受贿赂),而且因为他“蠢”。
这条罪状加在他的身上,并无任何冤枉之处。
第5条到第8条罪名,都和发生在公元1629年的“己巳之变”有关。
公元1629年10月,也就是毛文龙死后半年,不必担心毛文龙会在后方骚扰的皇太极,率领八旗军肆无忌惮的倾巢而出。
这一次,皇太极没有选择在辽东地区与袁崇焕硬刚,而率军借道蒙古,绕过袁崇焕重金打造的关宁锦防线,直扑京城。这次战事史称“己巳之变”。
袁崇焕闻讯后,急派山海关守将赵率教驰援。
但赵率教不是皇太极的对手,遵化一役,赵率教力战身亡,所部全军覆没,遵化失陷。
袁崇焕大惊,率领大将祖大寿、何可钢及9000关宁骑兵入关阻敌。
袁崇焕知道,后金军如果想进逼京师,蓟州城是双方必争之地,于是抢先一步率军到达蓟州城。
但是奇怪的是,袁崇焕到达蓟州之后,第一步没有部置防务,反而把先他一部到达蓟州的兵部右待郎、蓟辽总兵刘策,派往密云驻守,只留自己率关宁军和保镇曹鸣雷部驻蓟州。
蓟州是皇太极进犯北京的必经之路,按照常理,袁崇焕应该集中所有力量,在此处和皇太极决一死战。
而密云远在北边,根本不是皇太极的行军路线,别说进攻北京,就算皇太极战败逃走,也根本不会选择从密云区域退兵。
袁崇焕如此安排,最合理的解释是防止蒙古人来趁火打劫。
但是当时蒙古各部落并无异动。
而且大敌当前,袁崇焕凭什么自信不需要刘策的兵马就可以把皇太极挡在蓟州?
而崇祯给袁崇焕定的第七条罪名“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就是指的是他调离刘策一事。
如果袁崇焕调离了刘策,自己率部在蓟州成功阻击皇太极,这条罪状肯定就不会成立了。
而事实情况是,在袁崇焕驻防蓟州之后,皇太极没有选择在蓟州和袁崇焕交手,而是从蓟州附近悄无声息的“潜越”过去了。
这就很离谱了。
你袁崇焕把其它人调离防线,说是自己驻守。
但是皇太极的几万兵马,居然可以毫发无伤的越过你的防线。
这做何解释?
恐怕当时不只是在崇祯心中,就是在其它官员心中,也只有“通敌”一词可以解释了吧。
而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人费解,袁崇焕在察觉皇太极“潜越蓟州”之后,并没有选择对皇太极进行追击。
而且选择率军向南,经蓟州西南的河西务,再绕南路进京。连京城最后一个阻击点通州都放弃了。
就这样,袁崇焕的军队与八旗军并行向北京进发。
一路上,八旗军烧杀抢掠,致使百姓惨遭蹂躏,惨不堪言。
袁崇焕明明可以带兵御敌,保黎民百姓免受涂炭,但他却选择“不发一矢”,坐视八旗军大肆劫掠。
这就是第五条罪名“纵敌长驱”和第六条罪名“顿兵不战”。
有人说,袁崇焕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和野战能力强悍的八旗兵进行野战,打算在北京城打一场和“宁远大捷”类似的防守战。
但是和城坚炮利的宁远城相比,北京城防十分薄弱。
况且大明朝的皇帝和满朝文武都在北京,一旦防守不住,八旗军杀入京城可如何是好?
不过袁崇焕还是先皇太极一步到达京城,彷徨无措的崇祯皇帝急召袁崇焕入宫,问他有何退兵之策。
不料袁崇焕却又出惊人之语,他先是向崇祯请求让后金的使者进入京城,让明朝与后金议和。
在遭到崇祯否定后,又请崇祯同意他带大军入城休整。
自古以来,边境军入京城如同谋反,袁崇焕不可不知道这条律例。
而他的这番言辞,让崇祯彻底失去了对他的信任。
而这也就是第八条罪名“兵薄城下”和第九条罪名“潜携喇嘛(僧)坚请入城”。
在崇祯看来,袁崇焕不但在蓟州给皇太极放行,更是在一路上和八旗军相安无事。
来到京城,竟然又打算带兵入城。
这不是和后金串通一气打算谋反,又是为了什么?
而在崇祯继位之初,袁崇焕就给崇祯画了一个“五年复辽”的大饼,并且以此申请了相当多的特权。
但是袁崇焕到任不足三年,犯下的种种错误,不但让崇祯看不到“五年复辽”的希望,反而觉得他存有异心。
这种灰心和失望带来的痛恨,恐怕也只有崇祯自己知道。
这也就是第一条罪名“托付不效”和第二条罪名“专恃欺隐”的由来。
所以说,崇祯给袁崇焕定下的九条罪行,都是有根在据,并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
更不是“莫须有”。
后人觉的袁崇焕冤屈的,主要是因为他之前自请对战后金,而且创造了“宁远大捷”、“宁捷大捷”等胜利,打出了明朝对后金以来能够取胜的少数战例。
而且从各场战斗中袁崇焕的表现来看,他真的能够舍生忘死,断无通敌之心。
但是自古以来,无论是“靳石燕然”的窦宪,还是饮马捕鱼儿海的蓝玉,这些后来被杀的名将,哪一个不是军功累累。
有人说袁崇焕被杀是因为崇祯自己多疑猜忌、心胸狭隘。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位大臣:
1.无视皇帝不可卖粮的旨意,坚持卖粮资敌,导致敌人有粮可用;
2.上任后没有杀敌建功,反而杀了己方一名作用重大的将领;
3.在他上任前,敌人只是在边境作乱,但他上任之后,敌人居然长驱直入杀到京城脚下;
4.大敌当前,这位大臣不但没有部署好防线,反而将重兵遣派到无关区域。而自己驻守的防线,却让敌人无声无息的穿越过去。
5.而且一路这上,这位大臣不但不迎击杀敌,反而在一旁观望敌军为非作歹、祸害江山黎民;
6.更何况,他与几乎和敌军相安无事的同步到达京城,到达京城后,先不说如何抗击敌军,却要求让大军进京。
这种表现,如果放在大明朝朱元璋、朱棣等皇帝身上,袁崇焕的下场恐怕就不仅仅是“依律磔之”,估计最起码也得“夷三族”起步了。
甚至可以说,袁崇焕的这些行为,放在古代任何一位皇帝身上,最起码要有三分之二的皇帝不能容忍。
所以说,空有一身傲骨、满腔热血的袁崇焕,只能说死的十分可惜,但是没有任何冤屈可言。
页面更新:2024-04-1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