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4岁女童眼球被铅笔戳破!同学承认后又否认,法院判了→

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

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

然而事发地点没有监控,

到底是谁戳伤的,

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

最终,

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

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

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如何认定呢?

2021年11月25日,4岁的许某某在浦东川沙一家幼托机构学习期间,左眼被铅笔意外戳伤,导致眼球破裂,现遗留视觉功能障碍,经鉴定,已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老师并不在场,

周边也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因此

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人、侵权的过程

均无法确认。

幼托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机构开办在郊区,所以监控设备、教学设备,还有师资力量相比较市中心大的幼儿园来讲,没有那么完备。

老师第一时间赶来后,

询问在旁的另一位女童莫某某,

是不是她戳伤了许某某,

小朋友当时予以承认。

不过莫某某家长称,他事后问小朋友到底是谁戳伤了许某某的眼睛。自家孩子说她不知道,“我说你不知道干嘛老师说是你,她说老师说是我,还把我爸爸妈妈叫过来了,她说那应该就是我。”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庆琨表示

莫某某本身也只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单纯靠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够认定疑似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

虽然事发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

将孩子送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但许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该幼托机构受伤,

此前就曾被铅笔划伤过额头,

园方却没有引起重视。

蒋法官介绍:“幼托机构在教育措施上,安全教育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判令教育机构的开办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

赵某某作为该幼托机构开办者,

将与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的赔偿,

在半年内分批履行。

综合: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曾瑶婷 徐进 蒋文越)、案件聚焦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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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女童   铅笔   眼球   伤残   未成年人   法官   小朋友   法院   同学   老师   机构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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